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案例是被否案例,标的及方案确实有比较多的问题,桩桩件件都涉及到发行条件,主要分析如下:
1
、本次交易的标的的关联交易比例很高,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1-9
月(以下简称
“
报告期内各期
”
)武汉耐材向关联方出售商品
/
提供劳务金额分别为
79,829.91
万元、
76,056.58
万元、
51,907.72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1.94%
、
78.33%
、
78.99%
;报告期内各期瑞泰马钢向关联方出售商品
/
提供劳务金额分别为
114,468.97
万元、
119,115
万元、
93,773.71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95.26%
、
95.28%
、
96.22%
。而且该类关联交易将持续发生,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不符,涉及到发行条件。
2
、本次交易完成以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国宝武
”
)将成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于
2020
年
12
月完成收购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其控制的山西禄纬堡太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因从事耐火材料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关系。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不符,涉及到发行条件。
3
、本次交易标的的盈利能力确实不太理想,武汉耐材由于业绩下滑,无法用收益法测算出合理的价格,因此采用了资产法和市场法。审核中对同类资产采用不同评估方法发出了问询,并质疑是否在规避业绩承诺责任。
4
、目前对
C26
行业,及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管理非常严格,很多项目都处于半停滞状态,因此类似的公司需要密切关注监管动向。
5
、预期合并的案例出现的不多,普及下相关知识。《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关于预期合并的相关规定如下:
“
(二)执行预期合并原则,即上市公司按累计首次原则申报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时,如存在同业竞争或非正常关联交易等问题,则对于收购人及其关联人为解决该等问题所制定的承诺方案,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内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也将合并计算。
”
6
、发行前通过股份转让并通过本次交易变换实际控制人,而该变换过程还跟本次重组挂钩,类似案例很少见。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与中国宝武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中国建材总院向中国宝武转让其所持瑞泰科技
5%
股份。前述股份转让、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均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条件,优先实施股份转让,然后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及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国宝武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21
年第
7
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上午召开。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获通过。
一、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由瑞泰科技发行股份购买武钢集团、马钢集团所持标的资产和瑞泰科技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武钢集团持有的武汉耐材
100%
股权及马钢集团持有的瑞泰马钢
40%
股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武汉耐材及瑞泰马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同时,公司拟向武钢集团和马钢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14,109,698.58
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43,181,407
股,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投入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
20,839.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8,766.00
万元,流动资金
2,073.00
万元)、偿还上市公司银行借款
18,600.00
万元、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1,971.97
万元。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包括偿还银行借款)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实际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募集配套资金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条件满足的基础上再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如任何一部分未能完成,则其他部分不再实施。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与中国宝武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中国建材总院向中国宝武转让其所持瑞泰科技
11,550,000
股非限售流通
A
股,占瑞泰科技现有股份总数的
5%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11.01
元
/
股,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127,165,500.00
元。
二、方案看点
1
、业绩承诺及补偿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主体为交易对方之一马钢集团。
根据上市公司与马钢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及马钢集团出具的《关于业绩补偿的承诺函》,马钢集团承诺:
如本次交易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实施完成(指马钢集团持有的瑞泰马钢
40%
股权过户至瑞泰科技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本承诺项下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1
年至
2023
年,瑞泰马钢在利润补偿年度各年度应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对瑞泰马钢净利润所产生的影响数额之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额(以下简称
“
瑞泰马钢承诺净利润
”
)应达到以下金额:
2021
年不低于
4,860.08
万元、
2022
年不低于
5,000.95
万元、
2023
年不低于
5,021.14
万元,相应地,马钢集团持有的瑞泰马钢
40%
股权对应的承诺净利润应达到以下金额:
2021
年不低于
1,944.032
万元、
2022
年不低于
2,000.38
万元、
2023
年不低于
2,008.456
万元;
如本次交易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实施完成,则业绩承诺期变更为
2022
年、
2023
年及
2024
年,瑞泰马钢承诺净利润应达到以下金额:
2022
年不低于
5,000.95
万元、
2023
年不低于
5,021.14
万元、
2024
年不低于人民币
5,051.93
万元,相应地,马钢集团持有的瑞泰马钢
40%
股权对应的承诺净利润应达到以下金额:
2022
年不低于
2,000.38
万元、
2023
年不低于
2,008.456
万元、
2024
年不低于
2,020.772
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的任何一年,若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马钢集团将先以其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情况下,马钢集团将以现金继续补足。
2
、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马钢集团在计算业绩承诺期内的每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时,应扣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对瑞泰马钢净利润所产生的影响数额,即,当期实际净利润数
=
当期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当期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对瑞泰马钢净利润所产生的影响数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对瑞泰马钢净利润所产生的影响数额的具体计算方式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对瑞泰马钢净利润所产生的影响数额为瑞泰马钢拟新建“节能环保型高温材料智能化制造基地扩能项目”为瑞泰马钢所带来的盈利或亏损数额。前述盈利或亏损数额根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结果为依据确定。
如瑞泰马钢对前述影响数额无法进行单独、准确核算,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对瑞泰马钢净利润所产生的影响数额计算公式调整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对瑞泰马钢净利润所产生的影响数额
=
瑞泰马钢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
1-
瑞泰马钢所得税适用税率)
×
瑞泰马钢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的天数
÷365
,其中,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根据瑞泰马钢实际使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期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确定。
3
、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由武钢集团和马钢集团全额认购。武钢集团及马钢集团分别按照武汉耐材
100%
股权和瑞泰马钢
40%
股权经评估后的价值占标的资产估值总额的比例,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即武钢集团以自有资金认购不超过
191,518,418.58
元、马钢集团以自有资金认购不超过
222,591,280.00
元。
4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瑞泰科技、瑞泰马钢、武汉耐材经审计的
2019
年度的财务数据、本次交易的成交金额,本次交易的相关比例计算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
5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与中国宝武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中国建材总院向中国宝武转让公司
11,550,000
股非限售流通
A
股股票,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5%
,上述股份转让以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条件;此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武钢集团、马钢集团均为中国宝武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及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国宝武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前述情形构成《上市规则》第
10.1.6
条及
10.1.3
条规定的情形,即中国宝武未来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武钢集团及马钢集团作为中国宝武的控股子公司,成为瑞泰科技的关联方,导致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在审议本次重组预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在审议本次重组草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在审议本次重组的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6
、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建材总院,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建材集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宝武,具体股权比例如下:
7
、本次交易的相关指标均未达到重组上市的标准
根据瑞泰科技、瑞泰马钢、武汉耐材经审计的
2019
年度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的成交金额情况,本次交易的相关比例计算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为耐火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根本变化。
综上,本次交易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中国建材集团变更为中国宝武,但本次交易的相关指标均未达到重组上市的标准,且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根本变化。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8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中国建材总院持有上市公司
92,697,46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0.13%
,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集团持有中国建材总院
100%
股权,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40.13%
股份,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前,中国建材总院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5%
股权,即
11,550,000
股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依然为中国建材总院,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5.13%
,中国建材集团依然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在上述股权转让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建材总院持股比例下降为
25.57%
,中国宝武直接持有及通过武钢集团、马钢集团间接控制上市公司合计
30.85%
股权,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
,上市公司股票仍具备上市条件。
9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20]
第
ZG10583
号审计报告、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阅字
[2020]230002
号《备考审阅报告》,以及上市公司披露的
2020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考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金额:万元;每股收益:元
/
股;增幅:
%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收入规模都有明显增加。利润总额、净利润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下降,主要原因:一是武汉耐材为人力资源优化而对部分人员实行了离岗歇工,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计提了较大的辞退福利费用。同时,根据中国宝武的相关规定,
2019
年武汉耐材对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一次性计提统筹外费用。上述两项合计计入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管理费用的金额分别为
3,346.74
万元和
2,927.71
万元;二是
2020
年
1-9
月受
“
新冠
”
疫情影响,武汉作为疫情的重点防控区域,武汉耐材复工时间、相关生产与货物交付受到较大影响,导致武汉耐材收入、利润同比有所下降。截至
2020
年
9
月底武汉耐材人力资源优化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另外随着我国
2020
年对疫情的有效管控及防疫意识、经验的增加及
“
新冠
”
疫苗的出现,
2021
年
“
新冠
”
疫情将得到更有效的控制,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1
年及以后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1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预计变化
根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上市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经中审众环审阅的《备考审阅报告》及上市公司披露的
2020
年
1-9
月财务报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影响,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每股收益指标如下:
11
、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武汉耐材对第一大客户中国宝武及下属企业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9.35%
、
76.32%
及
77.15%
,瑞泰马钢对第一大客户中国宝武及下属企业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5.06%
、
95.20%
及
96.21%
,终端客户集中度较高。尽管上述客户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且与标的公司已经形成相对稳定、长期互信的合作关系,但若未来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发生变化,或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从而降低对标的公司产品的采购,将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与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2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将对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日前
6
个月(
2020
年
2
月
14
日)至本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以下简称
“
自查期间
”
)持有和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瑞泰科技,证券代码:
002066
)的情形进行自查。本次自查范围包括:瑞泰科技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瑞泰科技控股股东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标的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业务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等。
上市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结果后向深交所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和查询结果文件,并进行信息披露。
三、审核关注重点
1、关注关联交易
武汉耐材、瑞泰马钢分别为武钢集团、马钢集团钢铁业务配套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双方已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关联交易占比较高。《报告书》已提示
“
关联交易的风险
”
,并称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此类关联交易仍将持续发生。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1-9
月(以下简称
“
报告期内各期
”
)武汉耐材向关联方出售商品
/
提供劳务金额分别为
79,829.91
万元、
76,056.58
万元、
51,907.72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1.94%
、
78.33%
、
78.99%
;报告期内各期瑞泰马钢向关联方出售商品
/
提供劳务金额分别为
114,468.97
万元、
119,115
万元、
93,773.71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95.26%
、
95.28%
、
96.22%
。(
1
)请说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和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2
)请结合上述购销商品、提供
/
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具体定价模式、付款情况等,说明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是否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3
)请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对减少关联交易、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的主要措施及可行性。
2、关于同业竞争及执行预期合并原则的规定
《报告书》显示,本次交易完成以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国宝武
”
)将成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于
2020
年
12
月完成收购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其控制的山西禄纬堡太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因从事耐火材料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关系。中国宝武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请说明上述承诺如何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有关执行预期合并原则的规定,测算上述情况对你公司及标的公司相关指标的影响,进一步分析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情形,如不构成的,请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完善相关承诺。
3、关注估值合理性
《报告书》显示,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进行评估,对武汉耐材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最终结论、对瑞泰马钢采用收益法作为最终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武汉耐材的股东权益账面值为
1.46
亿元,评估值为
1.92
亿元,评估增值率为
31.17%
;瑞泰马钢的股东权益账面值为
2.75
亿元,评估值为
5.56
亿元,评估增值率为
102.40%
。
(
1
)武汉耐材和瑞泰马钢均从事钢铁工业用耐火材料生产供应和服务。请说明本次交易针对两个同行业标的公司选取不同评估方法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选择资产基础法对武汉耐材进行评估以规避业绩承诺和补偿的情形。
(
2
)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补充披露两个标的公司收益法的估值测算具体过程,包括关键参数的取值情况及依据,列示未来预计收益现金流和折现率情况。(
3
)请结合瑞泰马钢核心竞争力、历史经营业绩、可比收购案例评估增值和市盈率等情况,说明瑞泰马钢评估增值率较高的原因和合理性。
4、关注标的公司的盈利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36.72
亿元,增长
21.8%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10.39
万元,下降
118.16%
。净利润指标出现下降主要原因包括武汉耐材为人力资源优化而对部分人员实行了离岗歇工,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计提了较大的辞退福利费用,
2019
年武汉耐材对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一次性计提统筹外费用;
2020
年
1-9
月,受“新冠”疫情影响,武汉耐材复工时间、相关生产与货物交付受到较大影响,导致武汉耐材收入、利润同比有所下降。(
1
)请结合报告期备考业绩变化、标的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前景等,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2
)武汉耐材报告期内对部分人员实行离岗歇工、对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一次性计提统筹外费用的具体原因,辞退福利及统筹外费用计提的具体标准、涉及人数、对武汉耐材人员和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5、关注实际控制人变更问题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备考审阅报告》显示,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按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求编制,假设重组事项已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即备考基准日)实施完成,且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商誉
1,137.82
万元作为备考合并报表商誉。(
1
)请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反向购买,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
)请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备考财务报表中,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及商誉金额的具体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关于瑕疵资产
(
1
)《报告书》已提示
“
标的公司资产权属瑕疵风险
”
,并称武汉耐材租赁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为国有划拨土地且地上房产未办理相关产权证书,如果政府相关部门对该等土地及房屋的使用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会对武汉耐材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请说明武汉耐材上述租赁房产是否为
2020
年
9
月向武钢集团所转让的
66
项房屋建筑物,向武钢集团转让上述房产是否有利于解决重组所涉资产权属瑕疵问题,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
2
)请分析说明是否存在武汉耐材因租赁房产权属瑕疵而导致生产经营场所被依法查封、拆除或作其他处置的风险,如是,请结合武汉耐材主营业务对生产用房的要求、厂房可替代性等,说明对其经营稳定性和评估作价的影响。
(
3
)请说明
66
项房屋建筑物的转让价格与其账面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对武汉耐材损益的影响金额及确认时点。
(
4
)请补充披露武汉耐材支付租金的定价依据,本次签署的租赁期限为
3
年的原因,并结合未来租金的变动趋势、续租可行性等,分析说明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为租赁所得对生产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5
)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关注业绩补偿
马钢集团出具的《关于业绩补偿的承诺函》,业绩承诺期为
2021
年至
2023
年,瑞泰马钢各年度应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对瑞泰马钢净利润所产生的影响数额之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额应达到:
2021
年不低于
4,860.08
万元、
2022
年不低于
5,000.95
万元、
2023
年不低于
5,021.14
万元。(
1
)请说明上述业绩承诺的确定依据和合理性以及承诺业绩的可实现性。(
2
)前述募集配套资金对瑞泰马钢净利润所产生的影响数额即为拟新建的
“
节能环保型高温材料智能化制造基地扩能项目
”
为瑞泰马钢所带来的盈利或亏损数额。如前述影响数额无法进行单独、准确核算,则计算公式调整为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确定的资金成本。请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经济利益进行单独核算的前提条件并分析披露划分各项业务收入成本和费用支出的可行性。
8、关注财务情况
请结合两家标的公司生产销售政策、业务模式、总包环节、产品特性、会计核算方式等的差异情况并与同行业公司库存数量进行比较,核实并说明瑞泰马钢期末库存数量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请说明总承包服务模式下的定价原则,可比公司平均销售价格水平。
请结合原材料价格波动、议价能力差异、产品应用环节、市场竞争和供求状况等,综合分析瑞泰马钢总承包服务下平均销售价格明显高于武钢耐材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