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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驻甬部队军人随军家属
就业安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驻甬部队:
根据《宁波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甬政发〔2014〕115号)和《宁波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细则(试行)》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驻甬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经军队(含武警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已办理随军手续的驻甬部队军人随军家属。
(一)之前已申报并列入安置计划,暂未落实安置单位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和国有企业正式在岗职工等三类军人随军家属(以下简称“三类随军家属”),不再重新申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人随军家属不列入申报范围:
1、现已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的;
2、军人已批准转业、退休、调离的;
3、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录用及流动程序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
5、档案原始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
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置或此前已经在我市安置过,又重新提出申请的。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军人随军家属列为重点对象:
1、本人系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2、军人因公(战)致残(一至六级);
3、军人荣立二等功(三等战功)以上奖励。
二、申报时间
5月1日至5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三类随军家属”本人提出安置申请,填写《随军家属基本情况审核登记表》,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统一报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
(二)单位上报。各团以上部队政治部门(或干部部门)负责本单位军人随军家属情况审核汇总,并经政治部首长审签后,统一向市军属安置办报送《关于报送2017年XXX等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请示》。
四、附件材料
1、“三类随军家属”的《随军家属基本情况审核登记表》(双面打印),每人一式四份。表中“从事岗位”一栏,依据本人实际,需详细填写(如某局文秘岗位、某中学高中数学老师、某医院儿科医生、某国企财会岗位等)。
2、“三类随军家属”需提供:现役军人证件、最近一次职务任免表、结婚证、批准随军证明书(随军批件)、家属身份证、户口本等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团以上部队政治部门公章)。
3、随军家属为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的,除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章)外,根据首次进入公务员编制的不同方式,另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通过统一招考录用方式进入的,需提供批准录用的文件复印件;
(2)通过调任方式进入的,需提供调任审批表复印件;
(3)通过参公过渡方式进入的,需提供新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批文件复印件;
(4)通过军转安置方式进入的,需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复印件。
4、随军家属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根据首次进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不同方式,另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入的,需提供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的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登记审核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书和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等证明其事业编制身份凭证的复印件;
(2)通过行政任命方式进入的,需提供有任免权限行政部门任命文件的复印件;
(3)在当地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之前,通过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方式进入的,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报到证、双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大中专毕业生实习期满鉴定表和首次工资定级审核表等凭证的复印件;
(4)在当地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之前,通过招干方式进入的,需提供干部录用审批表和工资定级审核表等凭证的复印件;通过招工方式进入的,需提供招工录用审批表和工资定级审核表等凭证的复印件;通过调动形式进入的,需提供商调表、人事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工资定级审核表等凭证的复印件;
(5)军队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需提供由原总后勤部统一印制的《军队机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认定和工资套改审批表》复印件。
(6)通过军转安置方式进入的,需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复印件。
5、随军家属为国有企业正式在岗职工的,还需提供:
(1)国有企业招工表(就业登记表)复印件;
(2)社会保险对账单;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中央直属、省直属、地级市直属国有企业录用、调动相关文件等凭证的复印件。
6、《驻甬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团以上部队政治部首长审签,并加盖政治部门公章,电子表格一并上报)。
7、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因公(战)致残(一至六级)、荣立二等功(三等战功)以上奖励的军人随军家属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团以上部队政治部门公章)。
8、其他类随军家属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统一填写《驻甬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基本情况汇总表》,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是国务院、中央军委的一项重要决策,涉及广大官兵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做好申报指导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申报工作质量。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二是要规范操作。随军家属要规范填写申请表格,真实反映个人意愿,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所在部队要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公开透明,申报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防止各类弄虚作假行为。要严肃安置工作纪律,凡没有如实申报的,一律取消安置资格,并通报所在部队,属单位作假的将向上级部门通报。
三是要加强教育。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政策宣讲和申报指导工作,使军人和随军家属了解政策、熟悉程序、明确要求。要做好随军家属的教育引导工作,对已安置的随军家属,要鼓励她们珍惜机会,力争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有所作为、树好形象。对没有列入申报范围或已列入安置计划暂未安置的随军家属,要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她们的理解和支持。对需要市场化就业的随军家属,要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就业形势,主动转变择业观念,自觉摒除等靠思想,发挥组织和个人作用,共同做好就业安置工作。
联系人:陈贞,电话:0551-31215(军线),传真:0551-31176(军线)、87431176(外线),南京军区政工网邮箱:[email protected],单位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府桥街24号,邮编:315010。
附件:1.《随军家属基本情况审核登记表》
2.《 驻甬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基本情况汇总表》
宁波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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