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勒斯教授将演讲分为三部分:
一、提出一个问题:“我们为何需要法律人?”
答案很简单,我们每天都要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学问题,比如人工智能、气候变化或者无人驾驶等。每天,社会都在不断发展变化,产生新问题、新挑战。只有法律人可以解决这些新问题。
法学教育不仅是为学生提供法律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因为世界各地的法律人必须在法律状况不清楚或有争议时仍然具备说服力。法律人不仅包括立法者,还包括法官、律师等。
立法者运用之前应对问题的方法解决问题,并且创造对于新问题的新解决方法。优秀的立法者创造良法,创建和平与公正的社会,追求人民幸福。这是立法者的职责所在,也是巨大的挑战。
法官的职权在于决定,而权力的行使必须合理合法。立法的权力在于议会,法官有权进行司法解释。而作为律师,不仅需要说服对方与法官,也要说服听众,要设法使自己陈述的内容足以令人信服,而且在辩论之后,还要确保整个大环境和谐、公正。
法律思维和法学方法是并行的:它们要求在处理未知的法律问题时,能够识别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且最后能够令人信服地论证哪种解决方案在法律上为最优。因此,只是背熟法律争点是不够的,相反,好的法律人应当能够自己提出法律争点,并为自己不同于他人的论点进行辩护。
法学教育就是训练大家用法律思维去判断、解决问题。要成为优秀的法律人,并不是一味背诵法律技巧,大家未来要处理所谓棘手的案例,那些在法律中是找不到明文照搬的实际案例的。
二、阐释法律思维问题
默勒斯教授适用许多具体生动的例子来向大家阐释法律思维问题。
(1)关于法律经济学,也就是效率的问题。
他提出,现在有这样一种观点:如果法律规定的足够清晰细致,那么就完全不需要进行司法解释了,从而提高了司法效率。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措辞需要结合语境去理解。
举个例子,假设有的地方规定1小时的概念是指45分钟,那么该地的2个小时就是90分钟,不同于目前大家公认的120分钟。在这个例子中,小时的概念存在异议,有两种不同的解读。因为有些概念尚不明确,不同论点随之产生,围绕这些论点的是各种论据,就像今天我的讲演部分,时间只有短短1个小时,我就要试图将论据阐述的更有说服力,这样我的论点才能得以巩固。
(2)关于归纳与演绎的问题。
法律体系的建构是以演绎和归纳的方式,通过引导出具体的法律规范来完成的。首先,一般思想是从特别的、法律调整的现象中抽象出来的(归纳)。这个被一般化的法律思想是比较的参照体。然后再从一般思想中得出结论(演绎)。
判例法的运用需要大家学会类比,例如,法律规定:如果我伤害了你,我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判刑5年以下。那么我们可以类比,如果我使用枪支、炸弹、刀具等伤害别人呢?
再举个例子,我用手指戳人,或者穿了两只完全不同的鞋子,右脚镶有锐利的装饰,我拿它袭击你的头部;而左脚上穿的是酒店提供的那种软底拖鞋,我拿它打了一下你的脚呢?
相似的背景设定,但不同的情形:一边是枪支、炸弹、刀具这类东西,而一边是手指、两只不同的鞋子。我们可以通过演绎法来“创造”各种情形,从而“制定”新的规则。
大家想一想,枪支、炸弹、刀具这类东西的共同点在于什么?——它们是危险物品,会给人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一旦遭受这类威胁,被害人往往受到严重伤害。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很多不同的情形,需要加以细分,通过条分缕析的论据论证令他人信服——我认为演绎与归纳这样的步骤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