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介绍了《人力资源劳动仲裁师·高级》课程的内容与重要性。课程旨在帮助HR掌握劳动仲裁应诉技巧、企业劳动争议应诉技巧、劳动风险防范工具以及劳动仲裁必备表单。文章同时以雷震天与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为例,详细阐述了公司拖延支付工资的情况以及雷震天申请仲裁的经过和结果。最后介绍了中国国家人才测评网颁发的“人力资源劳动仲裁师(高级)”证书的相关信息。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课程介绍
《人力资源劳动仲裁师·高级》课程帮助HR掌握劳动仲裁应诉技巧、企业劳动争议应诉技巧,涉及53个高频核心工具,贯穿员工从入职到离职主要风险点。
关键观点2: 劳动争议案例
雷震天与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例详细描述了公司拖延支付工资的情况以及雷震天申请仲裁的过程和结果。包括一审和二审的判决结果。
关键观点3: 证书信息
由中国国家人才测评网颁发的“人力资源劳动仲裁师(高级)”证书,证书官网可查,全国通用,终生有效。
正文
《人力资源劳动仲裁师·高级》课程震撼上线!
--15天帮助HR掌握劳动仲裁应诉技巧
--77个企业劳动争议应诉技巧。
--53个劳动风险防范工具
--13个劳动仲裁必备表单
不仅可以深度掌握防范劳动风险的能力,还可能考取人力资源劳动仲裁师·高级证书!
雷震天于2005年入职徐州某公司处。2017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
甲方(公司)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雷震天)工资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甲方承诺每月27日为发薪日。
雷震天2016年2月之前的工资均是当月工资当月发放,雷震天2016年3月至2018年1月的工资是当月工资次月发放,2018年2月至2018年11月的工资是当月工资次次月发放,2018年12月至2022年9月的工资是当月工资次月发放,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的工资是当月工资次次月发放。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发放雷震天2023年8月份工资。
2023年10月31日,雷震天
向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公司自2016年3月开始拖延支付劳动报酬
,一直未能及时付清,至今仍拖欠两个月工资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于2023年11月1日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欠发工资及相关赔偿、补偿。
2023年11月2日,公司发放雷震天2023年9月份工资4460元,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发放雷震天2023年10月份工资4460元。
此后,雷震天
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08900元
及利息损失。仲裁委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公司拖延行为并未对生活造成实质影响,不至于要通过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寻求权利救济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雷震天主张的经济补偿金,虽然公司存在拖延支付工资的情况,但公司基本上每月均发放一次工资,且在雷震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前一天,公司刚发放雷震天工资,
公司的拖延支付工资行为并未对雷震天的生活造成实质影响,不至于迫使雷震天通过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寻求权利救济,且在雷震天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及时补发了拖欠的工资,主观上不存在恶意欠薪的故意
,再结合目前经济下行,近年来新冠疫情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雷震天主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判决:公司主观上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故意,客观上也未实际影响雷震天的正常生活,不支持经济补偿
二审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
,并可支付赔偿金:……(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此可见,
适用上述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首先要审察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主观状态;其次要审察对劳动者的影响,是否给劳动者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迫使劳动者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按照雷震天主张,2016年3月当月未发放工资,2016年4月发放3月工资,以此类推,
当月工资次月发放,该种发放形式一直延续至2018年2月。
2018年3月当月未发放工资,2018年4月发放2018年2月工资,
产生当月工资次次月发放的现象,直至2019年1月完成补发
,此后继续当月工资次月发放。
2022年11月当月未发放工资,
再次产生当月工资次次月发放的现象
,直至雷震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补发了2023年10月的工资。
基于上述事实,
公司正常情况下的工资发放都是当月工资次月发放,能够保证基本上每月均发放一次工资,符合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雷震天主张当月工资次月发放也属于拖欠工资,无事实依据。而雷震天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对该种发放形式也未提出过异议,说明雷震天也接受了该种工资发放形式。
其次,
2018年3月当月未发放工资,产生当月工资次次月发放的拖欠现象,但到2019年1月完成补发
,此后继续当月工资次月发放,雷震天于2023年10月31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2018年拖欠工资的情形已经消失。
再次,
2022年11月当月未发放工资,再次产生当月工资次次月发放的拖欠现象
,直至雷震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结合庭审情况,雷震天也陈述企业2023年出现裁员降薪的现象,能够一定程度上说明公司经营出现困难,且在雷震天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及时补发了拖欠的工资,
主观上不存在恶意欠薪的故意。
最后,雷震天在庭审中陈述公司开会准备降薪,并取消公积金等,其无法接受,认为影响了其正常生活,才最终离职。从雷震天的上述陈述看,
虽然公司2022年11月开始出现当月工资次次月发放的拖欠行为,但除了2022年11月当月未发放工资外,其余每月均发放了一个月工资,并未实际影响雷震天的正常生活。
综上,
公司主观上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故意,客观上也未实际影响雷震天的正常生活,故雷震天主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无事实依据。
案号:(2024)苏03民终8150号(当事人系化名)
来源:劳动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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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合格,由中国国家人才测评网(www.chinatest.com.cn)颁发“人力资源劳动仲裁师(高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