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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达康书记教教白百何:光签离婚协议是不够的

香港凤凰周刊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4-19 17:01

正文

本刊记者 | 任重远

 

这几天,白百合夫妇先后发了声明说2015年就已协议离婚,白百合的“出轨门”似乎仍没有消停的迹象。因为人称“娱乐圈纪委”的娱乐记者卓伟在微博说,他得到的确切消息是,两个人分居两年多,但没有办离婚手续。


目前,陈羽凡和白百何都还没有就办手续的情况进一步回应。如果他们和卓伟都没有说谎,那么可能的情况是:签了离婚协议,但没去民政局办离婚证或到法院取得离婚民事调解书。

无论事实如何,我们都可以就此机会来学习一下《婚姻法》的一个知识点——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毕竟,毛主席曾经教导我们,“婚姻法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切身利益的,是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离婚协议不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这一点达康书记就很清楚。

《人民的名义》第18集中,欧阳菁面临检察院的调查,终于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让达康书记马上回家。



达康书记一听到这消息,激动坏了,但谨慎的他还是在回家路上给一位王局长打了电话。



很快我们就知道,这位王局长是民政局的。



接过两人签完字的离婚协议书后,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又管他们要了照片,然后盖章,发了离婚证。



正是这个离婚证,而非离婚协议书,让达康书记最终实现了和欧阳菁的切割,也为日后能否升任省长、“沙李配”保留了最后的可能性。

这是因为《婚姻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也就是说,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部门(即民政局)办理手续,并不是像欧阳菁说的那样,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就完了。这是为了防止协议书造假,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要跟两人当面核实,双方是不是真的并且自愿请求离婚。

和结婚证一样,离婚证也有一种公示的效力。婚姻制度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制、继承权和公共秩序(如重婚)等,关系的有效性也就必须经过国家公权力的确认。也就是说,就算签了离婚协议,没领离婚证时,双方还算夫妻。除非法院,取得离婚民事调解书或者离婚判决,和离婚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还算夫妻的后果包括:如果欧阳菁在国外和别人登记结婚,那么涉嫌构成重婚罪,达康书记可以去法院起诉;欧阳菁或达康书记如果不幸逝世,另一方仍有继承权,并且是第一顺位,等等。这还没包括达康书记最关心的政治影响——名义上是不是夫妻,这很重要。

不过,如果不考虑婚姻关系的效力问题,只看财产和抚养权的分割,那么有离婚协议就够了。

依据是《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签署协议的过程中,一方存在欺诈、胁迫行为,否则没法反悔。

通常来说,协议离婚过程中,就财产分割和抚养权达成一致总是最重要也是最难的。签完协议书之后,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就能稳定下来,清清楚楚地去规划新生活。只要不再婚,什么时候去民政局办手续,实体权利上影响不大——毕竟意外死亡的概率太低,除非已经年纪很大,大部分人不会去考虑继承权的问题。

具体到白百何的“出轨门”,有没有领离婚证也没有什么区别。现在的质疑早已不是“出轨”,而是“塑造恩爱夫妻的假象来欺骗公众,维护自身商业利益”。就算他们还没领离婚证,法律上仍属夫妻,这项指责也没法抹去,毕竟早就不恩爱了。

至于协议签了还没领证的“夫妻”是不是还要相互忠诚,确实可以作为一个道德问题去讨论,法律却不关心。

毕竟《婚姻法》中的“互相忠诚”义务关注的是出轨对婚姻关系的伤害,有过错的一方离婚时要少分财产。

如果连离婚协议都签了,说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都破裂了,还能怎么伤害啊?


新媒体编辑 | 丰泽 马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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