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9日凌晨,杭州市余杭教育学院出纳黄伟胜,在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2号楼坠楼身亡。而两天前,他因在办公室割腕自杀被送往医院救治。
黄伟胜为何有如此强烈的求死欲望,这不得不让人疑窦丛生。财务人员非正常死亡,是不是有啥隐情?
有关部门对学院的账目立刻展开了核查,结果令人难以置信——学校四个账户,存款应有余额为3043万余元,但实际数却只有607.75元。那3000多万元的存款到底去了哪里?
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人员判定,这是一起侵吞公款畏罪自杀事件。
可问题是,黄伟胜侵吞公款时间持续长,怎么就没有被察觉,在这期间学校还更换了两任校长。相关调查也随即展开。
昨天,杭州市纪委首度披露了这起案件的始末以及由这起案件暴露出的监管漏洞。
余杭教育学院前身为余杭区教师进修学校,是余杭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区教师、学校干部的培训工作。学院共设有行政基本户、食堂、基建、工会等四个账户。
黄伟胜此前是学校的数学老师,从2011年初开始担任出纳一职。这不翼而飞的3000多万元中,有2800万元属于区财政局拨付的教师培训专项资金。
让办案人员惊讶的是,黄伟胜其实并没有财会从业资格。自2011年他担任出纳后,学校财务管理比较混乱,食堂甚至都不建账,教育局下拨的专项资金被随意划拨,银行转账没有财务凭证。
食堂长期不建账,很难监管,作为出纳,黄伟胜十分清楚制度上的漏洞,这也给了他可趁之机。
事后,从银行明细账上可以看出,学校的存款是从2013年后开始慢慢“消失”的。2014年1月,黄伟胜虚构了食堂要向杭州某蔬菜公司支付24万余元购货款的事实,用一张已经过了有效期的收款收据,让当时的校长姚新华签字审批,姚新华竟予以审批通过。之后黄伟胜将这笔钱直接从学校行政基本账户打到了自己的私人账户。
按规定,会计和出纳,一个管账,一个管钱,两人是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那么黄伟胜是如何避过会计的监督,顺利拿到这笔钱的呢?
办案人员表示,由于学校根本就没有建立食堂账目,食堂的收入支出就是一笔糊涂账,进出资金没法得到监管。用同样的手法,黄伟胜伪造了各种各样的会议费、培训费、食堂进货款,甚至用购买假发票等方式,伪造了经办人员的签字,通过支票划转和直接取现,把公款蚂蚁搬家似的转入了自己及妻子的账户。
2014年7月,姚新华被调离进修学校,郎明仙继任校长一职。2014年年底,黄伟胜开通了进修学校的食堂账户网上银行,2015年年初,又开通了进修学校行政基本户的网上银行。他一人保管着两枚U盾,既当操作员又当管理员,银行账户的安全保障完全失控。
办案人员说,姚新华任职期间财务已经很混乱了,郎明仙接任后,黄伟胜开通了网银,从开始的小打小闹到后面的接近疯狂。
办案人员说,黄伟胜之前是炒股,后来听说炒期货、贵金属好,就在这方面动脑筋了,当出纳一个月以后就开始弄了。亏了以后就想到补,窟窿越捅越大,始终没有翻本,从一开始的几万十几万,到后面四五十万,后面胆子越来越大了。
调查显示,从2014年底至2015年4月,巨额的资金从学校账户转入黄伟胜的银行账户,有时候,一天甚至就达几十万上百万,而这些资金进入黄伟胜账户后,大部分都是当天就被消费或者取出,最终都流向了期货贵金属交易公司。
据余杭区审计局审计,截止2015年4月9号,黄伟胜通过单位网银、支票转账划转和现金支票套现等方式,侵吞进修学校管理的区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共计3000余万元,其中学校行政基本账户内2818万余元、食堂账户169万余元、工会账户45万余元。
由于炒期货亏损,侵吞巨额公款的事实已经无法掩盖,2015年4月7日,黄伟胜在办公室内割腕自杀,被同事发现后送至医院救治。2015年4月9日凌晨,黄伟胜在医院跳楼自杀。
3000多万的公款在几年时间里,被出纳蚕食鲸吞,竟然没有一个人发现。天大的窟窿无法弥补,当事人畏罪自杀,问题才浮出水面。办案人员说,这可以看出,监管缺失已经到了一个无法想象的程度。
在任期间,姚新华明知学校没有建立食堂账,也知道教育局下拨的专项资金从行政基本户被随意划转到完全没有监管的食堂账户上,但他对专项资金的去向、用途、结余等情况不监管、不跟踪、不审核,从而埋下了重大隐患。
2013年,余杭区教育局要求学校食堂工作实行法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严格实行食堂财务单独核算。对此,姚新华并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姚新华后来交代说:“按照我的年龄我想还有四五年校长好当,想大家手头上宽裕点,让老师积极性高一点。”
不希望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其实是希望从糊涂账里“浑水摸鱼”,捞一点自己的好处。据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间,姚新华本人虚开发票,共计套取公款49万元。
2014年7月,姚新华被调离学校。同年10月,余杭区教育局委托会计事务所对姚新华进行离任审计,发现了食堂入账不及时、入账明细与实际不一致、工会入账不及时等严重问题,要求整改。然而他的继任者郎明仙既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也没有调整黄伟胜的岗位,而是继续放任纵容。
2014年11月,会计偶然发现黄伟胜擅自从食堂账户划拨12.46万元到自己的个人账户,有挪用、贪污公款的重大嫌疑,于是她调取了银行相关凭证,并将这一情况汇向郎明仙作了汇报。
“黄伟胜是这么跟我说的,有家公司有笔预付款,他们急着要,所以垫付了这笔钱,等程序走完了,他再把这笔钱还回到自己账户里面,我听了以后觉得有合理性。”仅凭黄伟胜的一面之词,郎明仙就没有对此事进行调查追究。过了几天,黄伟胜拿了一张虚假的银行付款回单,声称钱已经打回单位账上了,而实际上,直到黄伟胜自杀身亡,这笔钱也没有归还。
2014年和2015年,区教育局对进修学校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了不少问题,要求学校整改。但是,整改并不彻底。
办案人员说,先后两任校长发现问题以后没有补救,反而息事宁人,黄伟胜心里就起变化了,前几次都顺利过关了,后来就大肆开始侵吞资金。
2017年1月4日,姚新华因犯贪污罪和玩忽职守罪,被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郎明仙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其他对案件负有一定责任的人员也分别受到了党政纪处分。
来源:钱江晚报记者 徐建国
值班编辑:倪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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