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执行副会长欧阳昌琼在开班讲话中指出,我国证券市场一起步就是一个以个人普通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
如何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是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
重要举措
。
协会曾经于2012年12月31日发布了《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2016年12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办法》是协会制定或修订有关投资者适当性自律规则的“上位法”。
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办法》,协会在总结行业过去开展适当性管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办法》的要求,
对原自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
,对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管理的程序、流程和方法等方面,作出
参考性安排和引导
,在广泛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并正式发布了《指引》。
证券经营机构要严格根据《办法》的要求,参考《指引》的框架安排,结合自身具体实际,细化具体措施,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欧阳执行副会长强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
证券经营机构的一项法定的义务和责任
,各家机构必须不打折扣的认真落实。同时,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也是证券经营机构的一项客户服务,是
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表现
,要从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的角度去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去全面了解自己的客户,了解自己产品,真正做到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客户,切实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落实好、执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