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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 法学方法:法律人如何思维

燕大元照  · 公众号  ·  · 2019-09-29 17:45

正文


托马斯.M.J.默勒斯,德国奥格斯堡大学法学院教授



2019年9月23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出版社(燕大元照)主办的“法学方法:法律人如何思维”讲座暨《法律研习的方法》新书发布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303会议室顺利举行。


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德国奥格斯堡 Augsburg University 大学法学院教授,欧盟“让·莫内”终身讲席教授;民法、经济法、欧盟法、国际私法和比较法教席教授托马斯.M.J.默勒斯 Thomas M. J. Möllers


主持人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江溯,嘉宾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骐,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欧盟“让·莫内”讲席教授张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昊和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力铭。



江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张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彤,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欧盟“让·莫内”讲席教授


李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陈力铭,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法律研习的方法》新书发布会




首先默勒斯教授对该书作了简单介绍:



我于2000年完成该书的写作,距今已有一段时间,但我还在不断修订再版,力求紧跟发展变化。我向大家推荐这本书的原因在于当我还是一名学生的时候,我就认为掌握学习法律的诀窍至关重要,需要用心体会,熟记并成为自己的东西,因而我将这类技巧列于书中。


牢记是其一,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大量阅读,我在书中也详述了读书的技巧,大家需要一行行精读一些文章,论点与论据环环相扣。


此外,关于如何谋篇布局、如何用法言法语表述、用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思考问题也都是我在书中用若干章篇幅详述的议题。这本书会帮助你完成课业并且成为优秀的法律人!


托马斯·M.J. 默勒斯/著  355页  49.00元  2019年6月版



然后是北京大学出版社陆建华先生的发言,他提到:



这本书的宣传语是“一本可以伴你从本科入学直至博士毕业的蓝宝书”。因为这本书划分了3个阶段,分别谈到了本科阶段、硕士阶段以及博士阶段的论文写作方法。这本书还介绍了法学语言的风格,写作的规范,一些法律文献检索、分析、引用的方法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本图书还专章介绍了如何做学术报告。对于法学院的学生来说,除了写作,演讲、口试的能力也至关重要。销量是图书是否受欢迎的直接反映,今天是这本书的新书发布会,其实它首印约3个月,库存已即将清零了。



陆建华,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五图书事业部副主任




奥格斯堡大学客座教授聘书颁发仪式




张彤教授、李昊教授和江溯教授受聘为奥格斯堡大学客座教授,默勒斯教授为三位颁发了聘书。



左起:江溯,托马斯.M.J.默勒斯,张彤,李昊




“法学方法:法律人如何思维”讲座




默勒斯教授将演讲分为三部分:


一、提出一个问题:“我们为何需要法律人?”


答案很简单,我们每天都要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学问题,比如人工智能、气候变化或者无人驾驶等。每天,社会都在不断发展变化,产生新问题、新挑战。只有法律人可以解决这些新问题。


法学教育不仅是为学生提供法律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因为世界各地的法律人必须在法律状况不清楚或有争议时仍然具备说服力。法律人不仅包括立法者,还包括法官、律师等。


立法者运用之前应对问题的方法解决问题,并且创造对于新问题的新解决方法。优秀的立法者创造良法,创建和平与公正的社会,追求人民幸福。这是立法者的职责所在,也是巨大的挑战。


法官的职权在于决定,而权力的行使必须合理合法。立法的权力在于议会,法官有权进行司法解释。而作为律师,不仅需要说服对方与法官,也要说服听众,要设法使自己陈述的内容足以令人信服,而且在辩论之后,还要确保整个大环境和谐、公正。


法律思维和法学方法是并行的:它们要求在处理未知的法律问题时,能够识别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且最后能够令人信服地论证哪种解决方案在法律上为最优。因此,只是背熟法律争点是不够的,相反,好的法律人应当能够自己提出法律争点,并为自己不同于他人的论点进行辩护。


法学教育就是训练大家用法律思维去判断、解决问题。要成为优秀的法律人,并不是一味背诵法律技巧,大家未来要处理所谓棘手的案例,那些在法律中是找不到明文照搬的实际案例的。


二、阐释法律思维问题


默勒斯教授适用许多具体生动的例子来向大家阐释法律思维问题。


(1)关于法律经济学,也就是效率的问题。 他提出,现在有这样一种观点:如果法律规定的足够清晰细致,那么就完全不需要进行司法解释了,从而提高了司法效率。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措辞需要结合语境去理解。


举个例子,假设有的地方规定1小时的概念是指45分钟,那么该地的2个小时就是90分钟,不同于目前大家公认的120分钟。在这个例子中,小时的概念存在异议,有两种不同的解读。因为有些概念尚不明确,不同论点随之产生,围绕这些论点的是各种论据,就像今天我的讲演部分,时间只有短短1个小时,我就要试图将论据阐述的更有说服力,这样我的论点才能得以巩固。


(2)关于归纳与演绎的问题。 法律体系的建构是以演绎和归纳的方式,通过引导出具体的法律规范来完成的。首先,一般思想是从特别的、法律调整的现象中抽象出来的(归纳)。这个被一般化的法律思想是比较的参照体。然后再从一般思想中得出结论(演绎)。


判例法的运用需要大家学会类比,例如,法律规定:如果我伤害了你,我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判刑5年以下。那么我们可以类比,如果我使用枪支、炸弹、刀具等伤害别人呢?


再举个例子,我用手指戳人,或者穿了两只完全不同的鞋子,右脚镶有锐利的装饰,我拿它袭击你的头部;而左脚上穿的是酒店提供的那种软底拖鞋,我拿它打了一下你的脚呢?


相似的背景设定,但不同的情形:一边是枪支、炸弹、刀具这类东西,而一边是手指、两只不同的鞋子。我们可以通过演绎法来“创造”各种情形,从而“制定”新的规则。


大家想一想,枪支、炸弹、刀具这类东西的共同点在于什么?——它们是危险物品,会给人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一旦遭受这类威胁,被害人往往受到严重伤害。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很多不同的情形,需要加以细分,通过条分缕析的论据论证令他人信服——我认为演绎与归纳这样的步骤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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