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文对基金设立提出了明确的分级管理要求。据我们关注,这是主管部门首次做出这样的规定:
①
县级政府应严格控制新设基金
,
②财力较好、具备资源禀赋的县区如确需发起设立基金,
应提级报上级政府审批
。
③除上述情形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财政拨款或自有收入新设基金,已经设立的要按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要求统一规范管理。
④……严控县级政府新设基金管理人。
注:序号为七公所加
存在一些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同质化、个别地区盲目跟风设立基金等问题。……明确对基金设立的分级管理要求。
七公也曾参加过省级和市级单位牵头发起的产业基金工作,总体上的感觉,越是高层级政府主管部门,对于产业导向大方面的把握就越准确,但也比较宏观,资金运用也越倾向于撒芝麻盐;
另一方面,越是基层的区县乡镇政府,在产业方面的决策能力就越贫乏,不能准确判断市场化项目的投资趋势。
基层地方政府不具备参与市场化竞争领域的决策执行机制和人力资源构成。这不是哪个人的能力问题,而是制度设计使然,地方政府最不可能、也最不应该具备的能力,就是对市场化业务领域投资的判断能力。这种劣势,不是通过对引进人才、平台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等等皮毛措施就能够弥补的。
我们刚刚从热衷于搞计划投资办企业的经济泥沼中挣脱出来几十年,就不要再跳回去了。
七公有个前任,二十多年前曾决策在南非某地投资建了一个拖鞋厂,鞋厂建完开始销售了才发现,TM这鬼地方有90%的人压根儿就不穿鞋,更别说拖鞋了,还不如赌博了属于是。
政府的归政府,企业的归企业。作为一级政府,老老实实地做好基础设施建设,打造过硬的投资硬件环境,培育磨炼投资软件环境,不是挺好的么,为什么非要把老百姓的钱投到市场竞争环境当中去霍霍呢?投资就像生娃,生的时候,都觉得这个孩子将来很有可能成为
爱因
斯坦
,长大以后就懂了,和大家一样,都是,
爱玩
死懒
。
大约在十年前,七公就经常接到猎头介绍的一家太阳能电池企业offer的电话,项目计划的工作结构是这样的:总投100亿,企业投7亿设备,政府投14亿现金,其余79亿去融资。
我立刻回复,不可能。
先不说你那个设备值不值7亿,也不考虑不良后能不能处置,我政府的14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真金白银,是不可能投入到政府不了解风险的市场竞争行业当中去的,政府不是做这个行当的。退一万步说,即使项目论证成功了,我也只可能投14亿标厂免费给你用,一旦你项目破产了,这14亿标厂还是我的,国有资产还在。
对方没同意,还说在全国多少个项目云云,两三年后暴雷了,全国暴的那种,再就没有然后了。
一号文首次提出“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
(十七)优化基金发展环境。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要求,
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
,鼓励取消政府投资基金及管理人注册地限制,依法依规强化信用约束。
近一年来,“股权财政吹”一度几乎甚嚣尘上,丝毫不顾我国尚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情况,完全忽略企业效益发展壮大的客观规律,也不考虑现有的国企央强地弱的客观现状,鼓吹依赖企业增加收益上缴反哺财政收入和替代土地财政,蒙骗极少数地方政府不经调研就盲目投资于市场竞争行业,甚至作为本地招商引资的通行政策。
所谓的什么“产业基金招商”、“资本招商”,实际都是扯,想招商引资,跟,想支持某个产业,是两码事,就好像,筑巢引凤跟买卖婚姻,是两码事一样。主管部门对这个事情看得非常精准,及时发文遏制这一不正之风。
一号文明确了政府投资基金的主管部门分工,明确了资金须按照“政府出资有关要求管理”。
政府采取注资国有企业方式设立基金,明确相关资金专项用于对基金出资的,原则上按照政府出资有关要求管理。
政府出资设立基金,应由财政部门结合基金设立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出资规模、比例和时间安排。政府对基金的出资应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强年度预算安排与基金出资的衔接。财政部门要结合基金投资进展和结余资金情况合理安排出资,防止资金闲置。
(二十一)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得以基金财产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或利益输送,不得从事法律法规或行业规章禁止的业务。加强政府投资基金风险防范,严禁地方政府通过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强制要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出资或垫资。
(二十二)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绩效管理,真实、准确反映基金财务状况,严防财务造假。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加强政府投资基金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相关办法。基金从业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几年来,由于受到禁止新增隐性债务的限制,
在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领域
,很多城投平台公司的融资遇了阻、犯了难;于是乎,转而过起了所谓的“投资”的瘾。
平台公司可以
发挥资本投资作用,这也是平台公司在城中村片区开发项目中,通过与社会资本投资人共同投资组建SPV项目公司承揽项目,进而
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之一。
平台公司也可以
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按照招商引资的绩效情况,取得
地方政府
招商引资
奖励,或通过政府
购买招商运营服务途径,获取招商引资服务费用。这也是平台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
但是,平台公司不能为了实现招商引资的目的,
而决定采取投资
参股
。
平台公司投资的决策,只能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项目当中,这是作为国有企业运营主体的属性所决定的。
靠投资来从事本身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招商引资工作,这是公益性行为,将财政资金用于非营利事业,并不是完全不行,但那是地方政府决策的事情,不是平台公司能考虑的。
实践中,为了现实地避免“崽卖爷田心不痛”的盲目投资行为,地方通常会组建一个投资决策委员会,并邀请资金/基金管理机构和行业专家等组成的其他第三方机构来辅助进行投资决策。
无论其决策体系是怎样的,平台公司都不是决策主体,平台公司的公益性业务与其投资性业务的决策机制,应当截然分开。不能“自己掐表自己跑,我说几秒就几秒”,这是基本的原则性错误,涉及滥用职权的违法犯罪。
之前,网传国资委发布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文《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也
对此做出了根本性的回应:
突出主业。…… 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投资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坚持聚焦主责主业,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严控非主业投资,不得通过参股等方式开展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