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面的几个案例可以看到,当做“试管婴儿”出现问题的时候,由于相关咨询服务公司有意规避,当事人要想维权的确很难。
而无论是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健部门还是公安部门,
在执法上也的确存在一定难度。那么,对于这些公司的所做所为,难道就只能听之任之?
贵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鹏飞:
一般来说,这种公司是
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这种协议,第一是
违反
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
违反
了《民法典》所规定的公序良俗,所以
这种合同是无效的。
那对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基于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如果一方存在过错的话,应当对另一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律师认为,尽管“试管婴儿”咨询服务公司没有参与到具体的行医行为。但从所签合同的服务内容来看,都与做“试管婴儿”有关,并且,当事人所打的钱款,也咨询公司在收取。
因此,对方要想撇清关系,显然是不成立的。
贵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鹏飞:
对于这些相应的公司和机构,可能还存在
行政处罚,
因为他们违反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可能涉及到
罚款、停止执业,或者是没收相应的药品器材。
律师表示,对于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技术,卫健部门有明确的监管职责。地下机构若未取得合法资质,其操作可能
违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等法规。监管部门可以追根溯源,追究这些咨询服务公司和地下机构的责任。而早在此前,外省就有过相关案例。
案例一:
2019年,广州一家生物科技公司伪装成
“健康管理机构”
,为客户提供试管婴儿中介服务,将客户引至
未取得资质的私人实验室操作,实验室使用来源不明的胚胎和违规技术。
卫健委认定该实验室属于
非法行医,
联合公安查封场所。中介公司
因虚假宣传、非法介绍医疗活动,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涉案医生和中介人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二:
2020年,在湖南长沙,某中介机构以
“海外生殖咨询”
为名,实际将客户引流至本地
无资质机构进行试管婴儿操作,并隐瞒手术风险。
卫健委认定涉事机构违反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属于
非法开展诊疗活动。
中介机构
因“协助非法行医”被罚款,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贵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鹏飞:
因为如果说你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去进行宣传,捏造相应的事实去获得财产的话,这种机构是构成
诈骗罪
的,或者还可能涉及到
非法经营罪,
如果和这些机构所合作的医生或机构不具备相应的资质,那可能还会涉及到
非法行医罪。
实际上
在之前记者采访的几个家庭中
当事人也知道
找到这些咨询机构做试管婴儿
存在一定的风险
那么
为何他们依然还是会选择呢?
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副教授 黄亚夫:
这里面其实会有我们常见的一种心理机制,通常我们称为
认知偏差。
别人说我们是多么地高效,多么地科学,我们可以排查几百种以上的畸形,
这些消费者更愿意相信和收集对他们最初的期待值相匹配的信息,
这个称之为认知偏差。
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副教授黄亚夫认为,出现这种情况是人们出现了思维惯性。
很多人为一件事付出了努力,他们就不愿意面对自己的错误和错误的自己,从而存在认知偏差和思维惯性。
正是这个原因,很多当事人会因此越陷越深。
贵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鹏飞:
如果当事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明知这种机构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话,
那也是存在一定的过错的,
比如差旅费、住宿费,还有相关辅助检查的损失,法官会认为你作为当事人也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