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企业可通过向FDA提交ANDA以获得仿制药的销售许可。FDA仿制药办公室(Office of Generic Drugs ,OGD)负责仿制药审查,以确定制药企业已经证明其仿制药可以替代品牌药。仿制药企业提交的ANDA中包含的必要信息如下:
(1)活性成分与品牌药或创新药相同;
▶ 药物活性成分是指使药物发挥有效治疗作用的药物组成成分
▶ 仿制药企业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仿制产品与品牌药具有相同的有效成分,FDA负责对此进行审查
(2)规格(strength)相同;
(3)产品剂型相同(如片剂或注射剂);
(4)给药途径相同(如口服或外用);
(5)适应症相同;
(6)非活性成分是可接受的;
▶ 允许仿制药与品牌药之间存在某些差异,但要求这些差异不会影响药物发挥疗效
▶ 制药企业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产品中使用的所有成分都是可接受的,FDA负责对此进行审查
(7)药效持续时间至少相同;
▶ 大多数药物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被分解或破坏
▶ 仿制药公司必须进行长达数月的“稳定性测试”,以证明其产品的药效持续时间至少与品牌药相同
(8)符合相同严格的生产标准;
▶ 满足同一批次对鉴别(identity)、规格、纯度和质量的要求
▶ 生产厂商能够始终按照标准进行生产
I.仿制药生产商必须说明药品的生产程序,且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药品生产过程的每个步骤每次都会产生相同的结果。FDA科学家将负责审查这些程序,FDA检查人员则负责到仿制药生产商的工厂进行现场检查,以核实生产商是否有能力按照标准持续生产药品,并核查仿制药生产商提交给FDA的资料是否准确。
II.通常会涉及到不同类型的企业(如原料药生产企业、制剂生产企业)。仿制药生产商必须生产他们想要销售的药品,并向FDA提供有关这些批次的生产资料,供FDA审查。
(9)药品供应和销售时使用合适的容器;
(10)标签相同;
仿制药的药品信息标签应与品牌标签相同。但如果该品牌药有不止一个被批准的适应症,且某项适应症受到专利或独占权的保护,那么仿制药品标签上可省略该项受保护的适应症,仅标明被批准且不受专利或独占权保护的适应症,前提是这种省略不会导致安全使用药品所需信息的缺失。当仿制药是由不同的企业生产时,仿制药的标签也会有某些变化,如不同的批号或公司名称。
(11)相关专利或独占权的处理。
作为新药研发的动力,制药公司被授予专利和独占权,这可能导致FDA延迟批准仿制药申请,因为FDA必须遵守专利和独占权强加的延迟批准。
然而,ANDA过程并不要求仿制药申请人重复已经批准的、基于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求进行的关于药品成分或剂型的高成本动物和临床试验。这使得仿制药能够以更低的成本更快投入市场,从而增加公众获得药物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