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积分入户指标申请详情
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9月30日
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2.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
4.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5.申请积分入户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社会抚养费已缴纳完毕。
积分指标包含稳定居住、稳定就业、诚信守法三类:
1.稳定居住指标为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两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积分)。
2.稳定就业指标为依法按时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
3.诚信守法指标为不良信用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刑事犯罪记录;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
1.登陆“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www.szga.gov.cn/),也可以关注“深圳公安”或“深圳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发送“积分入户”即可进入申请页面。
2.进入“民生警务”
3.选择“积分入户”
4.点击“我满足条件,开始申请”
5.阅读告知书,并点击“我已阅知并同意”
6.选择自己符合的条件,一般选择“我全部符合”,然后进入“下一步”。
7.登录个人账户,没有账户的进行免费注册。
8.注册后需通过微信进行实名登记,实名登记后才可申请入户
9.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最后确认所填信息并提交申请。申请人在2017年9月30日前可登陆申请平台更改申请信息或撤销申请。9月30日后不能更改信息或撤销申请。
10.受理机关自2017年10月1日起启动本年度审核工作,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计算各项指标积分分值及总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人可于2017年10月26日后,凭本人注册账号登陆申请平台,在“我的申请”查询受理情况及积分分值。
2.2017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受理机关将通过“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入围申请人的积分及排名,公示时间为7天。
3.申请人对本人各单项分值存在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在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提交复核申诉。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核。公示结束后7日内,申请人可在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查询复核结果。复核后形成的积分分值为最终结果。
4.受理机关于11月15日通过申请平台“我的申请”公布正式入户人员名单。进入正式入户人员名单的申请人,应按照积分入户具体办理要求和流程(详情将在“我的申请”发布),前往公安机关核验相关材料,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