专栏名称: 三会学坊
"叁會學坊”由清華法政哲學研究中心主办,華宇汉语法学专项研究基金资助,概分會讀、會講与會飲叁端。旨在积聚同道,于术业专攻中求会通,在切磋琢磨里观天下。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北京本地宝  ·  通通免费!北京8个被严重低估的小众景点! ·  3 天前  
最爱大北京  ·  2月23日 | 京城事儿全知道 ·  3 天前  
最爱大北京  ·  德国“授权”到期 , 「进口德绒」被99元清 ! ·  3 天前  
最爱大北京  ·  海淀一民居突然蹿黑烟,火苗烧到窗框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三会学坊

No.672 侯俊丹 | 制度变迁下的知识治理: 早期燕京学派的清河试验

三会学坊  · 公众号  ·  · 2018-01-26 07:52

正文

侯俊丹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社会工作系

目 录

♦ 从抽象到经验:制度和观念革命后的乡村建设运动


♦ “区域”:知识治理的社会边界及其历史基础

(一)心理、习惯与社会制度

(二)“区域”单位

(三)“区域”建设的历史基础和组织革新


♦“大学”与“社区”:知识治理的组织和实践


♦ 余论


从抽象到经验:

制度和观念革命后的乡村建设运动

20世纪20~30年代开展的如火如荼的乡村建设运动,就其问题意识而言,回应了“五四”时期的政治社会制度变革的基本命题:帝制皇权解体后,建设民治政体的民情基础是什么。民初政党政治的失败,意味着政治制度建构背后的“社会”真空,民主政治的口号除了点燃知识文人崇尚国家制度的政治激情外,亦成为搅动党争之乱的“干禄之资”;为此,如何解决政治变革的社会基础,如何澄清“民族-国家”框架下,民族中的社会、文化和心理含义,便成为“五四”知识分子亟待讨论的问题(杨念群,2009:50)。

但遗憾的是,新文化运动所推动的“伦理改革”和“文字改革”,虽然几经东西方文化论辩,从观念上通过否定旧传统道德,呼吁国民“无长幼尊卑之分而对于国家负同等的责任”,并找到了能够唤起个体觉醒,自由表达思想感情的语言工具,却并没有将国家制度和政治观念有效地贯彻到普通中国人的日常生活领域,它只是知识分子“主观的好恶要求”,“浮在社会的表层”,始终是一个停留在抽象观念层面的知识运动(孙伏园,1934;许莹涟等,1935:5)。如何从制度和观念革命的抽象性进入到具体的民情经验,使法令、法律、制度自然地从社会土壤中生长出来,不仅适合于一般人民的生活,更成为其生活习惯的一部分,以奠定“后五四”时期“社会革命”的基调。此外,北伐结束后国民党训政时期谋求全面的民主制度建设,特别是在县一级大力推行地方自治,实现人民“四权”(孙中山,2014:29-30),也意味着知识界回应这一问题的紧迫性。

乡村建设运动正是在这一母题上延伸了两个方向的讨论:第一,制度的立法者必须从政治哲学虚构的制度主义迷信中走出来,发现中国社会的真实,以及构成这一社会特殊性的历史精神基础(许莹涟等,1935:5-6)。第二,在民情经验的基础上,开掘“社会组织”的可能性。具体而言,运用启蒙和教育手段陶练国民的政治习惯,培育基层组织化力量(许莹涟等,1935:6),通过农村政治的制度改革、企业和市场化的股份合作制建设,以及国民素质的文明化普及教育,推动农村社会改造的现代化模式(虞和平,2006)。

值得注意的是,知识分子群体自身不仅成为沟通政体原则与民情基础、抽象知识与经验现实之间二元对立的关键环节,这一群体自身的处境也反映出转型时期城乡割裂的紧张关系。晚清科举制度的瓦解,摧毁了双轨政治体系通过士人沟通中央与地方、城市与乡村之间的统一,其最终后果演变成:农村不断输出它的子弟,但那些在城市中接受现代知识教育的“青年”却日益疏远了乡土,他们大量滞留在城市成为新的寄生阶层,以角逐政治权力换取谋生的进阶(费孝通,2006:93-95),从而构成清末民初地方势力膨胀、党争政治混乱的重要因素。因此,以农村为基础改造中国社会成为乡建派的基本出发点,不仅意味着知识分子群体开始自觉地将社会改革的行动实践作为检验理性的标准,同时也是缓和城乡社会结构紧张的自然结果。如果考察这一知识群体的行动方式,不难发现,它仍然是晚清士人所提倡的以“合群立会”的组织形态扩大政治参与的余绪:乡建派知识分子群体无不以学术团体的形式组织起来,并积极谋求学术共同体之间的联合和合作(郑大华,2006;孙诗锦,2012:64-74;任金帅,2013)。

作为乡村建设运动中颇有影响力的一支——早期燕京大学社会学系的清河试验工作,对它的理解亦应放在上述民初制度转型背景中予以考察才可理解它的问题意识;同时,也只有廓清学派自身的思想与行动之间的关联,才有可能理解中国社会学在早期发展中为推动解决中国近代社会制度变迁问题所奠基的知识传统。

以往有关早期燕大社会学系清河试验的研究大致形成如下两类取向:第一,将清河试验置于中国基督教“社会福音派”运动思潮中进行考察,认为这一农村社会改造实践是中国本土的“社会福音派”在后五四时期转向世俗服务的后果(杨念群,2006:26-27;刘家峰,2001)。第二类研究取向则视清河试验为中国早期社会学和社会工作学科本土化的产物,其中,又大致形成三种观点:(1)清河试验是早期留美中国学者推动社会学本土化的产物。他们运用社会调查和社区研究方法,从中国固有的风俗与实地环境中尝试农村社会改造进路的试验场(傅愫冬,1984;田正平,2007;阎明,2010:94-97;张德明,2013;杨燕,2015);(2)清河试验区工作与20世纪30年代中国社会调查研究转移到农村经济方向,以及社会史研究中有关中国社会性质的论战紧密相关(杨雅彬,2001:235-240);(3)清河试验区所代表的燕大社会学系发展初期的社会服务系统,体现了中国早期社区工作和社工教育本土化的特点(彭秀良,2010:115-120;胡杰容,2010)。

以上从思想史或学科史视角对清河试验进行的分析,要么偏重于学派的学术思想分析,要么强调其实践行动,但都未能廓清二者之间的有机关联。为此,本文通过勾勒早期燕大社会学系的区域理论与清河试验之间的关系,尝试从“知识治理”的角度重新审视清河试验工作的性质。这里,“知识治理”有两方面的意涵:(1)作为推动中国社会改造行动的主体,早期燕大社会学系不仅有意识地以知识社群身份参与到地方社会之中,同时借用社会学这一新兴知识来塑造其群体意识,由此形成独特的知识传统和身份使命;(2)清河试验意图实现的基层社会治理形态,是以“知识共同体”为担纲的社会教育体系,它不仅创造出一系列新型的基层社会组织化形式,也在民初国家体系中保有相对独立的治理空间。其独立性不仅表现在治理的地理边界,也意味着政治的权力边界;而相对性则指它并不是与国家治权完全对立,勿宁说它是为实现后者所依赖的社会道德基础而存在着的。



“区域”:

知识治理的社会边界及其历史基础

1930年,在前期洛克菲勒基金会赞助的清河调查工作基础上,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在北平正北,距德胜门十八里的清河镇成立试验区,划定“清河镇及其附近四十村为工作范围”,跨越了当时的三个行政分区(北平北郊、宛平县、昌平县)。为理解清河试验的区域界定、组织架构及服务事业的原则,我们有必要回到由许仕廉、杨开道所代表的那些参与过试验区草创阶段的燕大学者的区域理论讨论中,才可能澄清这其中的关联。在接下来的分析中我们将发现,早期燕京学派的区域理论在融会美国20世纪初社会心理学以及欧美农村社会发展史基础上,提出了一整套农村社会制度学说,并结合中国传统地方社会政治逻辑,探索了适用于农村社会改造的组织化路径。

(一)心理、习惯与社会制度

许仕廉的区域理论建立在他对查尔斯·库利的社会心理学理解基础上。他将人的心理区分为遗传性的本能“原性”与经社会化后发展出的“人性”,而后者是心理演进的高级阶段,也是伴随着社会化进化程度提升而逐步形成的完备人格状态。这就意味着“人性”概念蕴含了这样一个命题——一个人只有在“社会”状态下才具有道德能力(许仕廉,1925)。“社会”之所以是人的道德基础,在于“社会环境”和人之间能够形成一种“刺激-反应”的互动关系,而道德感即通过社会团体生活所提供的人与人之间相互接触和交感的条件而得以形成。

在许氏看来,不同“社会环境”所塑造的道德水平有高下之别。换言之,伴随着“社会”形态的进化趋向,“道德感”亦有扩展充实的结果。在由家庭、邻里、朋友等单位构成的初级社会阶段里,亦即“情群”社会中,人的道德情感只发展出了种种“情性”,“重情感、重义气”,又摆脱不了一种“心理隔绝”的封闭状态,而在复杂社会时期,亦即由同业公会、教育启蒙、工商制度、法律国家等构筑的“社会环境”,作用“原性”之复杂,涵养人性之充分,因而也具备发展出更完备道德的可能性(许仕廉,1925)。这一理解提供了一重要假设:一种“社会”形态通过创造群体内的互感、习染作用,越是最大程度使人形成节制原性,乃至超越初级道德的习惯,越意味着一种更完备的生命状态。许氏指出,这种社会形态便是使个体形成自制力却又不失个性,既能激发人的理智,注重事实和批评讨论,又使之遵守一致规则的“理群社会”,进言之,“理群”即社会一般结社和政治结社及其共同构筑的公共舆情——构成民主政治的基础。

许氏认为,中国理想的宪政体制应该在倚重地方自治形成的联邦制度,和扩充中央权限而形成的国家社会主义政体之间寻求平衡,满足这一平衡作用的机制不在于民权中参政权的完全扩充(只保留对地方官吏的选举权),而是最大效能地发挥其对官僚政治(特别是中央政府)的监督权,后者作为自由的保护机制,在同等意义上发展了自由本身(许仕廉,1927)。从这个意义上讲,训练一般民众结社的能力,便是破除相互阻隔,以组织生活促进相互往来和接触,激励彼此信赖协作,锻炼交换意见、倾听意见、共同行动做各种事业的习惯,它带来的理性风尚塑造了民主精神,以富于审慎和公正的舆论批评有效防范专制。

可见,许仕廉并不反对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解决方案,人之所以成人的标识即社会与文化所表达的典章制度、器物制作的含义(许仕廉,1925)。但显然他理解的有效制度并不寄望于政治治理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日益增长的日常需求,而是社会组织建设对理性习惯风尚的涵养,组织制度的更新以推动中国人从“情性”互感转变到“理智”协力为标的;正是在这一前提下,构造基层社会组织的可能性和原则成为区域理论必须要回答的问题。

(二)“区域”单位

1928年秋至1929年6月,燕大社会学系在杨开道主持下,由张光录、余协中、万树庸等人参与完成了距燕大九里之遥的清河镇的人口和组织调查,调查之目的在于以一个适当的地方社会的个案,来考察它能否反映中国社会生活的基本性质。

这一调查昭示了燕大社会学系早期区域研究的基本理论取向:第一,以“区域”而非“政治-家族”组织单位来界定中国社会,换言之,中国农村社会已经不再以家族群落和血缘关系来区分民众,社会分工带来的经济交换和人口流动使“地域”而非“氏族”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这就意味着,就民情经验而言,中国人的生活出现了突破“情群”联结的端倪,这尤其表现在经济性交换,以及围绕利益一致性形成的职业关系的出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地方宗教和特殊习俗,但区域组织就其内部而言,生产和贸易分工使其敞开了社会空间,不同地理区域间形成了更普遍的交往关系。

第二,“区域”中表现出来的是一定人口的道德、风俗分布与地理分布之间具有某种一致性,且区域、人口和社会组织之间必须形成恰切的匹配关系才能实现国家整体稳定和繁荣。因此,对中国基层社会的改造,要围绕“区域”系统——一定人口团体在一定生产方式之下形成的自然社会经济区域——为基本单位,而不是行政区划。由此不难理解,清河试验区之所以破除行政单位对清河镇的分割,并将其周边四十村纳入,恰在于从“经济的社会的关系”角度看,清河为一个独立的区域系统,其内部不仅自成一生产和交换体系,且有一致的道德风俗(王贺宸,1936)。

第三,“区域”单位研究还意味着从总体社会视角考察中国社结构,探究结构要素之间的有机关联和系统配合。为此,许仕廉反对以单一社会结构要素为中心来改造中国农村社会,“单是农法改良,或单是精神陶练,或单是医院建设,或单是合作社之成立”,都违背了“乡村社会系一复式整体”的原则,因为区域内的文化方式,也就是各个制度和功能要素间的相互配合、变化,牵动着整体社会变迁的趋势(许仕廉,1934年第3卷第1号)。

第四,“区域”建设的实验,其目的在于以文化调适来解决总体社会危机,突破“情群”的初级社会道德和制度安排,使中国人适应理性化的制度习惯,职业性的组织精神,改良其非科学的侈靡的陋俗。需要指出的是,这一社会结构重组对宪政建设具有特别的意义,在许氏看来,整个宪政体制中,由人民在基层政治中组织起来的地方法团,特别是职业团体——由知识分子、职业精英和地方宿老引领——构成制衡官僚行政和代议政党的政治权力的重要维度(许仕廉,1927)。

由此不难看出,早期燕京学派的“区域”研究目的,在于用全面的社会治理,实现整体社会组织、民仪风化乃至不同于政党政治路线的宪政体制的再造(许仕廉,1934年第3卷第2号;张鸿钧,1934)。除了用“区域”单位来辨识并界定中国的“社会”边界之外,早期燕京学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这一社会治理的基层组织化原则。

(三)“区域”建设的历史基础和组织革新

作为许仕廉的朋友和继任者,杨开道也认同农村社会组织化是推动中国社会结构变迁和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路径。他对19世纪末20世纪欧美农村发展史的研究表明,资本主义现代工商业的发展,在解决土地占有问题后,为传统农村种植和手工业发展制造了新问题,即农业发展如何对抗工商业资本权力腐蚀;这也意味着世界资本主义所推动的商业化和市场化构成中国农村发展的重要社会条件,如何协调农村与自然之间,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关系成为乡村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受乃师霍索恩(H.B.Hawthorn)“农村社会化”思想的影响,杨氏提出,为应对城市工商业对农村中资本和劳动力的榨取,农村社会要通过一套组织化方式,来调整其传统习俗、成训和制度与现代社会对立的紧张关系;同时,农村作为基层社会组织的自治权应与统一国家政治权力协调一致,这也是宪政体制中有关地方自治权范围必须要考量的。杨氏对中国乡约制度的社会史研究,意图在澄清中国传统政治逻辑基础上,揭示农村社会组织化中“政不害教”的基本原则;事业组织作为专家治理的空间,是乡约所代表的士绅教化的现代表达。

杨氏对乡约制度演进的分析,指出了蕴含在中国传统地方社会中重要的政治逻辑:士人所代表的教化权力必须与政府所代表的政治权力并行不悖,吏治不能僭越德化成为地方政治的主导逻辑,它要为地方围绕绅权而形成共同利害、一致的道德标准和互助倚赖的共同体生活留出空间。正是在此意义上,杨开道十分推崇陆桴亭对乡甲约和乡保制做出的修改而发展出的“治乡三约”,因为它将乡约与社学所代表的教化精神置于乡治中心,以保甲、社仓作为组织配合,从而形成完备的村治制度框架(杨开道,2015:174-175)。“政不害教”的建制原则被杨氏贯通到他对现代农村社区组织改造的构想之中:农村自治组织和事业组织各自作为政治权力和教化权力的代表分立而设,受过现代科学教育的知识分子仍然要承接“儒治”的民本精神,以领导地方事业组织和自下而上的地方自治来建构宪政的基石。

在许仕廉提出的“区域”概念基础上,杨开道进一步明确了以“自然社会区域”作为培育农村地方社会公民精神的基本单位,反对山西村政所实施的用“区、村、闾、邻”四级制度对农村自然社会的细碎分割,而提出由“村”、构成商业中心的“乡镇”(Rurban Community)和行政“县”这三级构成自治单位(杨开道,1929)。

此外,他还将地方社会组织区分为两套系统,其一为宪政政府治下的不完全地方自治,另一套则是由地方领袖引导下民众自觉联合的一般结社,后者享有上级行政权支配以外的对地方社会最高治权,充分享有地方性自由。从第一个系统来看,自治主要承担行政功能、调解村事纠纷的司法职能和行使监察权;就组织方式来说则侧重代议原则,自治组织由村民大会和聘任村委员组成的行政机构共同构成。村民全体大会一方面定期决议规约,另一方面则通过选举村议员组织村议会,根据共同规约决议村事;行政机构则由闾邻长组织的提名委员会推举地方名宿领衔负责日常公务。

从第二个系统来看,一般村民需要具备行使选举权和察举权的公民意识,要在富有公德精神的一般结社组织中得到锻炼,而针对农村日常生活需求联合成立的事业组织成为公民教育的载体。事业组织的目的在于,用分工的专门化组织来分担原来由家族组织承担的复合功能,将个体性从家族对其排斥中解放出来,使个人敞开思想和胸怀,发挥才智,履行地方责任。

为保证地方性自由,杨开道提出以政教分离的原则来处理自治组织和事业组织之间的关系,自治系统内的行政机构对地方事务不能越俎代庖。具体来说,自治机关主要负责涉及地方安全的事务,如治安、户口调查和管理、公共流行病防疫、荒政等,对公民教育、经济事业、疾病预防、改良民仪风俗等事务,只可提倡督导却不得干预具体实施,将之交由专门性的结社团体来负责。

可见,在杨开道这里,事业组织保留了传统“儒治”的教化空间,就这一教化精神的具体含义而言,则为培育支撑民主政治的新民德;作为现代教化的担纲者,冥顽不化的旧士绅已经彻底令人失望,乡村仍然需要依靠它所产出的青年知识分子,因为地方知识精英天然所具备的“桑梓之情”才是组织地方社会的情感基础;但青年地方领袖必须以新的方式被训练,才可将其抽象知识转化为能够激发民智汇聚民气的践行力(杨开道,1931:71-72、84)。在这个意义上,“大学”提供的社会科学化教育成为制造农村领袖的工厂,“大学”与地方共同体紧密联系在一起。


杨开道:《新村建设》


“大学”与“社区”:

知识治理的组织和实践

1926年,许仕廉发表题为《燕大社会学系教育方针商榷》的演讲,提出社会学教育的目的在于“养成社会观念,地方精神和国家思想”,以“历史法”和“分析法”作为探讨中国社会性质的科学社会研究方法,以此推进社会事业服务的民情认识基础(许仕廉,1926)。在这一办学方针基础上,燕大社会学系自1931年起一方面逐步调整课程培养体系,一方面则在许仕廉提出的“设立试验社会”倡议基础上,积极推行现实社会改良实践,清河试验区的成立和组织活动就此应运而生。

下面对清河试验区组织架构及其所推动的地方社会组织化实践的分析,意在揭示早期燕京学派如何将农村社会组织改造的构想贯彻到中国农村基层社会改良中去。我们将看到,试验区这一由专家和本地知识分子共同构成的知识共同体,创生出一系列新型地方社会组织,他们不仅以“合作社”的组织形式重组地方社会,且通过“新闻报纸”代替街头巷议在传统礼俗社会中所起到的道德规训作用,来发挥它对流动性现代社区生活的教化功能。

1931至1932年,燕京大学成立清河实验区,设执行委员会作为其直属的地方领导机关,执行委员会下又分设四个事业股,由社会学系选派师生充任各事业股负责人。试验区的组织领导机构属燕大社会学系,且后者选派师生充任执行委员会。从1933年清河试验区工作人名录来看,燕大社会学系学生牛鼐鄂、吴榆珍、张折桂分别担任经济股、社会股和研究股股长,卫生股则由齐鲁大学医学院毕业的朱邦仁担任;这些年轻的外来专家与作为助理的本地青年知识分子共同负责各部事业推广和指导工作。本地青年知识分子均来自试验区所属的河北宛平、昌平和北平市三个地区,教育背景大致为技术专科学校毕业生、医院或区属卫生事务所训练班学生,本地乡村小学毕业生,以及试验区开设的训练班学生,这些人员占到机构总人数的66.7%,值得一提的是试验区主任张鸿钧本人,他也是本地人士,籍贯是河北宛平(燕京大学社会学系,1933:7-8)。除执行委员会外,试验区附设各技术专家组成的顾问委员会作为事业咨询单位;如1936年之前试验区曾聘请过协和医学院的杨瑞崇和兰安生等负责助产和公共卫生防疫,燕大家政系的陈意、龚兰珍,经济系的戴乐仁(J.B.Tayler),生物系的胡经甫等也曾对区内的家政合作、农作物病虫害等项工作予以指导(王贺宸,1936)。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试验区曾在1931年设立由本地开明士绅组成的董事会,他们大多为本地热心公务的村学教员或儒医等。这个董事会既负有监督区内事业工作的责任,也有议决本地公共事业并提倡与试验区推广合作的功能,同时,董事会也协调区内事务纠纷(燕京大学新闻系,1931)。

这一由外来技术专家和本地知识领袖共同构成的事业组织,大致从两个方面着手地方社会组织和舆论风气的改造:第一,建立集约家庭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合作社,通过信用借贷、联合生产和统购统销,一方面增进区域内社会交往,联络感情,形成纪律团结,另一方面增强农业经济与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的竞争力。第二,通过新闻、演讲、戏剧等方式开启民智,引导本地居民投入到改善社区生活条件的运动中。

首先来看清河试验区合作社的原则和组织运作。清河合作运动第一要义在于区域内形成一致利害关系,务使社员养成“团结有纪律的精神”,因而合作社追求成绩不在盈利和业务大小,而是“‘合作气’的养成”。合作组织的形式也不限于经济生产合作,而是贯彻到所有事业组织建设中。只有农民养成了合作习惯,才能实现一个分工配合的整体社会。合作运动另外一个目的则是对抗高利贷、中间商人的压榨,同商业资本竞争,扭转农村社会破产局面。

团结和纪律训练特别体现在借贷信用:区内村民以家户为单位自愿入社后,必须遵守由社员全体会议决的公约,以及合作社的监事会、试验区经济股下设的合作指导部和华洋义赈会对借贷款执行情况的监督,出现严重信用违约的会被社员全体会除名出社;在使用和分配借款上,每一与指导部签约的合作社务求公平,内部利益协调一致,避免派系分裂。黄土南店和北店村都曾出现过违背社约的情况,南店一社员因拖欠还款而被全体会议决出社,北店村则因青年社领袖之间的内讧而被试验区指导部私下协调解散重组。这种协约精神以及理性化生活方式的训练,还体现在合作社社员学会养成积累资本的习惯(包括缴纳储金、存款、按比例提取公积金和社员经营的合作农场或商店积累的利润),以及用统一的簿记法记录、审计股份经营收支,避免因赊账而导致信用损失和资金链断裂。

清河试验区以信用合作社作为开展其他形式联社的基本单位,信用社对整个农村经济的重要意义在于保护最大多数的贫农免受高利贷资本的吞食。借贷款用途的去向清晰地表明,中产以下的农民从信用社借贷款中受益良多,因为借助联合信用担保,最穷的人也能够借到贴补家用以及维持日常礼俗生活的最低费用,如偿还旧债、购买衣物、置办婚娶或装殓;而那些更有能力从事经营性生产的小地主或中产农民,则能从联合信用中获得扩大经营的资本,要么改碱土为稻田以尽地利,要么通过开办合作商店以节省消费成本赚取微利。

如果说信用合作社突破家户单位而塑造村内团结,那么以它为基础成立于1934年的合作联合社则为了实现区域内村落之间的联结,并扩大信用合作社和合作商店在信贷、购销方面的功能。首先从信贷来看,信用合作社只能从华洋义赈会或燕大众筹资金中获得小额贷款,而合联社则试图以更广泛的信用基础获取金融机关的贷款支持;其次,合联会通过统购运销帮助农民开拓市场,争取善价以抵御城镇中间商人(牙行)的侵利。1935年,宛平第一区合作联合社成立后第一年的八至十月,时任试验区主任的王贺宸很快便与中国银行获得接洽取得两千元放款,虽然这个数字远低于试验区原定万元的筹款计划,但也有利推动了宛平合联社的运销事业。此时,合联社借秋收之机,迅速通过全区代表会议决举办农产运销会,设立公共仓库保藏作物,并从新借贷款中支取一千元在十一月初开始营业。“该村合作社社员,委托运销与请求保管者,甚为踊跃”,“数日收集之红白玉米,已达九十余石”,甚有许多非社员亦于收购之日前往运粮(燕京大学新闻学系,1935年第76、66、68号)。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