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点半,西湖法院2121法庭,一个中年男人被法警带上被告席。
他姓张,37岁,大学本科学历,是某物业公司杭州分公司的副总监,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张身材壮硕,穿白衬衫、黑西裤,戴一副黑框眼镜,头发抹了发蜡,梳得服服帖帖。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他腰板笔直,听得很认真。
据公诉人指控,2013年8月,杭州一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曹某(另案处理)找到张,表示想承接滨江区一小区的小区服务队业务,让其帮忙。张利用职务便利,明知曹某以“围标”的形式参加招标,仍帮助其获得了该小区的小区服务队项目。曹为表感谢,称之前借给张的15万元无需返还。
2014年10月,张又帮助该工程公司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得了另一小区的小区服务队项目。事后,曹给了张10万元。
不久,曹行贿一事被人发现,在接受检察院调查时,他供出了张。张到案后,对自己两次受贿的行为供认不讳。
“都怪我法律意识淡薄,犯了错……”庭上,张认罪态度很好,讲话轻声细语。
他说,自己2010年进入物业公司工作,因为表现优异,仅3年就被提拔为杭州分公司的副总监,主要负责小区服务队招标等业务。
在一次饭局上,他经人介绍认识了曹。曹很懂车,而张正好有买车的打算,便邀请曹与他一起去4S店看车。
那次,张看中了一辆60万的车,但手头资金有限,贷款程序又比较繁琐。就在他犹豫时,曹主动提出借给他15万,让他一次性付款。张很感激,称年底还钱,曹只笑笑,没有说话。
2013年7月,曹将15万元转给张;8月,他找到张,提出自己想承接小区服务队项目,让张帮忙。
“都说吃人嘴软,拿人手短,他帮了我,这个人情我肯定要还的,当时想想就是个生意嘛,给谁不是做?”张说,他让曹找几家公司来报价,曹就另外找了两家,但实际上,这3家公司全都是由曹控制的。最终,曹通过“围标”的方式,以25万元“中标”滨江某小区的小区服务队项目。
事后,曹请张吃饭,并告诉他,之前借的15万元不用还了。
张说,其实自己也知道,小区服务队是有垄断性质的。一般来说,一个小区只配备一支小区服务队,像运送水泥黄沙、安装铝合金门窗、清理垃圾等装修业务,都由服务队提供。如果服务队与小区业主发生冲突,物业公司会出面协调。
曹在为滨江这一小区提供服务时,也发生过殴打、威胁外来装修人员,和业主因服务价格争吵等纠纷,但因为事情不大,经过物业公司调解后,大部分业主都选择息事宁人、自认倒霉。
2014年10月,曹又找到张,让他帮助公司获得另一个小区的小区服务队项目,并承诺事成之后会给他好处。张向领导推荐了曹的公司,通过内部审批的方式,让曹未经招标就取得了项目。这次,曹给了他10万元“感谢费”。
公诉人说,张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建议对其在有期徒刑2至3年间量刑。
对此,张的辩护律师说,张是初犯,到案后主动坦白、当庭认罪,且已经将25万元赃款全部退出,希望法庭能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不过,公诉人强调,张的犯罪行为涉及到千家万户,现在不少小区服务队素质不高,经常与业主产生纠纷,甚至引发暴力侵犯社会秩序的行为,对业主的利益造成了严重侵害:“物业公司和小区服务队在背后进行这样的交易,社会影响是非常恶劣的,不应适用缓刑。”
听到这里,张红了眼睛。最后陈述阶段,他一直没有抬头:“我对不起公司,对不起家人,现在除了后悔还是后悔。希望法院念在我家中还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顾的份上,再给我一次机会……”
此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 刘畅
记者 林琳
通讯员 西检 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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