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拓宽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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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及《同心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
年)》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和能力,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四)年龄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二、聘任对象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社区矫正工作者、专家学者、新闻记者、法律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企业从业者、党政机关工作者、律师等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不得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
三、工作职责
(一)监督全县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情况,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
(二)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依法治县办和有关行政机关反馈;
(三)应邀参加依法治县办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座谈研讨及行政执法专项督查等活动;
(四)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职要求和工作纪律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地记录、反映发现的违法行政执法问题和有关情况;
(二)不得利用监督之便干扰、妨碍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执法公务活动,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因履行职责而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四)积极参加县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组织的相关活动,承担相应的工作;
(五)未经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同意,不得以行政执法监督员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五、聘任程序
(一)申报
参加选聘的人员,填写《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将表格(粘贴近期免冠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居民身份证)于2025年2月27日前报至同心县司法局318室,电子版发送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审核批准
县委依法治县办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评,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因素,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委依法治县办颁发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证书,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六、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两年,可以连续聘任,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聘任期届满需要继续聘任的,按照程序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以监督员身份从事其他活动的,取消其监督员资格。
七、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为义务性质,无工作报酬,由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县委依法治县办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物质保障。
附件: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docx
联系电话:0953-802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