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谈判由人社部社保中心牵头,整个过程中我最大的体会是,各相关部门以及专家团队准备得都非常周密。
在进行了严谨的谈判药品遴选之后,本次谈判设置了“企业申报”、“资料审核”、“价格谈判”三个环节,申报、审核与谈判三方相互独立,在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后,与企业沟通,并就企业提出的合理建议进行了调整。44种药品谈判全部在一天内完成,高效而严谨。可以说整个谈判程序完整,流程规范,公平清晰,严谨合理。
本次谈判,人社部门不仅准备周密,而且具有创新和突破。从总体上说,在17年医保目录调整当中引入了药品谈判机制,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创新,也符合医疗保险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国际医疗保险发展的趋势。本次药品谈判符合国际惯例,从人社部门的实际运作上看,在吸收了国内已有实践的基础上,又有新的制度性的创新和发展。
一方面,谈判为企业提供了递交证据的渠道,用以证明其参与谈判的方案合理性或是出价合理性,企业自身主动积极参与到评选当中,这是原来的评审制度里从来没有过的;另一方面,引入了国际上对于医疗保险谈判非常重要的技术支撑,从临床、药学、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险等不同领域请来众多专家,同时利用大数据,对企业递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充分分析和评估,对每个产品都形成了各自的评估报告返回企业并进行沟通。无论从程序来说,还是从技术支撑的角度来说,都有创新和突破。
同时,相信人社部门也会抓住本次谈判的机会,为今后的工作积累经验。毫无疑问,医保的谈判机制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次目录调整中,对于这44种药品进行谈判,只是一种探索和尝试,所形成的程序、技术和方法,以及专家参与技术评估的方式,甚至最后谈判的过程,都为人社部门将来建立更为规范化的医保谈判机制,保障其有序运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下一步需要论证的,相信也是我们人社部门非常关注的,就是要把谈判常规化,还需要创造哪些机制和制度支撑方面的保障,比如由什么样的机构来出面组织谈判,怎样有效组织相关专家来对企业提交的材料的质量进行评估,怎样把评估产生的报告标准化,什么样的信息需要在评估过程中与企业进行交流沟通,怎样有效获得企业对于专家评估意见的反馈,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明细和逐步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