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电视剧《狂飙》爆火,剧中扮演毒贩钟阿四的演员韩朴俊(原名含笑)被网友扒出吸毒史,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之后,《狂飙》剧组发布声明称:该演员与我方合作使用名称为“韩朴俊”,其在剧组筹备阶段以“韩朴俊”的名义进行了简历投递。在剧组收到该演员投递资料后,发现该演员有较多演出经历,在近10年内有超过10部影视剧播出,遂同意其作为特约演员出演,其在剧组仅进行了一天的拍摄。目前我方正对涉及该演员的相关片段进行修改删除。我方始终秉持对涉毒零容忍的态度,并保留对其及涉及该演员聘用的相关环节进行追责、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方合法权益的权利。
2月12日凌晨,演员含笑在个人微博发文向公众道歉:向剧组深表歉意,向所有喜欢这部剧的朋友们道歉,向所有曾经支持和喜爱过我的朋友们道歉,向所有奋战在缉毒一线的民警道歉。
2月13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禁毒理论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文君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如果把某个明星吸毒行为,只是定性为热点事件,而不是违法案件,这就漠视或淡化了“以案释法”的警醒作用。
她同时还强调:“我们提倡社会各界去帮助包括演艺明星在内的所有戒毒康复者,顺利回归到积极向上的健康生活。但把这种回归等同于所谓回归舞台是不对的,更谈不上就业权利的保障,而只是为某个明星增添了一个与毒品有关的身份标签,这种‘回归’对社会的负面作用反而更大。”
著有《娱乐法学》的华东师范大学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余锋也认为,由于艺人是公众人物,会对社会大众特别是未成年人产生示范效应,对劣迹艺人尤其是涉毒艺人实行严格的从业限制可以更好地约束艺人,提高自身道德水准,减少对大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负面影响。
“从业限制意味着艺人可能全面丧失演艺工作机会,对其影响极大。但是,也正因为涉毒属于特别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所以对涉毒艺人应该适用‘终身禁业’‘永久抵制’等从业禁止措施。”余锋说。
北京广告协会明星代言规范工作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兼首席技术专家吴纯勇认为,作为公众人物的演艺人员,应该在各个方面起表率作用,无论是其经纪公司还是其本人,一定要谨言慎行。因此,涉毒艺人不能复出是一个底线、红线、高压线,否则极易对社会大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形成一种不良的价值导向。涉毒艺人受到法律处罚后,可以给一个向公众道歉的机会,但这绝不能成为其重新复出的机会。在吴纯勇看来,对于已经改过自新的涉毒艺人,可以引导他们根据社会及行业的发展现状,重新学习一技之长,去相关行业寻找工作,重新融入社会。
国家对吸毒等劣迹艺人
2014年8月13日,北京市演出行业协会与北京42家经纪机构和表演团体签订了《北京市演艺界禁毒承诺书》,许多媒体从业人员也曾发出反毒倡议书,上海禁毒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也明确规定了不得邀请有关涉毒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者举办、参与文艺演出。
2014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就发布《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4〕100号,以下简称“100号文”),要求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剧、微电影及代言的广告节目;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电影院线、影院、网络视听平台等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
2015年,由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和中国出版协会发起,由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50家社团联合签署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公约》明确了“十提倡”和“十不为”,其中第十条即:树立良好职业形象,不涉“黄赌毒”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严重违背公约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的,会员单位3年内不予聘用、录用或使用。
2020年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电商直播节目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不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机会,防范遏制炫富拜金、低俗媚俗等不良风气在直播领域滋生蔓延,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污染网络视听生态。
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出现的行为包括:危害国家、伤害民族感情、宣扬邪教迷信、黄赌毒暴恐、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文化传统、扰乱公共秩序(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恶意滋事等)、违背职业伦理(营业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表演方式恐怖、残忍,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有悖契约精神(以欺骗、隐瞒等方式恶意违约,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取消演出等)、违反公序良俗(歪曲历史事实、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不当言论,或者发布不实信息,煽动他人扰乱公共秩序)、损人名誉、虚假代言等。
其中,《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受到联合抵制的演艺人员需要继续从事演出活动的,本人或者其所属单位应当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道德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道德建设委员会综合评议后,给予是否同意复出的意见。对符合复出条件的演艺人员,由CAPA向会员单位和个人通报,取消联合抵制措施,并监督引导其参与行业培训、职业教育、公益项目等活动,改善社会形象。
2021年9月,中宣部又印发了《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力度,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
由此可见,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行业自律,都传达出了政府、社会和公众对于毒品的坚决态度和对于禁毒工作的坚定支持。这种全民禁毒的浓厚氛围,很难再给涉毒演艺人员赋予曾经的舞台光环,也是对同行其他从业人员的长期警示和监督。
值得关注的是,有不少劣迹艺人借短视频出镜变相复出,影响公众树立正确认知。
据法治日报记者调查,8年前因为2次吸毒的歌手尹相杰,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已经拥有了210万粉丝。
在其首页的一条置顶视频中,尹相杰坐在镜头前再度唱起成名曲,收获62万的点赞和3万条评论。记者注意到,评论中网友看法不一,有人留言“尹老师加油!等你直播”,有人怼道“还吸吗”“想想牺牲的缉毒警察,他是不可原谅的”,也有人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改过自新就是好样的”。
另一名涉毒艺人孙兴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有83.8万粉丝,共计有801.9万点赞量。据媒体报道,2011年4月,孙兴因涉嫌吸毒和藏毒被公安机关拘捕。彼时,他已经有了5年的吸毒史。现在,涉毒艺人在短视频平台上则是以真性情以及健康生活状态示人,评论区有网友称“这就是我们羡慕的人生状态”。
在吴纯勇看来,涉毒艺人不管是参加线下小范围演出,还是活跃于各类网络平台,都属于复出,应当对涉毒艺人复出“零容忍”。
“关于‘复出’的界定,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目前尚未有特别明确的定义。从通常意义上理解,艺人的复出,是指艺人自身及其肖像和声音等具有显著人格特征的符号,以视觉和听觉的方式,再次出现在大众视野。因而,严格来讲,商演、小范围演出以及活跃于短视频平台,也属于复出。”余锋说。
正如《人民日报》官方微博所言:“一次吸毒 终身禁演”当为底线,“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当为共识。
其实,对于劣迹艺人国家有相关规定,只是在执行层面,尤其是网络平台,比如微博上的范冰冰,短视频平台上的尹相杰、孙兴等人,都属于间接复出,对社会大众影响不小。只希望,各大电商平台对上述多个艺人进行限制,否则真会像“侠客岛”所言:有污点的“偶像”前脚违法失德、后脚拐个弯照样出名获利,那给人们的导向是什么?这个社会的是非观就会被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