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文化# 一张20世纪70年代太原市公安局交通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
#交通文化#这是20世纪70年代太原市公安局交通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从协议书内容可知,骑自行车者转弯时未观察避让后方机动车,在后车临近时突然转弯,负主要责任。汽车司机驾车行经交叉路口车速较快,也有一定责任。
该起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决定如下:
1、伤者至此的医药费、住院费由汽车单位支付。
2、事故损坏的自行车,由汽车单位一并支付18元作为修理费。
3、伤者住院二十天,伙食费本应自付,但伤者提出确实有困难,经汽车单位同意支付,粮票自付。
4、伤者其他损失和今后再发生其他问题由其自负。
该起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决定如下:
1、伤者至此的医药费、住院费由汽车单位支付。
2、事故损坏的自行车,由汽车单位一并支付18元作为修理费。
3、伤者住院二十天,伙食费本应自付,但伤者提出确实有困难,经汽车单位同意支付,粮票自付。
4、伤者其他损失和今后再发生其他问题由其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