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璐 ︱
撰文
肖当当 ︱
编辑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今天起公开征求意见,拟将“五环路以内”从烟花爆竹的“限放区域”调整为“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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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意见稿中,原规定“五环路以内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调整为“
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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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增加了“
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停止销售、配送、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并增加了相应处罚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在重污染红色或橙色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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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规定“五环路以外地区,区、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自行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调整为“
五环路以外地区,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并明确限制燃放时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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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本市1993年颁布、2005年修订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将五环路以内规定为限制燃放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五环路以外地区由区县政府根据需要划定限制燃放区域。
据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从近五年春节期间(除夕至正月初五)空气质量情况看,春节期间,PM2.5平均浓度均超出全年日均浓度,重污染天数在2天至4天之间。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初一、正月十五3天的PM2.5平均浓度明显高于全年平均浓度。
2017年除夕夜间,通州、房山良乡凌晨1点PM2.5浓度均达到1000微克/立方米以上,而同期远离燃放区域的密云水库PM2.5浓度始终保持在100微克/立方米以下,突出反映了烟花爆竹燃放对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的负面影响。
燃放烟花爆竹易引发火情、伤情,2005年至2017年春节期间,全市因燃放烟花引发的火警两千余起,伤亡数十人,直接财产损失1.5亿元。特别是2009年春节期间,因违法燃放A类烟花爆竹,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配楼工地发生火灾,事故造成恶劣影响。
从2012年起,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断提出了关于禁放的建议、提案。每年春节期间市政府有关部门均接到大量群众来电、来信反映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空气、增大火灾风险,呼吁禁放烟花爆竹。
北京晨报都市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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