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可以全额扣除的
1、计入差旅费
2、计入会议费
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计入会议费。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否则可能不会被税务机关认可,从而导致不能税前扣除。
3、计入董事会费
4、计入影视成本
二、
只能限额扣除的
1、计入业务招待费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实际操作中可参考以下范围确定:
(
1)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
2)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
3)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
4)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企业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这些支出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在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也都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
2、计入筹办费
3、计入业务宣传费
注意:
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计入职工福利费
5、职工教育经费
6、计入工会经费
三、
不能税前扣除的
1、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2、实际业务与发票项目不符的,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