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制定了《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设备和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具备资格的机构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认定的机构。
二、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认证或者检测委托人,选择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安全认证或者安全检测。
三、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选择安全检测方式的,经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由检测机构将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测结果(含本公告发布之前已经本机构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设备与产品)依照相关规定分别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选择安全认证方式的,经安全认证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将认证结果(含本公告发布之前已经本机构安全认证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设备与产品)依照相关规定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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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或产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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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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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关键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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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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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系统吞吐量(双向)≥12Tbps
整系统路由表容量≥55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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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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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系统吞吐量(双向)≥30Tbps
整系统包转发率≥10Gp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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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服务器(机架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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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U数量≥8个
单CPU内核数≥14个
内存容量≥256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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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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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器指令执行时间≤0.08微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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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
专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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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数据备份一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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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份容量≥20T
备份速度≥60MB/s
备份时间间隔≤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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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防火墙(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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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机吞吐量≥80Gbps
最大并发连接数≥300万
每秒新建连接数≥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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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WEB应用防火墙(W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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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机应用吞吐量≥6Gb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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