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律读库
法治新媒体阅读管家,传递常识,启迪法治。Less is More,少即是多。每日向用户推送优质法律类文章1至4篇。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法治日报】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助力法治中国建设 ·  4 天前  
小纽美国法律咨询  ·  想要2025年成功拿下H-1B,这几步移民局 ... ·  5 天前  
小纽美国法律咨询  ·  美国职业移民绿卡费用全解析:申请费该由谁买单 ... ·  6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法律读库

“N号房”事件的检察思考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20-04-11 00:05

正文

作者:翠杰

来源公号:翠杰


韩国“N号房”事件,举世震惊。

截至3月22日,韩国警方已对涉案13人立案,拘捕为首的“博士”赵主彬。

3月23日,韩国总统文在寅下令彻查“N号房”事件,要求警方调查聊天群所有会员。

3月25日,赵主彬被移送检方。“N号房”事件中,受害者中有16名未成年女生,年龄最小的受害者年仅11岁。

经调查,有逾26万男性共享过“N号房”的非法信息。这一事件持续发酵,隐蔽型性侵犯罪与无所不在的互联网结合,都让本就极具张力的未成年人性侵预防再度紧张。

如果关注过性侵未成年人话题,大多对韩国影片《素媛》、《熔炉》记忆深刻。两部影片根据案例改编,再现罪行恐怖惊悚,展现性侵者丑恶狰狞,惊动韩国总统,也促进法律完善。

但时至今日却难免疑问,为什么有了《素媛》,有了《熔炉》,还会有“N号房”事件?

关注相关新闻的人也应当记得,国内性侵未成年人事件并不在少数。

海南万宁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江苏女足教练性侵、江苏镇江女生被继父强奸致孕、新城集团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女童、以及刚刚报道的父亲性侵“养女”都引发网络热议;

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也包含利用互联网猥亵未成年人案件;

近日,苏州市吴江区办理两起网络猥亵未成年人案,嫌疑人以童星梦诱骗被害人拍摄色情视频,再次拉开利用互联网性侵未成年人的冰山一角。

上述种种,我们也难免疑问,“N号房”事件在国内是否存在?

性侵有犯罪黑数,被查处、被发现的案件可能只是实际情况的冰山一角。那么,在阳光照不到的地方,还有多少罪恶在潜生滋长?对于屡屡自陷风险的涉事未成年人,我们也不禁疑问,围绕互联网的未成年人自护教育,我们还欠缺多少?

吴江区网络侵害案发源于母亲偶然翻看女儿的聊天记录,两名嫌疑人独立作案,隔空猥亵,并不联系,但犯罪手法却大同小异,而证据显示案件还有不能证明的潜在被害人。针对被害女童,嫌疑人屡屡得手,犯罪视频用途虽未公开,但媒体报道国内也可能存在可观看的未成年人色情网站。

这些,无不提醒我们,《素媛》、《熔炉》虽影片压抑,但类似案例在国内可能也同样存在,“N号房”事件,在国内也有相似的犯罪形态和时空便利。对此,未检人应当给与足够关注,相关思考也不能仅仅止于对犯罪者的定罪量刑。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有的存在利益链条,对利益链条管控是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必要环节。风险可能躲在手机里,网络发展、手机智能都为犯罪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隔空猥亵等犯罪类型被催生,而侵害结果的蔓延也可能不可知、不可控。

当前,与性侵未成年人有关的强制、贩卖、引诱、传播、媒介、散布等行为有刑法规制是各国通例。但持有、浏览等行为催生犯罪,如何规制还存在争议。

澳大利亚是将未成年人色情信息严格区别于成人信息的国家,媒体曾多次报道亚洲人入境澳洲因携带未成年人色情图片被查处。而新南威尔士州也有规定,任何人故意持有未成年人色情物品属于违法,最高可以被判处5年监禁。

虽然很多国家的规制还没有达到澳大利亚的严格程度,但对此的争议讨论却大多发生过。无论如何,斩断未成年人网络性侵的利益链条,加强网络管控,促进源头治理,应当是当前社会治理的重中之重。

无论影片《熔炉》还是现实案例,无不真切表明,无知和沉默是让未成年人暴露在罪恶中的根本缘由。“N号房”事件中,未成年人事前毫无防范,事中任人摆布,事后守口如瓶,家长鞭长莫及、学校爱莫能助,更无论案发才能介入的未检人。

未成年人保护不可能密不透风,未成年人自陷风险是受害之始,性侵预防最需要的是未成年人自构防火墙,而强化安全意识,让性教育觉醒是被害预防的关键所在。

 “一号检察建议”影响全国,性侵预防教育是未检工作重点,效果也持续显现。但毕竟,性侵预防教育有天然难度,思考不足容易流于道德式说教,难以帮助未成年人正确认知、理性接受。

罗素曾指出“中国由于受儒家观念影响,有根深蒂固的一种传统观念,即正确的道德情感比详尽的科学知识更为重要”。

当前,年轻人对道德式戒条大多持反抗态度,甚至怀疑空无一物。因此,未成年人性侵预防教育如果缺乏必要科学性、知识性,仅仅停留于说教,很可能隔靴搔痒,不能形成足够的安全屏障。

科学防范来自于科学认知,未成年人性侵预防教育的基础离不开科学的性教育。未成年人时期天真未失,但没有知识做保障的天真烂漫,就可能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必然伴随危险。当前,未成年人一般知识增多,需要的性知识自然也需要更为精确,更有权威。性侵预防教育,也应当注重以科学的性知识为引领、以现实案例为警示,以问题为导向,否则可能无法达到应有目的。

未成年人性教育需要科学化、常态化,父母的角色不可或缺。

今天的父母,环境和教育已经不同,对于性教育的题目,大多秉持开放学习的态度,乐于也有能力帮助未成年人。毕竟,生命教育、身体界限教育、隐私教育等,都最好产生于家庭。

父母应当改变讳莫如深的态度,利用日常之机点滴提醒,结合书籍影视小心探讨,仔细谨慎、提携将护,在潜移默化中教会未成年人识别、拒绝、防范、保护。

当然,深入才能浅出,日常教育润物无声,背后还需父母系统性补充性教育权威知识。

父母应当择经典权威版本补充阅读,有正确的理论背景、依据对未成年人成长心理的正确认知,加上细致观察身边未成年人成长状态,加以科学合理的指引,必要的约束、保护就不成其为难。

此外,亲密的亲子关系也是保证教育和预防效果的关键,特别是针对留守未成年人,离异家庭子女等,父母与未成年人建立强固的心理连接是被害防护的基础。

性侵犯罪伤害巨大,被害人理应受到理解、尊重、同情、呵护,但性侵犯罪被害人可能二次受害却是不争事实。

有的性侵案件中,真正难于融于社会的不是被告人,反而是被害人。


性侵事件一旦发生,无论是被害人的身边人,还是社会公众,都难免有好奇、质疑、愤慨等心理,其中则难免夹杂或隐或现的质疑、偏见,甚至对被害人自陷风险的议论,这些都可能给敏感的被害人造成严重伤害。

其实不可否认,个别不良社会文化中存在对女性的偏见。而反观事件,在“N号房”犯罪过程中出现对女性贬低的称呼,无论称呼内容还是背后的蔑视甚至敌视心理,其实是一些历史遗留恶习的重现。

正是这种个别不良文化的存在,有的性侵被害人案发后不敢发声,沉默导致放纵,不了了之成为下一个罪恶的开始,被害人因此一再受害、无法痊愈,恶性循环就此形成。女性地位与身份的准确认知,自古缺乏。营造尊重女性的社会氛围,促进男女角色的正确认知,祛除偏见与愚昧,一直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在性侵事件中,女童尊严呵护也应当穿插于事前预防、事中办案、事后恢复。

特别是案发后,父母、社会都应当做好接纳与倾听,避免基于惊慌愤怒的指责、质疑、急迫询问,杜绝可能形成心理阴影的任何行为。而作为普通民众,也应当科学理性对待未成年人性侵案件,谨慎发声,防止无心舆论再次中伤受害人。

犯罪具有共通性,尤其性侵这类关涉人格缺陷的犯罪,犯罪形态更具有共同规律,相关打击和防范也应当体现共同体意识。观察韩国,对于性侵犯罪打击从忽略到重视,一路行动清晰,《素媛》之后我们看到被害人保护的觉醒,《熔炉》之后,依据《关于防止性暴力及保护受害者的法律》(简称《熔炉法》)构建犯罪举报体系,受害人保护、援助,为受害者重返社会提供帮助等等。这些规定旨在性侵预防和受害保护,指向精准、规定细致。但是,“N号房”事件26万观看数字又再度提醒我们,未成年人性侵预防任重道远,当前还不可盲目乐观,止于跬步。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即使吸引眼球,公众关注和媒体聚焦也不会一直持续,但作为未检人,却不能停顿思考、放慢行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直面人性卑劣,犯罪背后的社会因素复杂多重。严厉精准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没完没了推进综合治理,义不容辞参与性侵防范,自觉扛起未成年人保护检察责任,是未检人的担当与使命。正如《熔炉》中的经典台词:

我们一路奋斗,

不是为了改变世界,

而是为了不让世界改变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