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学的研究向来是以微观著称,能够通过细节描述而体现其自身学科知识旳价值。它的基础在于直接的观察,从细节着眼看到并不为宏观的视角所能真正观察到的社会事实。但如何有一种真正细致人微的观察和记录,却是可以去做一些学术讨论的。从最早期的那种欧洲殖民者为猎奇而有的观察和描记,到经典民族志无所不包的整体论民族志,以及最近的反省西方自身民族志传统的“写文化”,期间经历了一些认识论上的转变。中国在接受西方经典民族志概念的同时,似乎也有另外的多种民族志撰述的尝试。这种尝试,是以在中国从事实地微观研究为基础而展开的,但旧有的思考中国的习惯将中国更多的研究者引向了村落,以为去那里做观察就会自然出现一种微观。如果把对象转换到村落之外的世界,面对山川、河流这样的人存在于其中的自然物及各种动态的场景和状态,如何做微观研究可能会出现一种思维方式上的障碍,甚至可能会不知道从何处下手了。
一、社会研究:由场所聚焦到线索追溯
一般而言,社会研究大体上有两条道路可循:一是所谓聚焦法(
focus method
),它的核心做法是坐标式的定点研究,关注的是某个场所或地点里的人群生活,它可能会用某种并非完善的抽样方法随意选定一个时空坐落之中的某一个点展开实地调查,比如就研究的范围而言,可能会选定一个村落、一个城镇、一个县城,乃至一个城市,等等,另外,还可以是一个岛屿、一座工厂、一家商场、一座监狱、一家医院,等等。总之,人所活动的任何一个场所,都可以因此而被界定为是一个社会调查的单位。当然范围越小,边界越有限的点,它在微观研究中越是会被看重,因为,这样便可以实现一种清晰的聚焦,即把细节看个清楚。就像用聚光灯照射一样,光所集中的那个点呈现在我们眼底的影像是最为清晰的,而在聚光灯所照及的边缘,其影像也就逐渐模糊了。就一个人的目力所及而言,注视的范围太广,不仅会增加聚焦的难度,对象的清晰度也是无法真正得到保障的。
因此,社会学的研究首先便是要去找到这样的点,并试图以点带面地做出一些推论。在这一点上,人类学的田野研究方法被派上了用场,二者在“社区研究”或者“社会学的调查”的概念上达成了一种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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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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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糅合,成就了一派以田野工作方法为中心的借用聚焦法而去研究某个小社会的民族志方法。它强调对于社会关系中的社会结构的分析,强调静态的以满足其聚焦清晰度的结构功能分析,因此,这种方法从根本上而言,是在把社会看成是一个有着明确边界的存在,就像照相机的镜头所截取的画面那样清晰可鉴。
很显然,这样一个边界,是有其自身局限性的。人及其生活的环境,并非都是静止不动的,人的运动性的一面造就了人类学家在镜头聚焦把握上的难度,人们把在一次有限的时间内的田野调查看成是某个社会生活的全部,并通过结构性的概念将所有的社会变化都一笔勾销了。实际上,不是社会或文化在做什么万花筒一般的变化,而是人的相对于静止的活动能力、万事万物的活动能力以及人与这些物排列组合而形成的各种改变,使得这个社会的边界从来也不会那么清晰,同时也使得那些被社会学家通过静态的概念而分离出来的社会结构,总是处在摇摇欲坠的境地之中,随时都可能受到从另外一种研究方法而来的各种攻击的挑战。在这些不断显露出来的结构不稳定或功能不确定的背后,实际上更为重要的,在笔者看来,可能恰恰是体现了西方自启蒙运动以来对于人本身的关注和重视,并由此逐渐地以人为中心而发展出来了智识学科的各种学问。这种方法的根基或者突出的特征便是,由于观察者的注视习惯,人在观察者的心目中是被固定在了一个时空坐落的点上,并安于此一点上所进行的全部静态的、确定性的观察。这也就是固定点上的古典民族志之所以能够和实际展开的认识论的原理所在。同时,这也是基于西方世界中,或者列维-布留尔(
Levy-Bruhl
)所谓的“成年文明的白种人”的那种人对于肉眼可见的“自然事实”的过度强调和认可的结果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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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
事实上,不能忽视在这种方法之外的另外一种方法。它不是某种点上的静态观察,而是循着人或物移动的轨迹生发出来的各种现象去实现一种在点之上的线和面上的整体宏观理解。这种理解的核心就是把人和物都放置到某个自然或人造环境的大背景之中,由此去追溯人行动的轨迹。这种理解的基础是人的行动能力及因人使用、欣赏、享用自然或人造之物而有的某种物的行动轨迹。本文不妨称这种方法为“线索追溯法”(
clues seeking method
)循着某种线索可以不断深入下去,这种线索可以是可见的事实,也可以是凭借想象而实现的一种感受性的连结,由此将某种线索不断延伸出去的行动轨迹追溯出来。通过展现这个线索不断延伸出来的轨迹,也便成为另外一种形式的社会与文化研究法,它所展现出来的乃是景与物、人与景、物与人的,静与动、虚与实、隐与显的结合,而非传统聚焦法的那种景与物、人与景、物与人之间的分离或疏远。
之所以有这样一种感知方式的转变,可以说是从以人为中心的聚焦式的聚落思维外翻而转为以物或自然为线索而人居于其中并受制于物和自然的一种转变,此种转变有意去摆脱或者抛弃西方近代哲学观念中人与整个自然世界的分离,进而去摆脱人与人自己相分离的那种线索民族志:民族志叙事的新范式潜在的笛卡尔式哲学思维方式的深度支配。这种转向,关注的是这种分离文化的反面,即人与自然、人与物、人与人、人与人自己之间相互依赖的致密性以及“在一起”的圆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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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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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知取向:由人到物
列维-布留尔在论及原始思维的独特性之时,清楚地指出了一种人的表征或者表象的集体性存在,即它不是仅仅融人在了个人的意识之中,而是因为人对于自然的参与或者所谓的“互渗”而产生的。即便今天,要清楚理解认识取向由人到物的转变,下面这段话依旧是非常值得引述的,因为人受制于物并融人其中:
所谓集体表象,如果只从大体上下定义,不深入其细节问题,则可根据所与社会集体的全部成员所共有的下列各特征来加以识别:这些表象在该集体中是世代相传;它们在集体中的每个成员身上留下深刻烙印,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引起该集体中每个成员对有关客体产生尊敬、恐惧、崇拜等等情感,它们的存在不取决于每个人;其所以如此,并非因为集体表象要求以某种不同于构成社会集体的各个体的集体主体为前提,而是因为它们所表现的特征不可能以研究个体本身的途径来得到理解。例如语言,实在说来,虽然它只存在于操这种语言的个人的意识中,然而它仍是以集体表象的总和为基础的无可怀疑的社会现实,因为它是把自己强加给这些个体中的每一个;它先于个体,并久于个体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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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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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就整个近代世界而言,我们有一种笛卡尔哲学意义上的“我思”观念的支配,这种“我思”的存在是不能受到任何怀疑的,是绝对的,也是绝对清晰的。西方现代的认识论所要求的便是由这绝对的、唯一的“我思”去衡量判断世界中存在的一切,其中就包括和我们的这个“我思”融合在一起并一起生长的身体,而这些在笛卡尔哲学看来,也都不过是一个躯壳而已。这种“我思”因此成为了一种对象清晰的聚焦,凭借这个像聚焦灯一样的隐喻式的“我思”,我们创造出了,或者说从我们的心灵之中生发出来了各种的观念,这些观念使我们越来越成为一个不能融入整个世界中去而被抽离出来的孤家寡人,即独立却孤独。由此,造就了各种观念和纯粹概念上的对于我们生活的支配。在此基础之上,我们还将世界区分为各种对立又不相沟通的两极并止于这两种对立之下,最多不过附加上一种权力的维度,而使得一种支配凌驾于另外一种之上,比如许多研究者所意识到的那种男性对于女性的支配,它是以人脑中分离出来的男性和女性的对立为前提的,然后才有一种对另外一种加以支配的权力支配的可能。除此之外,在这种分离的和对立的观念之下,我们实际上重新安排出来了一个现代的世界,比如肮脏与洁净、落后与进步、丑陋与优美、出生与死亡、自然与人造、野蛮与文明、柔弱与强壮、失败与成功,等等,我们可以不断地列举下去,核心的共同性,就是这些概念在我们的观念中的对立与不相容,而在笛卡尔之前,这种“我思”之下的观念的对立在世界的许多地方是何等的不重要和不会受到重视。看看那么多的民族志资料都描述过的人死之时要向尸体的口中放置专门物品的习俗就能明白,生与死的界限并没有在现代人之外的其他人的思维中存在过。例如,中国古代的人在尸体的口中放置玉器、黄金和珍珠等贵重物品,乃是相信死去的人因此而可以成“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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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关死亡的评判不也是借助现代观念中的心脏的停止跳动,即“自然的死亡”来作为依据的。很早在阿比朋人中观察到的一个案例就是,在这个社会中,一个垂死之人,他的呼吸哪怕是稍有停止,也认为他是死亡,马上就会给他尚且温暖的身体穿上衣服,裹在兽皮里下葬,甚至在人“半死半活时就把心挖出来了”,一位曾经在加拿大印第安人中生活过的传教士甚至断言:“按照他们的风俗,常常在人实际上断气以前就把他埋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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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做法在布留尔看来不是一种迷信,而是另外一种被称为是“前逻辑”的原始思维,是过度坚持一种现代思维的人所不能真正理解的。很显然,在有了肮脏与洁净之间的观念区分之后,我们作为人恰恰不能近于肮脏,而只能借此而维持一种“真空”中的洁净。从细菌到环境污染,再到各种的核辐射,这些对于肮脏的不同类别的观念,原来都未曾那样清晰地存在于我们的观念的世界之中,但今天它们不仅占据着我们观念中的核心,且被界定为是一种肮脏,由此再去寻求新的观念以便将既有的观念予以替代或消除。这是一种把人仅仅等同于“我思”,然后再以人的“我思”为中心去看待、认知世界的思考方式。
尽管人类学在其研究的口号上向来是指对一种异文化的研究,但在实质上,它并未真正脱离开这样一种把全部精力都聚焦于人本身、人自身之上的思考方式。伴随着对这样一种认识世界方式之诸多弊端的反思,另外一种更为看重人周围世界及由人而牵动的世界中物的转动和移动的方法论视角被重新看重,这便是笔者上面所提及的线索追溯法之所以可能的认识论转换的基础。它是从人的活动性的能力为思考的出发点,但又不以人为中心的探求人的世界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在意人的生活世界的周遭处境,更胜于在意抽象的人自身;在意物在人的生活世界中流动而形成的轨迹,更胜于在意人的行动本身;在意人生活的场景及人与场景之间的互动关系,更胜于在意人本身及被孤立出来的没有生活场景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意人造物的文明演化的轨迹连续与断裂,更胜于在意由物而造人的那种以人为中心的构造出来的进化轨迹。
凡此种种,并不意味着所有后者存在的不重要,而是强调,前后二者在互补的关系之外在今天有一种看待世界方式的由“西”向“东”的翻转。这里的“西”显然是指近代西方世界自启蒙以来的认识世界的知识论方式,它的主流是把注意力集中在了人自身之上,并通过视觉的优先性而将其清楚地再次呈现出来;而这里的“东”,自然是指东方诸多文明的传统认识方式和文化逻辑的形式,尽管此类传统在近代多多少少受到了西方现代意识的影响而处在不断地自我瓦解和重构之中,但之前的东西方文化比较的视野,也在一定意义上实质化了这两者之间的某种差异性的存在,由此也忽视了二者之间交流融通,互为你我的文明互动的方式。文明的基础在于有形的观念见诸于物质的形态塑造,为我们提供了文化之间往来沟通的桥梁和媒介,印刷术也许最具这种文明的特质,一种观念产生了,借助可以复制的印刷,这种观念就从一个地方传输到另外一个地方。此观念或被完全的接受,成为另一种新文化的形式;或者被完全拒斥,成为固化另一种文化观念并保持这种文化下文明固有形态的新刺激;而居于完全接受和完全排斥之间的就是各种混合形式,多多少少地接受和多多少少地拒斥,成为文明之间互动往来的最为一般的形式。
三、民族志叙事的两种不同理论路径:线索追溯与场景聚焦
也许,在进入核心论题讨论之前,我们应该注意视知觉心理学家们的贡献,他们对于极为微观的眼动轨迹进行了深人而细致的研究。大略而言,人在看书阅读时,与我们的直观感觉不同,他不是沿着直线行进,而是有着一些不规则的跳动,一般阅读一行文字会有
6
到
8
次的跳动,跳动的时间则是在
0.2
到
0.3
秒之间,此后是从一行的末端扫回到下一行的开端,然后进行接下去一行的扫描。这种跳动和注视的时间并不为人的意识所直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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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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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看图形时,眼动模式又会有所差异。图形的特征性部位对于观看者极为重要,换言之,眼睛看图时会盯着有真正信息含量的点,比如多边形的各个角,那是最吸引人注意的。而人在观看相片时,会专门留意于照片的细节,特别是在照片图形发生轮廓曲线的变化和曲折的部位,这种停留会更为明显。因此看一只睡猫的图片,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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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关键点被描记下来,然后把这些点以直线连接,这样并不会影响人的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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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意义上,视知觉心理学给我们实地研究的观察者的启示就变得再清晰不过了,那就是我们不仅仅是静态地去观察正在发生的人类行为,而且还要留意人类的这些行为留存下来的那些痕迹,它们更多是以特征性物质的形态呈现出来的,并通过对这些物质形式的线索追溯才能够把握其在不同的时间移动到了不同的地方所出现的线索形态上的差异。比如就人们的住宅而言,传统意义上,不论形式简单或复杂,任何人群都会有一定的住房形式的创造,区域差异成为文化比较的一个重要特质,区域形态造就了生活样态的差异。在平原地区、在河谷地带、在丛林之中以及在高山之上的住房形式就会出现大为不同的表现形式,这些形式便是我们去做线索追溯式的民族志的基础。此种比较文化视野下的不同区域文明特质的梳理,在今天仍可以成为我们去思考如何从既有的西方现代认识论中挣脱出来,形成更为切近其自身文化认识的重要起锚之地或理解的港湾。这种转换或翻转,其枢纽在于,我们要确实找到某一种文化,了解其物化了的文明形式及其新的转化对这个文明的整体存在而言的意义。
这样,人类学研究就不再可能是单单以某个人所居住的地点为中心的,而是转换到了更为重要的那些构筑起了整个文明的基础性要素及其所显露出来的各种线索。这些线索是实际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世界之中的,并为我们的肉眼所能切实地观察到的现实存在,比如,山川、河流、湖泊、海洋、道路、玉石、瓷器、服饰、房屋、交通工具以及各种食物等,它们在生活世界中只是一些点,但却是移动中的点。它们几乎涵盖了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它们背后的意义,却又是超越于这一生活本身的。通过对某一文明构成要素所要流露出来的些许灰暗线索的把握,顺藤摸瓜般地去做一实地的线索追踪或追溯,这个或那个文明的范围及实际中不加任何人为限制的边界划定才有可能清晰可见。如果说依照聚焦法而得到的民族志是一种场所或地点的民族志(
place ethnography
)的话,此种依照线索而展开的田野工作并书写下来的民族志可以称之为线索的民族志(
clues ethnography
)。此一民族志的核心在于线索的展示以及就这线索所展示出来的意义的不断解读,并在这些背后能够切实望见这线索与整个文明之间有机性的连带关系。此一连带关系的发现,其所依赖的是一个研究者自身对于这个文明体系整体的而非某个片面细节的把握,这种把握,构成了米尔斯(C
.Wright Mills
)所谓的“社会学的想象力”(
the sociology imagination
)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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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
这样的有着一种社会学想象力的社会学,不仅是线索搜集和理解的社会学,更为重要的是,它还是一种通过线索追溯的启发式认识而有的一种问题解决式的社会学。人工智能中机器模拟对于人认知过程的理解模式及人类学田野工作的意义理解都是具有非常重要的启示作用的。
1959
年塞尔里奇(O
.
G
.Selfridge)
发表了“小妖系统”(
Pandemonium
)模式识别假说。他把每一种特征分析机制都称为是一个小妖(
demon
),这样与许多特征相对应的不同小妖就构成了一个整体的“小妖系统”。比如第一组的小妖可以称之为“形象小妖”,它的任务最为简单,只是去记录各种外来信号的原始形象。接下来是由“特征小妖”去对这些初始形象进行分析加工,特别去寻找某个特征是否出现,或者某个角度是否会出现,再或者某种曲线轮廓是否出现。接下来便是“认知小妖”粉墨登场,它会专门注视特征小妖的反应,一个认知小妖专门负责某种特征模式,一个看到甲,另一个就注视着乙,换言之,负责甲的认知小妖拼命要去寻找与甲这种特定模式有关的特征存在的证据,一旦找到与此特征相适合的特征,认知小妖就会叫喊,所找到的特征越多,喊声也就越大。最后是“决策小妖”来决定究竟是哪些认知小妖在不停地大喊大叫,由此专门把喊得最响的认知小妖选出来,以此作为周围环境中出现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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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
由“群魔乱舞”的小妖系统的模式构造,我们便有了人在认识事物时的一种特征提取或者线索追溯的观念,因为在我们人去识别外在的世界之时,也并非一定是全部的小妖都会粉墨登场,这里主要是最为关键的特征小妖才会参与表演。比如你要识别R这个字母,你只需要一个锐角和一个封闭的轮廓线就可以进行识别,因此有些特征小妖就不用参与工作,这样有一点就很清楚,“模式数量越多,使用的特征就愈多。特征的性质依赖于辅加模式的特点”。
[11]
在有了上述知识的储存之后,我们似乎对民族志工作者的任务和工作方式会有一种完全不同的理解。在此意义上,每一个研究者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像摄像机镜头一般的一位社会现象的描记者或挖掘者,而是身处自身周遭处境的一个问题解决者,在田野之中就是处在问题解决的状态之中,并且所有问题都会和他自身紧密地联系起来。这里的“自身问题“并非一定是以“我思”为中心的,它更可能是以情景或外部世界为中心的,即融人外部世界并设身处地地以身在其中的环境为中心的场域中的问题解决,人的问题是在与这环境有了某种的遭遇之后才发生,而要去追溯这些遭遇的线索,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一种民族志的书写方式,而这对人而言,具有一种更为普遍性的意义。
实际上,对于一个典型的问题解决者而言,在问题解决的心理学家看来,下列五点是极为重要的:第一,问题解决者首先就要非常熟悉问题,孕育、明确以及验证解决方法的过程;第二是要从问题的一般范围迈向特殊而具体的解决过程;第三则是要抓住“问题情境中的结构关系和功能关系的过程”;第四是问题解决者要有一种技能;第五点是,问题解决者要有一个“在问题空间中进行探索的过程”。
[12]
这些对于本文关注的民族志工作而言是有启发意义的。
第三点的核心是注重问题解决的处境,借助对于问题解决空间的可能线索的追溯以及和目标之间的关联性,由此而展现出来一条通往问题解决的真实途径,即:
这里存在着通过形成和抓住新关系模式所必须解决的“结构上”的压力和紧张。每个问题都限制着这种模式的范围,这些模式必须“符合”目标状态,而解决仅是一个对实际改组的单纯认可。要达到这种改组,就必须通过文化逼近的方式,改变用于描述和说明情境的基本概念,以及转变那些假设或“线索”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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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问题解决的第五点,更为接近这里所谓的线索追溯的民族志的问题解决,即特别强调问题解决乃是“一系列有目的的指向的认知操作过程。需要产生新的程序的问题解决属于创造性的问题解决,而使用现有程序的问题解决属于常规性的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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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民族志也属于一般性的问题解决中的一种,那么它也符合认知心理学所谓的寻求或者搜寻策略的问题解决。换言之,人通过一种策略的搜寻来解决问题,这种策略一般又被分成了两类:“一是指周密的计划、方法或智谋,二是指设计和运用达到某一目标的计划的这一技巧。”
[15]
综合而言,策略就是“人有组织地对信息加以操作的方法、计划、方案或智谋”。
[16]
而所有这些解决问题的策略,背后都跟着不同的策略搜索的方式,大体可以将此归结为两种,一种就是算法式的,另一种就是启发式的。
所谓算法式(
algorithms
),核心就在于问题解决者依赖于详尽的说明,并一一去尝试一切可能的解决问题的序列或解答。这是对于问题只有一种答案的求解最为有效的方式,即只要经过有限的几步就能使得问题得到解决。在此意义上,算法实际就是一整套的规则,一旦熟悉这些规则并合理地利用这些规则,问题就一定会得到解决,有时应用算法规则的问题解决者并非理解这些规则,也一样可以解决问题。
[17]
认知心理学家会用“搜索树”(
searchtree
)这个比喻来形容算法式的问题解决者。这是一棵倒立着的树木,有树千和由树干生长并延伸出来的树枝,树干为问题的初始状态,而树枝则为由这初始状态所能搜寻到的所有状态。通过逐层延伸,直到到达目标状态为止。因此,这里的逻辑就是,只要答案存在,借助算法就一定能够搜寻到它,并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现一种最短的解决问题路径。但很多时候,算法实际并不存在,或者不是很有效,应用起来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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