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
《实施意见》共分为七大部分共计二十三条。内容涉及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改革目标、落实改革主体责任、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深化巡游车改革、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它的出台对推进西宁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具有重大的意义。
亮点一:对出租汽车行业更加明确
此次《实施意见》中最大的亮点就是用明确的文字对出租汽车行业进行了准确的定位。“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
亮点二:今后出租汽车经营权将实行无偿使用
根据《实施意见》第二部分第六条推进经营权使用无偿化的规定“今后西宁市新增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已实行有偿使用的,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自2016年11月1日起取消有偿使用费。对于经营权尚未到期的,按经营权使用年限退还剩余年限的有偿使用费。”第五部分第十条也规定“新增和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经营权期限为8年。新增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亮点三:出租汽车行业的准入退出机制更加规范
根据《实施意见》第四部分第九条规定“以西宁市创建公交都市为契机,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以向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为目标,根据群众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统筹巡游车和网约车发展,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以巡游车运力合理管控和网约车运力市场调节相结合,逐步实现出租汽车运力市场调节。”
亮点四:今后出租汽车也可以网络预约
根据《实施意见》第五部分第十三条的规定“结合实际,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巡游车向网约车转型时,要结合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和智慧西宁建设,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