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投行业务资讯
提供投行业务资讯、项目信息、投行政策动态,关注投行圈重大事项,为投行圈人士把握业务机会和提高业务水平服务。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似水之流年  ·  某些机构,这群孙子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  昨天  
似水之流年  ·  某些机构,这群孙子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  昨天  
IT桔子  ·  管理着 4558 ... ·  4 天前  
产业互联网大视野  ·  重磅!产业互联网AI创新应用论坛来了!下周六 ... ·  1 周前  
51好读  ›  专栏  ›  投行业务资讯

又减税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投行业务资讯  · 公众号  · 科技投资  · 2017-06-07 22:19

正文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7〕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止。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6月6日


加入微信群:只加资深总监级以上金融投行人员和上市公司高管等资本圈人士,不合条件请勿加,见谅。目前已有近三千名投行资深人士加入投行圈微信群。您只要加mahf3241352(微信号)为好友,并报单位“姓名+公司+职位”,在发送名片后,,我将把您加入投行圈微信群!本群以金融投行专业问题探讨,并购及投行信息交流,业务资源对接为宗旨。由于目前申请人数较多,请您耐心等待,我们会尽快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