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律读库
法治新媒体阅读管家,传递常识,启迪法治。Less is More,少即是多。每日向用户推送优质法律类文章1至4篇。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Kevin在纽约  ·  Canon in D, the most ... ·  昨天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他们到国际司法前沿“游学” ·  6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法律读库

法律人,你熬夜时死神在门口等你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5-24 07:21

正文


1


晚上加班,看到一个律师猝死的新闻,说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国伟律师在宾馆突发疾病死亡。死的时间在凌晨两三点钟,不知不觉。据说他是出差开庭前,已经感到身体不适,本来打算回来治病,但没想到,老天爷没给他这个机会。


我赶紧放下卷,离开办公室回家了。因为明天要开一个大案子,我也自愿加班看卷到9点。那点工资打不起车,骑摩拜单车四十分钟到家。我一边骑车,一边还想这案子的思路,跟其他法官一样闲着就犯职业病。其实想想一坐一天,腰酸背疼的,明显感觉一天天在变老,真怕自己哪天盯不住了,生命真的太脆弱了。 


2


法律人都很辛苦,间或传来法官、检察官、律师猝死的消息。


去年有多位法官、检察官累倒在工作岗位上,不完全统计也有二十几个了,个别法官电脑里还留着写了一半的判决。山东一位检察官,病得不省人事,依然写字问自己案子的进展,让书记员点延审。就好像那个笑话说的,法官成了植物人,什么都救不活,只有书记员守在床边念:案件超期了,当事人信访了才会醒过来。谁都没有办法,现在的案子多的像山一样压着你,要求又多得像牛毛。


很多人以为法官就是开开庭,简单威武得很。其实人的能力与时间有限,一个月结十几个案子基本就满负荷了。收案之后程序繁杂,先找被告、发起诉,等答辩,交换证据,安排开庭,约陪审员、发传票、开庭、调解、写判决,核判决,印判决,发判决、退诉讼费,整卷、归档,一个案子几十道程序。当事人多的时候,挨个打电话问时间,不是你不行,就是我不行,选一个都有时间的时候开庭,都需要半天。再遇上一个突发事件、当事人死亡之类的事情改时间,再去弄各种让人崩溃的系统,血压估计就要爆表了。


痛苦不仅仅是工作多,还有各种通知、会议、考核、调研、课题、信息与征文等着你做。你干活完了还不行,还得紧盯着审限,看着各种考核指标,加减分,否则不按规定工作,倒扣你的分,就相当于白干了。


3、


律师当然也不容易,我现在意识到,最累最危险的其实是律师。我以前不了解律师的工作,以为他们在法庭就穿的漂漂亮亮,说几句无关痛痒、言不及义的话。那天我的一个做律师的同学一起聚会,我跟他说最近总加班,每天都得干到8点多。他嗤之以鼻,说八点那也叫加班啊,做律师的12点之前没下过班。


我听他细说更吓一跳,律师的繁忙超出想象。律师7天24小时开机,随时等着电话,随时等着安排工作。好点的律师自己带团队,白天跟客户沟通,被当事人各种电话催结果。晚上客户下班了,他们才有时间工作。因此,正经工作基本都是下午、晚上加班干,整理材料、搜集证据、写材料、研究案子、做庭审准备,也是一刻都没法分身。非诉的律师更是如此,赶上客户催紧了,不休息也得干,不然客户就是别人的了。最后还跟我我说一句,最官僚的地方肯定不是法院是律所。


律所真是赤裸裸的剥削所在,没有人可怜你、心疼你。核心的东西就是看你做了多少案子,挣了多少钱。就像方国伟律师的猝死,其实他知道自己病了,又能怎样,他也不能推了不去开庭去治病。相反他只能忍着疾病,冒着生命危险去开庭,然后再管自己的身体。


4、


法官和律师本应该是最好的共同体,有共同的话语,有相似的境遇,但总被一些不好的人的带的有些对立。比如很多律师,赢了案子说自己辩护好,输了官司就说对方找关系了,把风险推给法院。再比如一些死磕律师,经常一棍子打死全部法官,煽动仇恨司法的情绪。


法官与律师的隔膜,根本上是体制不同造成的。法官与律师执业角度不同,法官工作量也不小,而且在行政体制内,每天都是在一堆行政工作与考核中抽空工作。法官职业看着高大上,其实穷酸的居多,最多也就是个中等收入。工资低、待遇差、还处处被领导管着,没有多少激励机制,十分容易懈怠。


律师与法官都辛苦,但区别在于,律师累但是有收入保障,可以自己安排时间自由自在一些。但法官、检察官就不行了,收入低、提职提级慢,而且护照收了,基本禁止出国旅游。


所以,法官看律师,都是斜着眼睛,盯着律师的钱袋子。律师总盯着法官的权力,认为法官滥用权力刁难自己。结果两个团体必然对不上眼,经常打掐起来。      


想想何苦?其实都很困难。


5、


看到律师的猝死,想想辛苦的工作,真实感慨世界上唯有死亡面前人人平等。这么辛苦的生活,世界不会善待你,只有靠自己,保护身体是一切的本钱。


要记住:你熬夜的时候,死神在门口等你。


作者:被缚的普罗米修斯。

文章图片来自网络,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




法律读库 欢迎原创文章来稿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