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王文秋
部分爱书族爱不释手的《读库》最近碰到了麻烦,碰上了“职业打假人”。
9月12日,《读库》官方新浪微博吐槽说:公司一套供0-3岁低幼儿使用的纸板书《小小自然书》,因推广文案中一句“最质朴的大千世界给最初的你”,被职业举报人认为涉嫌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举报至工商局。
这条微博还提到,读库工作人员在工商局碰见的一位同行,因不断再版的一本字典书名中有“最新版”字样,被职业打假人举报,自称“比窦娥还冤”。
包括中国国家地理杂志、译林出版社及以广西师大出版社均表示有类似困扰。
国内多家知名出版社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职业打假人利用广告法“绝对性用语”条款举报现象,已从此前的食品、药品领域渗透到出版行业。
广告用语绝对化的认定,在实际操作与执法层面一直含糊不清,企业和基层工商系统也一直深受困扰。
此前中国广告协会曾指出,《广告法》中明确了禁止使用的多个带“最”字的词语,但绝对化用语的范围应当以广告法对广告内容的原则性规定为基本依据,不能认定所有含“最”的词都不能使用。
卡尔维诺“独家版权”书也被举报,多家出版社倒苦水
9月11日,读库公司负责人接到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局电话,得知公司出版的一套名为《小小自然书》的童书被举报涉嫌虚假宣传。
《小小自然书》
根据北京青年报此前报道,海淀区工商局消保科的一位负责人确认,《小小自然书》确实被人举报,该案件目前仍在调查中,还未有明确的结果。
根据读库微博内容,这已经不是他们第一次被举报。此前该公司引进的美国《大众科学》杂志三册精华版就因“虚假宣传”遭到举报。
第二次被举报则是一本名为《一个人需要多少土地》的文学绘本,因宣传语中含有“画风独特”被职业打假人举报。
“我们(指读库)的编辑曾经跟举报人联系过一次,对方语气平静,用宠辱不惊的口吻很顺溜地开出了私了的价码。”前述读库公司负责人说。
据《读库》官微称,其最终选择向工商部门说明情况并进行了申诉,工商局最终认定并不存在夸大宣传的情况。
出版行业有此烦恼的不止读库一家。
一位在知名出版社工作的编辑告诉澎湃新闻,举报人通常会选择他们旗下宣传语中含有“最”字眼的书籍进行举报。举报人通常不会直接联系出版公司,而是在出版公司电商平台店铺书籍商品页面进行举报,然后留下联系方式,等待商家主动联系。
而在谈到不愿在报道中具名的原因时,这位编辑表示,打假者看到可能会觉得他们公司对举报并不在意,然后会变本加厉进行更严厉的举报,“举报到工商局并开始受理,就很麻烦”。
另一位在上海供职的图书编辑则向澎湃新闻表示,自己入行尚浅,还没有碰见过职业打假人举报的事,“不过谁知道明天会不会呢”。
这位编辑谈到刚刚翻过的一本书,“腰封上有‘最’字,但无奈的是这个‘最’字是2011年金融时报对作者的评价语啊”。
另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社一套名为《科学大爆炸》的儿童科普书因其一句“科学是送给孩子最好的礼物”的推介语也招来麻烦。
《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社发行部王经理向媒体表示,“这次‘最’字又惹了祸,前两次被举报后我们通过给钱解决此事,但后来公司律师告诉我这种举报不合理。我就和举报人交涉,也给工商局工作人员反馈,但目前这件事还没有结论。”
译林出版社也没有逃过举报。
9月14日,译林出版社在其官方微信公号上发表的《请保护我吧,最新版》一文中指出,公司旗下多本书籍受到影响。
在其电商平台店铺页面中,《最佳欧洲小说》曾变成了《**欧洲小说》,《洛杉矶的最后一日》也曾变为《洛杉矶的*后一日》。
而就在译林出版社这篇文章发表前几天,该公司出版的卡尔维诺《意大利童话》也被职业打假人举报,原因为拥有国内中文版独家版权的译林在该书宣传文案里写有“独家版权”四个字。
在文章最后,译林出版社尽显无奈:“一直以来我们都在积极打击侵犯版权,没想到会因为‘独家版权’受到打击”。
广告协会此前曾表态:执法中绝对化用语范围不能无限扩大
新广告法在2015年正式生效后,围绕绝对化用语的争议就一直没有平息过。
新修订的《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当日,对于广告用词的规范,网上流传着一个巨大的词库,称许多极限词语都将不能出现在广告词中。
澎湃新闻注意到,早在2015年,中国广告协会在一次研讨会中对广告法实施以来的五大疑难问题统一了认定标准。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国家食药总局稽查局以及北京、上海、广东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也参与了研讨并给出了相关意见。
此次会议提到,就绝对化用语的范围,广告中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并不意味着广告中禁止使用所有含“最”字的词语。
中广协认为,“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之所以被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是因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上述词语不仅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还违背了广告的真实性原则。
因此,绝对化用语的范围应当以广告法对广告内容的原则性规定为基本依据,不能认定所有含“最”的词都不能使用。
但现实是,职业举报人仍频繁依据广告法第九条进行大量举报。
一位基层工商系统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指出,职业打假人每天在网络上搜索“最”字用语,然后集合成几百条一条举报信送至监管单位。
新广告法的“绝对化用语”相关条款原本是针对遏制夸大、虚假宣传,在实践中也倾向于宣传的主体是一种“实物”。
上述工作人员认为,中文语境的复杂,造成了对所谓“广告语境”的扩大化。一种正常可理解的适当渲染对消费者并没有造成误解。但职业打假人是“广撒网碰瓷”,先列举了举报了再说,几百条里有一条是真“虚假宣传”就赚了。
谈到上述举报的具体处置流程,这位工作人员谈到,这种举报一般流程是先立案,堵住职业打假人的复议诉讼“行政不作为”的路子,进行取证说理后,认为不构成违法销案或者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不构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这样意味着,被举报的当事人要“自证无罪”。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教授、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主任刘双舟在其《广告法中绝对化用语禁令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中曾指出,对《广告法》中有关禁止绝对化用语的规定,不能机械地从字面上来理解,应当依据广告内容、具体语境综合判断是否属于绝对化用语。执法中不宜随便扩大绝对化用语的适用范围,除了《广告法》列举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用语,以及国家工商局曾明确答复的绝对化用语外,其他用语要谨慎认定为绝对化用语。
本期编辑 彭炜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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