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搅沫沫
搅沫沫,万千西宁人的网上家园!西宁新闻、吃喝玩乐、购物嗨皮、旅游攻略、买房装修、结婚生子,西宁生活信息360度全搜罗!还有各种免费福利送送送.关注搅沫沫,让你的西宁生活多姿多彩!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搅沫沫

猖狂!凌晨4点西宁发生骇然一幕:无身份证住店被拒,猛男竟然对店员...(附视频)

搅沫沫  · 公众号  · 青海  · 2017-03-22 19:27

正文



事件经过


视频中的这一幕,发生3月22日凌晨4点左右,地点在西宁市海宏一号汉庭酒店内。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一男子手持刀状物对宾馆前台女工作人员拳打脚踢,虽然期间有两名男子试图拉开施暴男子,但该男子几次挣脱,整个暴行持续25秒。视频最后,该男子仓皇而逃,而此时,受害人已经蜷缩在墙角,地上布满了血迹。

经过与西宁网安核实,该事件确实发生,当时公安机关已及时出警并介入此事调查

而小编联系到该酒店,工作人员表示视频中的一幕确系发生在海宏一号汉庭酒店。视频中女子为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在为施暴男子一行办理入住手续时,因该男子不能提供身份证,随即遭到殴打。事情发生后,汉庭酒店已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受害者的伤势情况,酒店工作人员则回答并不清楚。


相关法律法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宾馆从业者针对旅客实名制入住有着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五十六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事件中受害者坚决的执行了相关法律对于实名制住宿的规定,而就是有这样一些人喜欢钻空子,喜欢打擦边球,一旦投机取巧不行,就暴露兽性,甚至不惜对一个女子拳脚相加。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目前该男子的行为的可能已经涉及到故意伤害罪及寻衅滋事罪,接下来等待该男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他将为自己的罪恶行径买单。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欢迎加入我们,

一群快乐的人,在做快乐的事!



招聘岗位

一、平面设计

二、文案编辑

三、市场部专员

四、新媒体运营

五、视频后期制作


加入我们

请联系微信:小蜜蜂

(微信号:18297193221)

我们期待遇见那个适合的你!




编 辑|向日葵

责 编|七月

监 制|沫小婷

终 审|青海老李 

来 源|搅沫沫整理发布


点这里下载搅沫沫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