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刺死辱母者”已经披露的案情和判决结果在社会上引起大范围的争论与热议。其焦点在于面对母亲受辱,于欢刺死“辱母者”却获判无期徒刑,这令很多网民感到量刑过重,几乎一边倒地要求对于欢网开一面。针对这种社会心理,中华网采访了北京心理学会、社会心理学会会员孙大强博士,针对于欢的行为进行了解读。
一、极强的“代入感”与消极情绪的累积,导致舆论“一边倒”
“共情现象和画面感及代入感在此案中很突出,是网友意见一边倒的重要原因。”孙大强博士这样解释“刺死辱母者”引发的“舆论风暴”。
从心理学角度而言,首先是因为共情,也就是一种设身处地、将心比心、感同身受的心理过程。就已经披露的案件发生时的情节来看,极具画面感,极容易引发个人的代入感,从而产生“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强烈情绪。
其次,心理学认为我们的思维分为两个系统:第一系统思维和第二系统思维。前者多基于情绪、本能和经验,具有启动速度快的特点;后者多基于理性逻辑思考,相对第一系统思维而言,启动速度较慢。二者无绝对对错。相对而言,现行法律属于后者,而传统观念,或者说深入人心的价值观,虽然经历过第二系统思维的升华凝练,但是因为已经深入人心,更接近于第一系统思维。当第一系统思维启动后且具备自洽性的时候,第二系统思维则有可能暂时处于弱势。
第三,大多数网友在此时几乎一边倒的鼓励褒奖于欢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认为很多人在心态上是克制与恐惧并存的。说是克制,是因为这次事件本身不太可能发生在多数人身上,但多数人平时也会有累积的消极情绪,这些情绪需要释放,需要突破口,多数人的表达,可以看作一定程度的积极的“借题发挥”。说是恐惧,是因为这次事件,如果辱母属实,这将是对作为整个人伦基础的亲情的极大挑战,没人会希望这种事会轮到自己身上,不愿主动接受这种考验,面对巨大压力时人的选择有时很尴尬,譬如电影《苏菲的选择》和《唐山大地震》中那样,因此宁愿选择防患于未然,严厉惩罚破坏人伦者,褒奖捍卫人伦者。
总体来说,传统观念力量十分强大,尤其我国的法制建设与实施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传统观念对基本人伦的捍卫,有些方面也在考虑逐步落实为司法实践,譬如“亲亲相隐”。毕竟,法律是要用其缜密规范的权威为人的福祉服务。
二、于欢肯定要入刑,但尽量从轻
最近网上针对这个案件出现了不少文章,也举了古今中外不少案例,从东汉董黯、南宋王公衮到民国时期的施剑翘,再到《守法公民》里的血亲复仇,似乎都能证明于欢刺死辱母者的合理性。不过,针对网上“将于欢无罪释放”的呼声,孙大强博士的看法是:“血亲复仇、同态复仇是绝不鼓励的。网上有言论说,犯罪是最后一种选择,这并不可耻。对此言论,并不赞同。”因此处理方式可能就是“肯定要入刑,但要考虑到当时的实际情况,尽量从轻。”
三、如何正确看待“刺死辱母者”一案?
孙大强博士认为,对于“刺死辱母者”一案,目前不能简单下定论。根据既有的报道,网民可以在道义上支持于欢,但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扑朔迷离的案情保持一定的距离,并适当弱化“代入感”,要理解和谅解相关法律。
根据“归因理论”,每个人都试图解释别人的行为,并都具有针对他人行为的理论。一般人在解释别人的行为时,倾向于性格归因;在解释自己的行为时,倾向于情景归因。事实上,观察者与行动者的差别很大,外人没有处在当时的真实情境之中,不可能理解于欢当时的心理状态,因此种种“代入”不可避免带有主观色彩。
在此事件中,似乎更应考虑一般人遭遇到类似事件时最可能的选择是什么。例如,国外在选择陪审团成员时,甚至会随机从大街上拉人,包括贩夫走卒,也即避免样本偏态的考察,要做更为全面的人性的考察与体谅。如果忠孝难两全,从心理学而言,有个最小后悔理论,也即作为当事人,即便各种选择都不是最优选择,但是哪种选择相对而言会让你感到最小的事后后悔程度。有人会选择大义灭亲,也有人会毫不犹豫选择血浓于水的亲情。
根据最新报道,合议庭已经于3月28日通知于欢的辩护人、死者杜志浩的近亲属等查阅案卷。而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26日也发布消息: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汇报,正对案情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希望有更多的事实能够公开,让公众能够消弭心中的不安,让公众更接近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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