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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商业社会”理论
——以亚当·斯密为中心的考察
李 宏 图
内容提要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学术界关于18世纪启蒙运动的研究发生了转向,苏格兰启蒙运动受到重视并成为热点。18世纪的苏格兰启蒙运动与法国启蒙运动不同,它是以亚当·斯密提出的“商业社会”理论为中心而进行的另一种启蒙。亚当·斯密改变了17世纪和18世纪一批思想家从政治的维度来思考现代社会的转型这一模式,而是从市场交换出发,论证了“商业社会”的道德基础,确立起了以“自利”为中心的现代道德观。在市场的观念下,“商业社会”的运行机制发生变化,整个社会以市场交换作为其基础与法则。而市场交换的前提条件和目的就是实现公正,由此带来了整个社会的自由、文明和繁荣。亚当·斯密的“商业社会”理论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其阐述了现代社会的基础,揭示了现代社会的基本特性,从而推动了现代社会的建立。
关键词 18世纪苏格兰 启蒙运动 亚当·斯密 “商业社会”理论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学术界在有关18世纪启蒙运动的研究中日益关注苏格兰启蒙运动,并使其逐渐成为研究热点。本文拟从这一视野出发,考察法国启蒙运动之外的另一种启蒙——18世纪苏格兰启蒙运动,并以亚当·斯密为中心,探讨其“商业社会”的思想理论和对现代社会转型路径的思考,借以丰富对18世纪启蒙运动的理解。
一
对18世纪苏格兰启蒙运动,学术界很多学者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当代英国著名学者布罗迪认为,苏格兰启蒙运动是18世纪的一场思想盛宴,对西方文化具有重大意义。18世纪最为杰出的哲学家、政治经济学家和许多知名的社会思想家、重要的科学家、医学家甚至修辞学家和神学家都来自苏格兰。同时代的历史学家爱德华·吉本也说:“在我们所处的这一时代,关于这一有意思的主题——欧洲社会的进程,我们可以在苏格兰找到一束强有力的哲学之光;而无论于公于私,我都要重复以下这些学者的名字:休谟、罗伯逊和亚当·斯密。”在整个18世纪,特别是18世纪40年代之后,苏格兰思想家赢得了国际性的承认。在整个18世纪,苏格兰参与了欧洲范围内的这场运动,即启蒙运动。苏格兰的哲学家、科学家和医生在他们所感兴趣的领域创造了杰出,甚至常常是原创性的贡献。因此,有人甚至断言,苏格兰发明了现代世界。无论如何,就总体而言,苏格兰启蒙运动从整体上来看是一场思想运动。从时间上来说,基本上涵盖整个18世纪,尽管对此有不同的争议。
当然,“苏格兰启蒙运动”(Scottish Enlightenment)这一术语的提出实际上并非始于20世纪80年代,早在1900年,威廉·罗伯特·斯考特(William Robert Scott)在其研究弗兰西斯·哈奇森(Francis Hutcheson)的学术著作中首次提出了“苏格兰启蒙运动”这一概念。斯考特将哈奇森奉为“苏格兰启蒙运动之父”,认为他的思想体现了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典型特征。但非常遗憾的是,此后“苏格兰启蒙运动”这一术语逐渐沉寂,以至于被学术界遗忘。直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历史学家才又重新发现了苏格兰启蒙运动,并将其纳入学术研究的视野之中。到了20世纪80年代,学术界开始迎来了苏格兰启蒙运动研究的复兴。在这一过程中,一批杰出历史学家的推动可谓功不可没。一是“剑桥学派”的代表性人物波考克(John G.A.Pocock)。众所周知,“剑桥学派”一般不太喜欢研究苏格兰的历史,然而波考克有些例外,他对苏格兰启蒙运动格外关注。在他的组织下,1979年5月在剑桥大学国王学院召开了关于“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政治经济学和公民人文主义传统”(Scottish Political Economy and the Civil Humanist Tradition)学术研讨会。“剑桥学派”的一些代表性人物,如波考克、斯金纳参加了会议,波考克还提交了学术论文,其他开启苏格兰启蒙运动研究大门的学者诸如福布斯、温奇等也都提交了论文。这次会后还出版了论文集,诚如主编者所说,这部论文集汇集了他们在过去的14年中对苏格兰启蒙运动研究的主要成果。虽然这是一部论述政治经济学的论文集,但同时也涉及政治、法学和道德哲学。另外,还有一位重要的历史学家罗伊·波特(Roy Porter),他曾在其学术专著中提及“苏格兰启蒙运动长期受到冷遇,可谓学术研究的一大黑洞”。其著作的第一章即以“一种黑洞”(A Blind Spot)作为标题,提出苏格兰启蒙运动应当得到人们的重视。不过,波特是将苏格兰启蒙运动包容于英国启蒙运动之内来进行理解和考察,他认为17世纪的英国就兴起了启蒙运动,而18世纪的苏格兰启蒙运动只不过是这一启蒙运动的接续,所以该书的副标题是“英国和现代世界的创造”。
在推动苏格兰启蒙运动研究复兴的过程中,格拉斯哥大学的三位著名学者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是亚历山大·布罗迪 (Alexander Broadie)、安德鲁·斯金纳(Andrew Skinner)和克里斯托弗·贝瑞(Christopher Berry)教授,他们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活跃在学术舞台,一直持续至今。例如,布罗迪教授撰写和出版了很多关于苏格兰启蒙运动的著作,试图从整体性上来回答“什么是苏格兰启蒙运动”这一核心问题。鉴于其卓越的学术贡献,他本人荣升为英国学术院院士和苏格兰皇家学术院院士。经过这些学者的共同努力,从20世纪80年代之后直至今日,在整个启蒙运动的学术谱系中,虽然“苏格兰启蒙运动”这个概念本身是一个竞争性的概念,但这个运动的独立性和重要性终于可与法国启蒙运动比肩,成为学术界研究的重点领域,苏格兰启蒙运动所包括的各项内容也越来越得到细致的开拓和挖掘。今天,关于苏格兰启蒙运动的研究在两个方面得到了继续拓展:一是从总体上把握苏格兰启蒙运动;二是在各个具体主题和内容上来进行研究,如社交性、阅读史、性别史、科学、医学、知识史等不同层面。
在这些研究中,学术界大多认为,苏格兰启蒙运动既是整个18世纪启蒙运动思想谱系中的有机组成,又带有其自身独特的特点。正如有的学者所说,苏格兰启蒙运动只有放在整个欧洲启蒙运动的大背景下才能展现其独特魅力。正因如此,在研究苏格兰启蒙运动的过程中,一些学者也像德意志思想家康德对启蒙运动的定义那样,试图对苏格兰启蒙运动给出一个定义,使之既符合启蒙运动的一般共性,又能切合与凸显苏格兰启蒙运动自己的思想特征。例如,著名学者布罗迪就曾写过影响甚大的《什么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一文。其他一些学者也从比较的视野出发,总结出了苏格兰启蒙运动的独特性。贝瑞教授就曾指出,苏格兰启蒙运动思想家不同于法国启蒙思想家一味对理性的高扬,他们认为在此之外,还应该尊重社会既有的习俗和习惯,理性本身在驱动或实现社会变化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因为社会的变革并非完全出于理性的设计,习惯和习俗在塑造行为方面比理性更有决定性。由此,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们不是从抽象的理性出发,而是如休谟所言,是从人的科学(Science of Man),意为建立在实证,甚至是医学的解剖基础之上出发来思考与设计未来的社会,因而使得苏格兰启蒙运动思想家们对未来社会的理解和设计与法国的思想家们完全不同。
苏格兰启蒙思想家的这一思考也与17—18世纪由霍布斯、洛克和法国启蒙思想家所提出的社会契约论的思想完全不同。这批思想家以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理论来描写与设计未来社会的图景,要用理性来设计未来的国家体制。而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则将此视为非历史的和荒谬的,休谟对社会契约理论的批判尤为坚决和突出。他认为,这一理论是一种先验的预设,它假设人们是生活在自然状态,然后在理性的引导下,人们一致同意达成社会契约,从而进入到社会状态。在他看来,实际上,政治社会的形成或者说政府的起源并不是理性的个人订立契约的产物,也就是说,并非起源于人民的认可,大多是起源于篡夺或征服。在批判了关于社会契约理论之后,如何找到未来社会的基础,或者要去回答什么是未来社会的基础?同时,1707年苏格兰和英格兰实现了合并,面对着英格兰地区更高层面的社会发展水平,特别是到18世纪30年代英格兰的工业革命开始之后,如何融入英格兰这样一个经济发展水平更高的“文明”社会,这一现实情景也促使苏格兰启蒙运动思想家们着力思考这一问题,并希望由此解决和实现苏格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正是在这双重的历史语境中,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最终提出了自己的独特观点。仅仅在政治维度上通过社会契约理论来构建未来的社会体制,完成社会转型远非找到了实现现代性的基石,必须在此之外找寻这一社会的基础,从而建构起未来的新型社会。经过这些思想家的努力,终于由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进行了系统的阐释,指出未来的社会即是一个“商业社会”,是每一个人都参与到市场交换活动中去的社会,并论述了未来社会的三大基本要素:市场、法律和道德,由此来实现“文明和改善”。他们要改善的不仅有现存的人类知识,而且也包括人类生活其中的环境,即改善人类生存的环境,与实现社会的进步。约翰·罗伯逊就认为,追求整体的“社会进步”这是苏格兰启蒙运动关注的中心。这样,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们通过对商业社会的理论设计来为未来的社会转型和社会组织提供了解释性的理论,而这一理论构建也就成为苏格兰启蒙运动对现代社会所做出的巨大贡献。
二
1776年,亚当·斯密出版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以下简称《国富论》)一书,正如他自己所说,写作这本书的动因就是要探讨国民财富的增长这一问题。这本书一经出版,就得到了学界很高的评价。历史学家吉本说,这位哲学家向世界呈现了一部迄今为止最为深刻、系统的关于贸易和税收的专著,这一专著足以令作者本人自傲,也定会为全人类带来福祉。他的学生约翰·米拉在谈到亚当·斯密时,坦陈自己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并这样赞誉道:“亚当·斯密博士就是牛顿”,政治经济学的牛顿。
从社会发展阶段论出发,以斯密为代表的苏格兰启蒙思想家认为,人类社会要通过这样四个不同的阶段,即狩猎、畜牧、农业和商业社会。商业社会的到来实是由于劳动分工所致。因此,斯密在《国富论》一书中首先从劳动分工开始着手论述。其实关于劳动分工这一问题,他的老师,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泰斗哈钦森与和他同时代的弗格森等人都进行过论述,但却是在斯密这里获得了更为重要的意义。其要旨在于,正是由于劳动分工,每个人自我需要的满足也就无法依赖于个人自身的劳动,而是要依靠市场交换,正是频繁的市场交换行为引发了社会组织结构和机制的一种革命性的变化,商业社会也就随之形成。斯密在《国富论》中说:“分工一经完全确立,一个人自己劳动的生产物,便只能满足自己欲望的极小部分。他的大部分欲望,须用自己消费不了的剩余劳动生产物,交换自己所需要的别人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来满足。于是,一切人要依赖交换而生活,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一切人都成为商人,而社会本身,严格地说,也成了商业社会。”这一观点被有些学者认为是一个革命性的转折。法国思想史家罗桑瓦隆就说过,斯密“用市场观念来取代契约观念,不再从政治上而是从经济上理解社会,从而成为双重的革命者。于是,亚当·斯密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完成了现代性运动”。也就是说,社会的基础不再是以前思想家们所强调的是通过政治性的契约来形成,而是通过一个更密切、更频繁、更自发的市场交换过程而形成。于是,社会的基础和社会机制的运行等基本问题都在此得到了全新的阐释。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苏格兰启蒙运动最大的贡献是关于社会组织理论的提出。从此,以市场为基础的交换关系不仅是未来社会的基础,而且还就是社会本身,维系一个社会存在的运作机制或把每一个单个的人联结成为社会整体的中心力量是市场交换。“交换就是政治经济学, 就是社会的全部。因为没有交换的社会和没有社会的交换都是不可想象的。”人通过交换而产生交往和联系,社会也通过交换而得以存在和延续,或者说交换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延续的基础。正是如此,英国学者巴瑞教授才会说,斯密“商业社会”的核心是“社会”,这一“社会”不是指政治组织,也不是氏族,尽管这个社会也包括政府和家庭。
从思想史的视角来看,如何组织一个社会,或者说如何摧毁旧社会,建立起新社会,这是从17世纪开始面临着近代社会转型时一批思想家们殚精竭虑思考的问题。面对着以国王为中心的专制体制,这批思想家自然更多地从政治的维度来思考。诸如17世纪的思想家们如霍布斯、洛克等人以及18世纪的法国启蒙思想家们都是从自然状态理论出发,将“自然人”作为未来新型社会的组织者,而在斯密所提出的这一新型社会形态——“商业社会”中,其社会基础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商人”或者“经济人”已经成为社会组织的核心,并且这个“商人”完全是从利己出发来参与市场交换,由此,个体性或个人的利益开始得到凸显,并且成为“商业社会”的动力与基础。斯密说:“毫无疑问,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关心自己;而且,因为他比任何其他人都更适合关心自己,所以他如果这样做的话是恰当和正确的。”他还说:“把资本用来支持产业的人,既以牟取利润为唯一目的,他自然总会努力使他用其资本所支持的产业的生产物能具有最大价值,换言之,能交换最大数量的货币或其他货物。”因此,市场的起点和终点均为个人或个体的利益,而非是别人或集体利益。斯密说:“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自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值得注意的是,斯密所说的“自利”不是通常所说的“自私自利”,在我们的语境中常常把利己理解成了自私,这完全是一种误读。在斯密那里,正是出于利己的起点,通过市场交换的方式最后却实现了利他,由此而带来个人财富和社会财富的增加,同时也是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完美结合。正如斯密所说:“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我从来没有听说过,那些假装为公众幸福而经营贸易的人做了多少好事。事实上,这种装模作样的神态在商人中间并不普遍,用不着多费口舌去劝阻他们。”同样,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他表达了相同的含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们对生活必需品做出几乎同土地在平均分配给全体居民的情况下所能做出的一样分配,从而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并为不断增多的人口提供生活资料。”因此,思想史家乔治·斯蒂格尔认为,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是“由自我利益花岗岩砌成的恢宏大厦”。尽管“自利”这个概念在“国富论”中只出现了两次,而且是在论述宗教问题的时候使用了这一概念。
这里,自然涉及对斯密那个时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的道德观念,或者说自利以及利益在未来新的社会中占有何种地位。17世纪中期之前,“利益”一词的含义较广,例如法国思想家拉罗什福科就曾说:“人们并不总是把‘利益’这个词理解为一种财产方面的利益,而经常倒是把它理解为一种有关光荣或名誉的利益。”虽然如此,但是在17世纪中期开始,“利益”这个词的含义却是日趋收窄,成为与“财富”相关联的概念。黎塞留的秘书让·德·西隆也说,我不明白为何“利益”一词总是只跟财产或财富的利益挂钩。拉罗什福科也一再指出:“人们所谓的德行,常常只是某些行为和各种利益的集合,由天赐的运气或自我的精明巧妙地造成。”“德行消失在利益之中,正如河流消失在海洋之中。”
尽管“利益”一词开始有了经济上的好处这种更为狭隘的含义,并开始引发出道德上的争论。“利益在后面推动着所有种类的德行和恶性”,“利益——我们谴责它造成我们所有的恶,却常常应该因它促成我们的善行而受到赞扬。”但平心而论,从17世纪开始的近代社会转型以来,个人利益还未得到社会的接受与认可,追求个人的私利仍然被视为一种恶行。正是在这一背景下,1714年,曼德维尔才勇敢地写出《蜜蜂的寓言》一书,理直气壮地要为个人利益正名。这本书的主题就如其副标题所标示的那样,“私之恶,公之益”(Private Vices, Public Benefits),即积累个人财富的自利行为不仅仅是为了自我,最终却是有利于社会,增加了大众的舒适和自由。虽然友好和仁爱是人类的天然禀赋,虽然人类能通过理性和自我否定而获得真正的美德,但这些都不是社会的基础;相反,我们所说的此世之恶——包括道德上的和天性上的——才是一条恢恢律理,它使我们成为社会动物,为各行各业无一例外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灌输了生命,提供了支持;我们必须在它那里寻找一切艺术和科学的真正源头;恶一旦止息,社会必将损毁,甚至彻底瓦解。他在此书的序言中直接这样写道:“使人变为社会性动物的,并不在于人对合作、善良天性、怜悯及友善,以及其他令人愉悦外表优点的追求;而人的那些最卑劣、最可憎的品质,才恰恰是最不可或缺的造诣,并按照世俗世界的要求使人适合于最庞大、最幸福与最繁荣的社会。”曼德维尔还说:“私利造就了独创性,加之时间和工业,带给了生活以便利,这是真正的享受、舒适与自在,由此,每个穷人也比以前的富人生活得要好。”他甚至得出结论,所有最坏的态度与行为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有益于公共之善。他举例说,“贪婪”这个字已被加入了很多的恶名,并对其进行猛烈的批评, 但是,尽管贪婪可能导致众多的恶果,它却是社会极为需求的……没有贪婪,奢侈很快便会缺少物质基础。这里实际上涉及了对人性的理解,在曼德维尔看来,人性中满足自己利益的需要这一欲望是无可指责的。为此,他批评沙夫茨伯里的观点。这一观点认为,人是为社会而创造出来的,因此,人应当天生具备对全体的美好热情,具备为全体谋取福利的天然性向。于是,一切符合公共利益的行为就被称为美德,自私自利的行为则被指责为恶德。而在曼德维尔看来,“没有我们所说的(天性中的与道德上的)‘恶德’的帮助,要将任何群体提高为一个人口兴旺、繁荣富强的民族是完全不可能的;即使做到了,也绝不可能维持下去”。因此,在曼德维尔看来,要理解和尊重恶行,让人的私利得到充分的发挥,当所有人私利相遇,并且经过政治家的管理后,私利就会转化为社会的公共利益。其结果自然就是,“私人的恶行若经过老练政治家的妥善管理就被转化为公众的利益”。
亚当·斯密通过他的老师哈钦森以及思想家休谟了解到曼德维尔的思想,并认真阅读了曼德维尔的《蜜蜂的寓言》这本书。正是在曼德维尔的思想影响下,亚当·斯密系统地将这一思想嵌入到他的“商业社会”这一理论构建中。“无须任何法律干预,人的私利和七情六欲就能诱导他们去剖分和分配每一个社会的库存,这种剖分和分配是在该社会各行各业中进行的,并尽可能按照一种最符合全社会利益的比例而进行。”在他看来,这一道德观将是未来“商业社会”的基础。正因为此,斯密承认曼德维尔的观点是为一种“原创”。同样,有些学者认为,《国富论》中很多章节,例如关于劳动者的成本基本上是对《蜜蜂的寓言》这本书主题的演绎。
三
在亚当·斯密那里,随着商业社会的建立,不仅确立了追求个人自利的“经济人”作为社会的基础与动力,更重要的是,其社会的运行机制也随之发生了变革。最为首要的特征就是从原先的“恩惠型”向“契约型”转变,其实质是,在“恩惠型”社会中,每个人只是依附和臣属,没有任何社会身份上的独立性而言,而在“商业社会”中,市场交换则要求每个个体的自主,以及能够独立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财产乃至自己的劳动本身。正是基于此,斯密才说,“人类几乎随时随地都需要同胞的协助,要想仅仅依赖他人的恩惠,那是一定不行的”。正是需要相互帮助,人类发展起交换这一法则,而非盗窃、占领或者战争等暴力等形式来获得财富。“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这就是商业社会的特性,其运行的基础就是在相互独立基础之上的市场交换,而交换在本质上则是建基于一种交易上的契约关系。斯密概括道:“由于我们所需要的相互帮忙,大部分是通过契约、交换和买卖取得的。”
在市场机制下,整个社会不仅会按照这个机制进行重新建构,而且也最终解决了长久以来困扰思想家们的核心问题,即人的权利的冲突和实现的问题也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换来解决,而这也正是市场交换和“商业社会”的要旨所在。这一论述也彻底扭转了17世纪英国思想家以及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们对人的权利的论证路径。在霍布斯、洛克和法国启蒙思想家那里,他们都是通过假设的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论来论证人的权利与如何保障人的权利。而在苏格兰启蒙思想家看来,在政治性社会契约基础上形成的政治社会是一种非历史的虚构。现在,通过亚当·斯密引入的市场的纬度、经济的纬度,从而回答了实现与保障我们权利的最好方式不再仅靠社会契约与国家等这样一些政治性的安排,更需要依赖市场交换。例如在市场交换中,我的面包卖出去了,我的权利得到了实现,同样你也有面包吃,你的权利也得到了实现。毋庸置疑,在这一理论论证中,斯密找寻到了一种解决社会冲突与实现每个个人权利的新路径。
从社会转型的意义上说,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在思想理论上的最大贡献就是创造出了基于市场交换基础之上的“商业社会”,或者也被称为“文明社会”。这也是完全有别于英国思想家霍布斯和洛克以及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们所建构起来的“政治社会”。例如,亚当·弗格森写出了《文明社会史》。尽管斯密没有直接写出像弗格森这样的《文明社会史》著作,但他也在格拉斯哥大学开设了“文明社会史”(The History of Civil Society)课程,并对学生们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实际上,斯密的“商业社会”的概念在一定意义上也等同于“文明社会”,并且他自己也在“国富论”中反复使用“文明”这一概念。
为什么斯密所说的商业社会也成为“文明社会”?在17世纪思想家那里,“社会”的形成是与“自然状态”相对立的,是人们通过订立契约自主地结合在一起,这个社会在本质上是一种“政治社会”。而在亚当·斯密这里,商业社会意指与政治社会或者公民政府相分离,是在交换的基础上所产生出来的一种新的领域,诸如各种经营活动组织和衍生出的一系列为之服务的辅助性机构,例如中介和评估等功能性的机构组织,比如说房屋的价格不是由政府来决定,而是由评估师根据市场价格做出估价。因此亚当·斯密认为,人们不要干涉市场的交换,政府不要用“理性”设计的方式来进行干涉,应该让其自由发展。正如亚当·斯密所说:“一切特惠或限制的制度一经完全废除,最明白、最单纯的自然自由制度就会建立。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这样,君主们就被完全解除了监督私人产业、指导私人产业使之最适合社会利益的义务。要履行这种义务,君主们极易陷于错误;要行之得当,恐不是人间智慧或知识所能做到的。按照自然自由的制度,君主只有三个应尽的义务——这三个义务虽很重要,但都是一般人所能理解的。第一,保护社会,使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其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公正严明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其建设与维持绝不是为着任何个人或任何少数人的利益),这种事业与设施,在由大社会经营时,其利润常能补偿所费而有余,但若由个人或少数人经营,就决不能补偿所费。”斯密的这段话把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核心宗旨,即市场、法律和道德表达得十分精练透彻,也界定了政府与市场以及社会之间的功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政府是守夜人,是建基于商业社会之上的一项要素,其功能是维系市场交换秩序不受外力的干扰。市场越发展,其所产生的经济领域越丰富,也就意味着商业社会的相关内容发育得越健全,个人和社会财富也增长得越快。
从一个社会运行机制的层面来说,和原先的封建等级社会相比较,例如在法国“旧制度”下,特权与等级成了社会的基础,出身与门第决定着人们的身份和地位,而在“商业社会”中,情形则完全相反,其最为基本的特征就是,特权和等级不再成为社会的基本价值观,而是平等与自由的交换以及由此所获得的财富。同样,对财富的获得不再是依赖于特权或政治权力的保护,而是社会的信用体系与法律制度的完备。更有意义的是,商业社会的发展也进而培育了人的“文明化”行为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人们都以文明的方式参与到社会的运行之中,成为这个文明社会的合格成员。因此,相较于封建等级制社会而言,“商业社会”是一个文明的社会。早在17世纪时,雅克·萨瓦里在《完美的商人》这本培养商人的教科书中就写道:“这种所有生活用品的连续交换构成了商业,而商业使所有人的生活变得温和得体……”到了18世纪的启蒙时代,很多人也都表达了商业对于社会的意义。亨利·费尔丁惊叹道,商业“确实给了整个民族一种新的面貌,几乎完全改变了人们的举止、风俗和习惯”。法国的思想家孟德斯鸠也说:“哪里有善良的风俗,哪里就有商业。哪里有商业,哪里就有善良的风俗。这几乎是一条普遍的规律。”“我们每天都看到,贸易正在使野蛮的风俗日趋典雅与温厚。”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弗格森说商业社会是一个文明的社会,文明的程度跟商业技术的发展联系在一起。商业技术越成熟,商品化程度越高,这个社会越文明。“商人得守时,交易要公平;政治家得有才干,会演说;社交家得受过良好教育,风趣。”斯密认为,“建立商业和制造业是防止犯罪的最好政策,因为商业和制造业将有助于增进人们的自立能力……人们也变得更诚实”。斯密在授课中还从社会发展阶段论出发,追溯人类从粗野向文雅阶段的渐趋进步。他指出,“一旦商业在一个国家里兴盛起来,它便带来了重诺言守时间的习惯。在未开化的国家里,根本不存在这种道德”。“在大部分人民都是商人的时候,他们总会使诚实和守时成为风尚。因此,诚实和守时是商业国的主要优点。”这些优点还包括契约精神、信用原则和名誉身份等。总之,在斯密等苏格兰启蒙思想家看来,前商业社会是为未开化的野蛮社会,而商业社会则是文明社会,商业社会越发达,其文明化程度也就越高,并且每个人的行为也就越一致和趋同,形成如当代历史学家汤普逊所说的“共有的习惯”。
在亚当·斯密看来,商业社会不仅是文明的,更是一个繁荣的社会,这在其《国富论》里表述得很详尽。由于劳动分工的缘故,每一个人都参与市场交换,每一个人都依赖市场交换,并且每一个人都用自己多余的生活品去参与市场交换,由此带来的将是普遍的繁荣——既促进了整个国家的繁荣,又使每个国民的个人财富得以增长。他说,在一个政治修明的社会里,造成普及到最下层人民的那种普遍富裕情况的,是各行各业的产量由于分工而大增。各劳动者,除自身所需要的以外,还有大量产物可以出卖。同时,因为一切其他劳动者的处境相同,各个人都能以自身生产的大量产物,换得其他劳动者生产的大量产物。换言之,都能换得其他劳动者大量产物的价格。别人所需的物品,他能与以充分供给;他自身所需的,别人亦能充分供给。于是社会各阶级普遍富裕。对斯密的这一观点,马尔萨斯给予了批评,认为斯密过于乐观,市场带来繁荣同时也会导致贫困。同属苏格兰启蒙思想家的弗格森也说,商业艺术发展了,贫富分化就会越来越大。当然导致对此不同理解的是他们背后的比较视角,在斯密那里,他所指出的繁荣与富裕的参照系是历时性的,从社会发展的阶段出发。他说,现在就连最下等最贫穷的劳动者也比野蛮人过得好。并始终坚信“促进国家富裕的正是分工”。据说,有位学生记录下斯密在格拉斯哥大学的讲座,斯密认为“富裕和自由”是“人类能够拥有的两个最大恩赐”。他也常常将“文明”与“繁荣”这两个词连在一起使用。例如在《国富论》中,他说,文明而繁荣的国家。值得注意的是,斯密在使用“文明”(civilized)这个词时,常常意味着经济的发展,同时,在一定时候也指称“自由”。实际上,这也是斯密一直所坚信的,只要每个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就能够改善自身的条件,并且在法律的保护下实现整个国家的繁荣与进步,先前的时代已经做到了,未来也会是如此。
四
对于自由,亚当·斯密将此视为商业社会的重要内容,那么,如何理解斯密所说的“自由”。在斯密看来,讲到自由,第一,就是指参与市场交换的每一个人都是独立自主的个体,是一个自由人,其个人自由的身份与“奴隶”或者受到“奴役”相对立,与农业社会相比,商业社会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实现人的自由。恰如另外一位苏格兰启蒙运动思想家斯图亚特所说:“在现代社会里,工业发展,服务业也惠及千家万户,这些都会帮助底层人民摆脱对他人的依附,实现自由。”第二,每个人能够自由支配本人的财产权和劳动权,参与到市场交换活动中去,因此所有权问题非常重要。在这里,所有权不仅仅是指物本身,而且还包括每个个体所拥有的“劳动”。斯密说:“劳动所有权是一切其他所有权的主要基础,所以这种所有权是最神圣不可侵犯的。一个穷人所有的世袭财产,就是他的体力与技巧。不让他以他认为正当的方式,在不侵害他邻人的条件下,使用他们的体力与技巧,那明显的是侵犯这最神圣的财产。显然,那不但侵害这劳动者的正当自由,而且还侵害劳动雇用者的正当自由。妨害一个人,使不能在自己认为合适的用途上劳动,也就妨害另一个人,使不能雇用自己认为适当的人。”因此,他提出“劳动权”概念来批评政府制定的“学徒法”,认为一个人必须当满7年的学徒之后才能满师,才可以自由流动和寻找工作这显然违反了商业社会的自由原则。同样,斯密也反对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济贫法”,因为,在济贫法的规定下,“贫民除了在所属的教区内,就不易取得居住权,甚至不易找到工作的机会”。所以斯密才说,要建立起“在各事物都听任其自然发展的社会,即在一切都听其自由,各个人都能自由选择自己认为适当的职业,并能随时自由改业的社会”。第三,法制的社会,它不仅是文明的标志,更重要的是,只有在法治的条件下才能保障每一个人的自由。第四,就市场本身来说,它是自由的,受着“看不见的手”的支配,打破了包括政府在内的各种垄断。斯密说,我对不列颠整个商业体系所做出的非常猛烈的攻击。这种批评体现在,他主张自由,反对垄断,例如反对土地贵族对粮食价格的垄断,要求实现产品交换、劳动力的自由迁徙等。总之,在斯密那里,自由,就是要捍卫人的财产、能力、工作等一切权利,实现自由竞争与自由交换。同样,在斯密关于自由的内容清单中,还包括劳动的时间、报酬、工作环境、劳动者的身份、个人的安全和契约受到保护等项内容。从这些自由的内容清单来看,以斯密为代表的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们不仅仅是在关注政治自由,同时还关注公民自由。同样,自由也不仅仅限于英国,这是社会发展到商业社会阶段的特性。意思是说,任何社会只要历经到这一阶段,就需要有充分的自由以及实现这些自由。
市场交换的自由必定直接急迫地要求实现整个社会的自由,特别是政府的功能和作用也要得到重塑。由此,斯密回答了政治权力和市场以及和社会自由之间的关系,在斯密的理论话语中,他反对一切以“国家”或“全民”的名义对“资本”与“交换”的任何侵犯。否则,资本很难通过自然渠道形成,而一些人则会通过战争、公职、赌博、供给、投机、商业走私、冒险的企业和公共市场等非法手段大发横财,阻碍着市场的正常运行。正是从自由出发,斯密一直不断地使用“自由的政府”、“自由的人民”和“自由的国家”等词汇来表达他对未来社会的规划。
在此,我们可能需要特别关注斯密对劳动者在市场自由交换机制中的地位问题,总体来说,斯密主张资本是市场交换的主体,在私有财产出现之后,当劳动者通过劳动也不能独享自己的劳动产品的时候,这也就意味着确立起了资本在市场交换中的主导性地位。那么,在这一转型中,如何判定与保障劳动者的地位。斯密对此表达道:劳动所有权是一切其他所有权的主要基础,所以,这种所有权是最神圣不可侵犯的。一个穷人所有的世袭财产,就是他的体力与技巧。不让他以他认为正当的方式,在不侵害他邻人的条件下,使用他们的体力与技巧,那明显地使侵犯了这最神圣的财产。由此,斯密坚决反对对劳动者实行计件工资,认为,在工资按件计算时,许多劳动者往往没几年就把身体搞垮了。这样,斯密力主对劳动者必须给予人道主义的最低工资,不能让劳动者陷于贫困。他说,下层阶级生活状况的改善,是对社会有利或是对社会不利呢?一看就知道,这问题的答案极为明显。各种佣人、劳动者和职工,在任何大的政治社会中都占最大部分。社会最大部分成员境遇的改善,决不能视为对社会全体不利。有大部分成员陷于贫困悲惨状态的社会,决不能说是繁荣幸福的社会。而且,供给社会全体以衣、食、住、行的人,在自身劳动生产物中,分享一部分,使自己得到过得去的衣、食、住、行,才算是公正。
从公正出发,斯密一直认为,尽管基于劳动分工的市场交换可以带来“文明与繁荣”,但在这样一个繁荣的社会中,财富的分配却并非总是那么公正。这是因为在商业社会中,财富分配方式和以往已经完全不同了。正如他所说“在文明社会,虽然实行分工,但却没有平等的分工,因为许多工人没有工作。财富的分配并不是依据工作的轻重。一个商人的工作很轻,但他的财富比他所雇用的全体店员的财富还大。而这些店员的财富又比同数量的工匠的全部财富大六倍,虽然后者的工作多于前者的工作。在屋内安闲地工作的工匠,比不歇地劳累地走来走去的苦工更有钱。这样,负担社会最艰难劳动的人,所得的利益反而最少”。鉴于此,斯密力主资本必须要对劳动者给予人道主义的关怀,同时,国家还应该实行免费的教育与社会福利,这些可以说是对某些“不公正”和“不自由”的有益补偿。
长期以来,人们通常认为亚当·斯密是主张“看不见的手”的,认为只有让市场自由发挥作用,由此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增进社会的繁荣。而这一思想通过现代思想家哈耶克、弗里德曼等人的传承和发扬,更进一步强化了亚当·斯密所主张的市场的自由。事实上,亚当·斯密的思想并非如此单一。著名学者帕特里夏·沃哈恩曾这样概括道:一种市场经济只有当这种对利益的自由追求受到公平或正义原则的制约,受到法治、公平竞争和对贪婪冲动的制约时,才能运转良好。这就是“看不见的手”和经济增长以及政治经济中的福利的基础。正如斯密的传记作者所说,斯密并不赞同实行完全的经济自由。斯密不仅宣称出于国家整体的考虑——如出于国防的考虑——有理由对贸易进行限制,还指出纯粹出于经济的考虑,也有必要对个人在不受限制的市场中出售劳动和产品这一自然自由加以限制。也有学者认为,斯密不仅是自由主义者,也还是一个社会民主主义者。实际上,公正的论题贯穿在他的所有著作中。这种公正体现在,斯密解释了一个自由市场经济体内打工者经济上的不平等与充足给养的兼容性。表明我们可以创造一个富足的经济体——在该经济体中,穷人的需要与富人的权力这一古老的法理学悖论能够被超越而并行不悖。因为大部分人的经济条件的改善,只有在商业社会中才可能实现。并且,即使出现穷人和富人的分化,但最终将会达到公正。正如他在《道德情操论》中所说,尽管富人的天性是自私的和贪婪的,虽然他们只图自己方便,虽然他们雇用千百人来为自己劳动的唯一目的是满足自己无聊而又贪得无厌的欲望,但是他们还是同穷人一样分享他们所做一切改良的成果。“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们对生活必需品做出几乎同土地在平均分配给全体居民的情况下所能做出的一样的分配,从而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并为不断增多的人口提供生活资料。当神将土地分给少数地主时,他既没有忘记也没有遗弃那些在这种分配中似乎被忽略的人,后者也享用着他们在全部土地产品中所占有的份额。在构成人类生活的真正幸福之中,他们无论在哪方面都不比似乎大大超过他们的那些人逊色。在肉体的舒适和心灵的平静上,所有不同阶层的人几乎处于同一水平,一个在大路旁晒太阳的乞丐也享有国王们正在为之战斗的那种安全。
透过亚当·斯密对未来社会的独特思考,可以发现这样一幅多彩的画面,在18世纪的欧洲大陆,法国启蒙思想家正在掀起声势浩大的启蒙运动,批判当时的“旧制度”,提出了“自由、平等与宽容”的口号,而同时代的以亚当·斯密为中心的一批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则与之遥相呼应,既在形成启蒙运动整体性思想特性的同时,又创造出了独特的另一种启蒙;虽共享着一些相同的价值理念与概念,但又给出了不同的界定,描绘了与法国启蒙思想家迥异的现代社会发展之路,揭示出了现代“商业社会”的特性。今天,回顾与反思18世纪的苏格兰启蒙运动,将会让我们获得新的启迪,进而扩展我们的视野,丰富我们对什么是现代社会的理解以及对实现现代社会路径的选择。
本文作者李宏图,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
原文载《世界历史》2017年第4期。因微信平台限制,注释从略。如需查阅或引用,请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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