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三:车上人员险与己方交强险的关系?
答:此问题涉及“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关系,一般而言,交通事故发生会导致人员在车内摔伤,划伤,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跳车或车倾覆致人摔出车外,后来被车致伤,因“事故发生时该人在车外”,因此,应认定为“第三者”,可由己方车的交强险或商业三者险赔偿。如果是在车内受伤,一般可找车上人员险索赔。也就是说,致伤瞬间人在车内还是车外是区分“第三者”的至为重要的标准。
问题四:车上人员险与对方交强险的关系?
在标的车车上受伤的情况下,是对方的交强险按“第三者”赔偿?还是标的车的“车上人员险”进行赔偿?
答:交强险有强制性,优先于商业三者险,也优先于“车上人员险”,在对方交强险不赔或者交强险不能完全赔付了交通意外带来的损失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车上人员险进行赔付。(如花去2万医疗费,因交强险只赔1万,另一万可找车上人员险——此处假定对方无商业三者险;如产生5000元误工费,交强险已赔,则车上人员险不重复赔付。)
问题五:车上人员责任险常见免责条款有哪些?
答:下列人身伤亡、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驾驶人以外的其他车上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
2、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斗殴、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
3、违法、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4、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5、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费用部分;
6、律师费,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
7、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8、精神损害抚慰金;
9、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的损失和费用。
10、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紧急刹车导致的本车人员伤亡。
问题六:投保了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后还有必要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吗?
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与消费者熟悉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即三责险)在保险种类上属于同一个险种,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而车上人员险则保障了本车人员。当一场交通事故中没有本车以外的车辆存在(例如承保车辆撞到路边大树上导致本车车内人员伤亡),那么交强险和三责险在这里就发挥不了保障作用。所以还是建议投保车上人员险,给车上人员多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