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介绍了春节期间的骗钱陷阱、加班工资计算、最新印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内容及影响。文章还提到了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报酬计算。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骗钱陷阱和健康讲座的信息
文章提醒读者警惕免费午餐、车接车送的“健康讲座”可能是骗钱陷阱,同时呼吁读者警惕虚假宣传,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2: 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
文章介绍了如何计算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包括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的调整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
关键观点3: 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的调整
文章详细解释了最新印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两大调整,包括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关键观点4: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
文章指出,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并详细解释了企业等单位如何依法支付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工资报酬,以及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方法。
正文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
通知指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和新规实施前一样。
通知指出,制度工作时间计算为20.67天/月,而新规修改前,制度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
修改前:年工作时间是2000小时(250天×8小时=2000小时)
修改后:年工作时间是1984小时(248天×8小时=1984小时)
所以,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会产生影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加班费相比修改前会有所增加!
通知指出,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企业等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企事业等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且经职工本人同意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依法支付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