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实验室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申报单位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建设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的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4.择优推荐的实验室应符合《管理办法》各项筹建条件。包括:
(1)围绕国家与本市战略导向,面向科学前沿和未来产业方向,培养和发展本市新质生产力,定位清晰,名称突出优势和特色、具有辨识度、避免过于宽泛,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合理。
(2)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具有代表性,牵头组织、高质量完成过国家和上海市的重大科技任务,产生过获得应用的重大创新成果,在满足国家战略需求、服务地方创新发展、促进区域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3)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人员须在40人以上,积极引育35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和博士后。实验室主任全时在实验室工作,人事关系原则上须在依托单位。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重点实验室面积须在1000平方米以上,物理空间相对集中。
5.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向市科委和有关推荐部门提交建设申请。同一实验室只能通过单个部门推荐,不得多头申报,同时须上传部门推荐函,无推荐函的不予受理。联合组建的实验室原则上不超过2家申报单位,且要求提供实质性合作协议。
6.有关推荐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组织推荐工作,推荐不超过3家(注:有关推荐部门为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须体现部门特色,并按优先度进行排序,于2024年9月17日前将加盖部门公章的推荐实验室清单提交市科委。
1.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s://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4年9月27日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