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主要分析了乔某在北京市朝阳区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并引发的社会现象,以及路虎女司机打人事件和其背后反映的社会问题,同时讨论了对于被打者自卫权利的缺失和法律的执行问题。
文章通过乔某的事件,揭示了社会上存在的阶层差异导致的行为态度问题,即有些人对于比自己社会阶层低的人存在轻视和侮辱的现象。
文章对路虎女司机打人事件进行深入分析,讨论了其背后反映的社会问题,包括富人的态度、社会对于此类行为的容忍度以及对于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的处罚问题。
文章指出法律在实际执行中的困境,正当防卫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被认定,同时探讨了法律对于自卫权利的限制以及古代同态复仇思想的传承问题。
我想说三点:
第一,这件事之所以发生,深层的原因是什么?
我们先看一个另外的案例。今年4月3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乔某(男,37岁)打算开车在非机动车道右转,被等红灯的外卖小哥挡住,乔某因此心生不满,故意开车将这名外卖小哥撞倒在地,驾车扬长而去。
外卖小哥报警后,经交警处理,乔某因交通事故赔偿1000元。但是事情不止于此。乔某后来在微信群发视频炫耀,说自己赔了1000元,“走自行车道我交的起罚款”,而且说因为撞了对方,“心里舒服点了”。他还说自己的三责险有500万,“直接给丫回炉”,意思是撞死对方也够用了。
在视频中可以看出来,乔某不仅违反交通规则,在非机动车道开车,并且一直在辱骂外卖小哥,故意开车撞人。视频被公开后,朝阳公安分局已对犯罪嫌疑人乔某刑事拘留。
这个案例的可怕之处在于:
第一,如果乔某不在微信群主动发视频,被微信群其他成员公开视频并举报,那他就是赔1000块钱了事了。这种涉嫌故意伤人杀人的行为,就会被看成一个交通事故,而永远无人知晓。
第二,乔某从头到尾也没有觉得自己做错了什么。花了1000块钱,解决了挡路的外卖员,他还觉得挺解气,价钱也不贵。所以他才会放出这个视频炫耀。
我们要思考一个问题:这个人为什么会觉得自己开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撞人是合理的?外卖小哥和他并不认识,无冤无仇。开车撞人会让对方致伤,致残,致死,他难道不知道吗?
他知道。但他认为这样做是没问题的。为什么?因为对方的社会阶层比他低很多。比他社会阶层低的人就不是人,就可以被随意践踏侮辱。
伤人了算什么?花点小钱就行了。1000块钱对他来说,可能不过是一顿宵夜,一瓶酒,或者是一个玩一次就可以扔掉的玩具。
这就是我观察到一个可怕的现象。
我们用几十年的时间制造了一个“先富起来的阶层”。但是这个阶层里面的很多人,他们非但不同情和帮助那些没富起来的人,反而看不起不如他们有钱的人。很多富人认为,自己这样开豪车,住豪宅的人才是人,那些不如他们有钱的人根本不是人,他们的人格尊严是可以随意践踏的,大不了花点小钱,动用关系就能摆平。
这就是这次青岛路虎女司机打人事件的深层原因。这个视频我看了好几遍。我发现她对于自己制造了交通事故毫无愧疚,她去别人的车里殴打他人是理直气壮的,丝毫没有觉得这样做有什么不对。她似乎觉得自己开着豪车(路虎),对方开着普通的车(广汽),就有高人一等的特权,就可以为所欲为。
更加可恨的是,她去对方车里打人好几次,周围的人也觉得习以为常,象征性地阻拦了几下,大多数时候还是在袖手旁观。而且在打人后,她打算驾车离开,被打的男司机挡在她的车前,居然还有人来把男司机拉走,好让女司机离开。
打人的事情先不说,刚刚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在直接开车走人,这难道不是肇事逃逸吗?周围的人居然觉得没什么问题。
一群骄横跋扈的富人认为自己可以随意践踏穷人的尊严,这成为了我们社会的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并不新鲜,是非常古老的。
孔子的学生子贡问孔子:“做一个富人,但是不骄横,这样是不是很有修养?”他能问出这个问题,足可见当时的富人里面,不骄横的人很少见。
那为什么有钱的人容易变得骄横?是因为金钱会让人膨胀傲慢,奢靡纵欲,让人变得看不清自己,不懂得敬畏。
孔子说:“君子畏天命,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
怎样才是敬畏天命?就是始终知道世界上有比自己更强大的力量。每一个人,哪怕他是一个普通人,一个穷人,一个最底层的人,他都有他的尊严。如果你习惯于侵犯他们,你可能会得逞几次,但是你终究会触犯那个强大的力量。
那天命这个强大的力量到底是什么呢?《尚书》中说:“上天看到的就是人民看到的。上天听到的就是人民听到的。”所以天命是什么?古人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们:天命就是民心。
有些人有了钱,有了权,就以为自己可以为所欲为,历史告诉我们:这样的人通常嚣张不了多久。
第二,目前对路虎女司机是不是处罚过轻?
一定是处罚过轻了。我再给大家看两个案例:
就在今年,山东梁山一位女性为给儿子娶媳妇,给女方支付了38万元彩礼,并按对方要求购买了四金、苹果手机,支付了改口费等,先后共花费44万元。后双方退婚,法院《民事调解书》显示,女方当庭返还2万元,后约定分3期向男方退还32万元彩礼。
因女方未如约返还彩礼,男方母亲和多人前往女方经营的火锅店,在店门前大喊“还我彩礼钱”,引起热议。8月30日,女方通过警方,向男方退回了31万元彩礼,加上此前退还的2万元,共退还33万元。
8月31日,华商报记者获悉,因男方母亲公开讨要彩礼,涉嫌寻衅滋事,被警方行政拘留7日。
这位女性没有动手,仅仅是为了要回属于自己的钱,就被行政拘留。
2015年,眉山市仁寿县一男子因走路打电话时,与一女子身体发生碰撞,致男子手中手机掉落,双方一阵口角之后,男子在大街上对该女子大打出手,根据监控显示,约半分钟时间内,女子被男子扇了6耳光。
从伤情鉴定来说,这6个耳光很难达到故意伤害追责的标准,后来这名男子以寻衅滋事罪被追责。可见在公共场合打人也可以判寻衅滋事罪。
有人说,青岛路虎女司机已经按照顶格处罚了。实际上行政拘留10天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范围。而寻衅滋事罪属于《刑法》。我们来读一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我认为青岛路虎女司机完全符合(一)和(四)的情形。你总不能说,把一个无辜路人打得满脸是血,和在火锅店门前大喊“还我彩礼钱”,是一个性质的问题吧?
而且我觉得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一个随意打人,欺压善良的恶棍来说还是太轻了。我建议法律应该支持同态复仇。
孔子说:“以直报怨,以德报德”。一个人对别人做什么,别人就应该对他做什么。
第三,被打的男性退役军人为何不敢自卫?
被打的男司机实际上是一名退役军人。打人的人实际上是一个瘦弱女子。很多人就觉得奇怪,说这个男人也太怂了吧?为什么不打回去?
因为他不傻。打回去就会被认定成互殴。也许连互殴都不是,会说是男人在欺负女人。毕竟这名参过军的男性,随便动动手就可以把那个女司机打趴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