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的案件,舆情汹涌。事件的整个过程,被前后两个监控摄像头记录下来,前因后果也非常分明。
网友的呼声是一边倒的,而当地司法机关透露出的倾向也是一边倒的,可惜这两边并不重合。
8
月
28
日傍晚,昆山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内容称:“经初步调查,当晚
21
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被万众唾弃的
“社会我龙哥”竟然被定性为“被害人”,而自卫反击的电动车主已经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整个空手夺白刃的反击过程,也被简化为“持刀伤害”……
是非在哪里?从检方通报你看不出是非,如果比对监控视频,公众会认为,是非黑白完全被颠倒。
然而,这就是我们的法治现实。
8
月
29
日,江苏检察在线官微又发布了一篇分析长文,为当前案件走向提供了依据:“
100
起刑事案告诉你,正当防卫还得靠跑!”
不知道这算示威还是自黑。然而,大量真实案例表明,它所说的就是
100%
的现实。
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
100
份以“正当防卫”辩护的刑事判决书中,仅有
4
份被法院认定,
20
份被认定防卫过当,
76
份为故意伤害罪。其中归纳出的规律如下:
第一,斗殴无防卫。不管谁先动手,只要你也打了人,就成为互殴,就成为了相对的侵害者。
第二,如果死了人,大概率被判防卫过当。不论面临的攻击多么凶险,哪怕多人围殴、刀棍殴打、反复追打
……只要反击死了人,就很难无罪。
第三,如果使用管制刀具,大概率被判防卫过当。
第四,如果侵害已经停止,大概率被判防卫过当。
总结下来就是,法律上虽然有
“正当防卫”的条款,但在现实中,几乎条条大路都不通,构成恰到好处的正当防卫难于登天。
现实中对
“正在进行的侵害”认定十分机械,还真就像网友编的段子一样:当一个歹徒拔刀相向,侵害尚未开始,你不能先攻击;刺了你一刀再拔出来,侵害已经结束,你也不能反击;只有在对方刺入你身体的刹那间同时出击,一招封喉,对方倒毙,这才能构成正当防卫……恐怕除了
007
、闪电侠,凡人没有谁能做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