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清远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清远市关于引育教育人才助力实施“百千万工程”的激励措施(试行)》 ,清远将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对竞赛指导能力、教育教学能力、教研(科研)能力突出的教师给予激励,最高奖励100万元/项。措施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其中, 激励教师提升竞赛指导能力方面 , 激励对象 为指导我市学生获得由教育部批准实施的高中阶段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等五大基础学科及科技创新竞赛奖项的教师(教练)或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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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全国一等奖(金牌)的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100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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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全国二等奖(银牌)的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50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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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入选省集训队的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30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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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广东赛区一等奖的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20万元/项。
激励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方面, 激励对象分为学生教育类和干部教育类。
学生教育类激励 对象 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大赛奖项的我市在职教师(教练)或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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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教育部内设司局主办的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的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10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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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教育部内设司局主办的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大赛二等奖的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5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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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主办的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大赛组别总决赛第一名的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6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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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主办的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的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5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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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主办的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大赛二等奖的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3万元/项。
干部教育类 激励 对象 为获得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类奖项的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系统在职在编教师或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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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省委组织部组织评选的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好教材、好课程”,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及精品案例课,省社会主义学院精品课程奖及特色课程奖等省级以上奖项的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5万元/项。
激励教师提升教研(科研)能力方面,
激励对象分为学生教育类和干部教育类。
学生教育类激励对象 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我市在职教师(教练)或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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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5万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