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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安徽再调峰谷电价:增加2-3h午间低谷电价

北极星电力网  · 公众号  ·  · 2025-04-03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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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月1日,安徽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较现行电价政策, 增加2-3小时的午间低谷时段,相应的平段电价也有调整。

春秋季(2-6月、10月、11月)

高峰时段 (8h): 6:00-8:00 ,16:00-22:00;

平段 (6h): 8:00-11:00 ,14:00-16:00,22:00-23:00;

低谷时段 (10h): 11:00-14:00, 23:00-次日6:00;

夏季(7月、8月、9月)

高峰时段 (8h):16:00-24:00;

平段 (7h): 0:00-2:00, 9:00-11:00,13:00-16:00;

低谷时段 (9h):2:00-9:00, 11:00-13:00;

冬季(1月、12月)

高峰时段 (8h):15:00-23:00;

平段 (6h): 6:00 -12:00,14:00-15:00;

低谷时段 (10h): 12:00-14:00 ,23:00-次日6:00;


低谷电价 在用户购电价格加输配电价基础上下浮61.8%;夏、冬季高峰电价上浮84.3%,春秋季高峰电价上浮74%。 峰谷分时电价损益通过系统运行费用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按月发布、滚动清算。
对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 试行节假日深谷电价 :每年3天及以上节假日期间(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 午间11:00-15:00设置为深谷电价时段,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
对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 执行尖峰电价 :每年7月15日—8月31日期间20:00-22:00,和每年12月15日—次年1月31日期间19:00-21:00, 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100千伏安以下工商业用户可按年度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原文如下:

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作用,鼓励用户削峰填谷、促进新能源消纳,保障全省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众和企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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