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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走信托通道的前世今生

金融监管研究院  · 公众号  · 金融  · 2017-05-08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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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田星,男,厦大金融硕士。 11 -14 年,在广发银行武汉分行从事客户经理、风险审查岗位; 14 年至今,就职于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担任风控高级主管。


私募基金走信托通道的前世今生

私募基金,官方定义是指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投资基金。根据对市面上存续的私募基金进行甄别,笔者认为私募基金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私募基金包括五大类:券商、公募、期货及其对应子公司(以下简称“证基期子”)发行的各类资管计划、商业银行发行的私人理财产品、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保险公司发行的保险投资计划、私募机构发行的私募产品(包括合伙企业、契约型基金);狭义的私募基金只包括最后一类,即私募机构发行的私募产品。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2014】105号)的文件精神,广义的私募基金理论上都需要在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备案的,但五大类产品涵盖银、证、保,监管主体并不都是证监会,比如信托计划的监管主体是银监会,银监会要求信托公司向其做事前报备即可,无需向基金业协会备案。另外,证监会专门针对“证基期子”发行的各类资管计划分别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在此不再赘述,105号文只是起补充监管的作用。准确的说,105号文主要是为了规范和监督私募机构及其发行的私募产品(即狭义的私募基金),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等,比如上海朱雀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梧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的私募产品。本文所讨论的私募基金也是针对狭义的私募基金而言,不涉及资管计划、保险投资计划、私人银行理财产品等。


私募基金登上大资管舞台的背景介绍


从时间轴来看,私募基金的发展壮大完全离不开监管的鼓励和政策的支持。2013年之前,为了防止不法机构开展非法集资业务,监管层明令禁止私募机构自主发行产品;同时,证券交易所也不接受私募机构开立证券账户。为了生存和发展,即使客户和产品都是私募机构独自开发,但只能以投资顾问的身份出现在信托产品里。对此,银监会还专门在08、09年先后出台《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和《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两个文件,特别明确了信托公司聘请投资顾问的标准。虽然私募证券投资和私人股权投资业务规模得到了一定发展,但私募机构毕竟是“寄人篱下”,自身发展受制于人。

2014年,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接连下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一是明确了私募基金的定义和合法身份 二是列明了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和投资范围 三是允许私募机构自主发行私募产品、开立证券账户 。从14年起,私募机构自主发行、投向证券和股权的私募基金规模大幅增长,备案的产品类型包括合伙企业和契约型基金。巧的是,14年起股市也开始复苏,集合“天时、地利、人和”,私募基金从跑龙套的,摇身一变成为大资管舞台的主角,红极一时。不论是一级半市场的定增、二级市场的证券投资,还是创业投资或新三板的PE投资,私募基金独享所有的掌声和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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