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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慈蕴主编:《新公司法条文精解》| 赠书活动

法学学术前沿  · 公众号  ·  · 2024-05-27 10:56

正文


《新公司法条文精解》

(文末附赠书活动)


作者:朱慈蕴: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得民商法学博士学位,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

来源:法学学术前沿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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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动词也,亦可为名词。原指通过各种方法颐养生命、增强体质、预防疾病,从而达到延年益寿的一种医事活动。


养,即调养、保养、补养之意;生,即生命、生存、生长之意。




主编简介

朱慈蕴: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得民商法学博士学位,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2005年公司法修改专家组成员,参与该次公司法修改工作;本次公司法修改之际,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主持公司资本制度的立法课题,并再次受聘为专家。曾获得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法学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近百篇论文,其中专著《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共获得北京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等四个奖项;专著《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理论与实践》、论文《资本多数决原则与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论文《类别股与中国公司法的演进》、论文《公司资本制度的后端改革与偿债能力测试的借鉴》等获得省部级优秀成果奖。


副主编简介

沈朝晖: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美国密歇根大学格劳秀斯研究学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司法修改工作专班成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发表多篇关于公司法、证券法的论文。

陈彦晶: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入选“中国法学会研究会青年人才”,第二届“黑龙江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沈阳仲裁委员会、合肥仲裁委员会、牡丹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黑龙江德治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著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制度研究》,发表多篇公司法论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各一项。



序言


公司法的完善之路 ——与时俱进与不断探索

当本书即将付梓呈现于读者面前之际,我的脑海里突然涌现出2019年年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的会议室,宣布公司法(本书法律规范均使用简称)新一轮修改正式启动,一切犹如昨日。而今天新公司法已经公布并将在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此刻我们推出本书,是为大家进行导读,与大家共同学习。

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公司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为公司保驾护航。公司法自2019年年底正式启动本轮修改,历经四年,终于在2023年12月29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呈现在大家面前,而三十年前的同一天,我国改革开放后的第一部公司法正式颁行。

中国公司法颁布、践行三十年,其间历经四次修正(1999年、2004年、2013年和2018年),两次全面修订(2005年和本次),每一次的修正与修订,都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都在努力回应市场的呼唤与实践的要求,都在与时俱进、不断探索,都在追求自身的更加完善。三十年来,公司法见证了中国的公司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少到多地快速发展,鼓励了千万人通过公司创业致富,推动科技创新,为中国经济的突飞猛进作出了巨大贡献。历经三十年,公司法俨然成为我们经济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公众需要它,更期待这部法律越改越好。

与2018年公司法相比较,新公司法修改幅度可谓非常之大。其中既有对2018年公司法已有制度的深入与完善,如公司法人格否认、股东知情权、股东出资义务、公司决议瑕疵、法定代表人、股东代表诉讼、董事信义义务等规则的充实与改进;又有一些新规则的引入,如加速到期、股东失权、授权资本制、无面额股、简易减资与简易清算、影子董事与事实董事,以及“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他人承担责任等规则,使得本次公司法的修改具有很多亮点。这些精华、亮点之处,读者们将通过阅读本书予以了解。 此外,从宏观角度看本次公司法修改,还有以下几点值得一书:

第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此次公司法修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和完善产权保护、健全资本市场基本制度为基本思想,追求现代公司法多元化利益目标。新公司法特别明确,要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在对境外立法例的成功经验兼收并蓄的同时,更要结合中国公司的本土特色,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旗帜鲜明地提倡弘扬企业家精神,不仅要为企业家赋权、立规、定责,更要关注营商环境不断向好;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健全产权保护制度,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实下来,实现国企、民营的协同发展。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及时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本次修改公司法,立法机关组织了多个机构参与的多场讨论,进行了多次、多地、多企业、多执法机构的调研,在网络上发起了广泛的意见征求,由此实现了全面、认真的反思,对以往的立法、司法与实践中的问题进行总结。同时,鼓励学界同仁深入进行学理探讨,一方面,认真借鉴境外立法例,特别是该制度产生与发展的背景;另一方面,紧抓本土特色,不忘我国公司法实践的特殊问题。学者们通过发表论文、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以及举办各种类型研讨会的方式,对多种规则的选择进行充分的说理、比较和利弊分析,最终为新公司法中许多新规的“落地”起到了推波助澜的积极作用。

第三,坚持公司法修订的法制化、民主化。我们欣喜地看到,本次公司法修改,全程公开,全民参与,广泛征求意见,很多新的规则在本次公司法正式发布前就已经为公众所知,真正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在新公司法颁布之后,更是掀起学习、宣传、讲解、研讨的热潮。而本书的编写,也希望为普及、推介、宣传新公司法贡献微薄之力。

新公司法颁行之际,有多本公司法条文释义的书籍出版,那么,本书的编写有何特色呢?概括如下:

第一,本书主编朱慈蕴教授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公司法学研究,曾是2005年公司法修订时的专家组成员。本次公司法修改再次荣幸地作为专家之一,深度参与公司法修订,对公司法已有制度完善的前因后果以及一些新规则确立的来龙去脉,有着全面、深刻的理解,有助于确保本书对法条解读的准确精当。

第二,本书副主编沈朝晖副教授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司法修改工作专班成员,全程参与公司法的修订工作,深度了解修法过程中的所有理论与实践之争议点所在,奠定了本书对各项制度和条文的解读高度及与立法宗旨的契合。

第三,本书撰稿人都是经过民商法博士专业训练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多数在高等学府或者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多年的教授、副教授或者助理教授。他们中绝大多数人的博士学位论文就是研究公司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且在教学科研中发表过多篇相关论文,有深厚的法学基础理论和扎实的公司法专业知识,还有担任仲裁员或者独立董事等实践活动的经验。本书充分考虑每位撰写者的研究专长、科研成果来分配解读公司法的具体写作任务,由此保证了本书对公司法条文阐释的深度和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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