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知产团
专注分享知识产权热点资讯、政策动向及原创文章。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温岭市场监管  ·  护航“新春第一展”!知识产权保护在行动 ·  15 小时前  
国家知识产权局  ·  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2025年, ... ·  17 小时前  
知产库  ·  某知名平台行贿商标审查人员被吊销 ·  21 小时前  
IPRdaily  ·  “林叔”告“林叔”,侵权了吗? ·  5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知产团

百度VS腾讯——专利之战

知产团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7-06-28 13:43

正文

百度VS腾讯

“一种支持图片输入的方法和设备”专利无效案




决定要点

在香港公证认证的公证书, 对于其涉及的事务是否属于相关法规规定的当事人的客户事务, 应从公证书公证的实际内容、目的等方面进行考虑, 不能仅从委托人或委托公证人的身份进行判断; 另外, 相关规定明确委托公证人可以为其本人的客户事务或作为合伙人之律师行的客户事务办理公证时, 可以确定委托公证人为其律师事务所的客户事务进行的公证具有合法性 。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案由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0910092405.1,申请日为2009年09月10日,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07月13日。


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支持图片输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步骤101:获取用户输入信息与预览图片之间的对应关系,包括:

获取索引文件和图片文件,所述索引文件包括索引标识,所述图片文件包括所述索引标识、预览图片;

获取所述用户输入信息与所述索引文件对应的系统配置信息;

通过所述索引标识,获取所述用户输入信息与所述预览图片的对应关系;

其中,所述用户输入信息包括触发关键字或预览触发消息;

步骤102:接收用户在输入法中输入的信息;

步骤103:根据所述对应关系,显示所述在输入法中输入的信息对应的预览图片;

步骤104:接收用户从所述显示的预览图片选择的预览图片;

步骤105:将所述选择的预览图片对应的上屏图片输入到目标窗口。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用户输入信息是预览触发消息时,所述根据所述对应关系,显示所述在输入法中输入的信息对应的预览图片包括:

根据所述对应关系,在图片输入工具显示所述在输入法中输入的信息对应的预览图片,所述图片输入工具位于桌面窗口的顶层且为非激活状态。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所述选择的预览图片对应的上屏图片输入到目标窗口包括:

将所述上屏图片的存储路径和/或所述上屏图片的编码存储到系统剪切板;

向所述系统剪切板模拟发送上屏触发消息;

所述系统剪切板接收到所述上屏触发消息后,将所述上屏图片的存储路径或所述上屏图片的编码转换为

相应的上屏图片,将所述转换后的上屏图片输入到目标窗口。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编码为QQ剪切板编码、HTML编码、DIB编码、HBITMAP编码、文本编码中的至少一种编码。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连接并获取服务器图片库的版本信息,所述版本信息包括版本号和最新版本的下载链接;

比较本地图片库的版本号和所述服务器图片库的版本号;

如果所述服务器图片库的版本新,根据所述下载链接从所述服务器下载最新版本的图片库。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本地的图片库数据更新时,下载上一次上传到服务器的图片库数据;

将所述上一次上传到服务器的图片库数据和本地的图片库数据进行合并;

将所述合并的结果保存到本地,并上传到所述服务器。


7.—种支持图片输入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用户输入信息与预览图片之间的对应关系,包括:

获取索引文件和图片文件,所述索引文件包括索引标识,所述图片文件包括所述索引标识、预览图片;

获取所述用户输入信息与所述索引文件对应的系统配置信息;

通过所述索引标识,获取所述用户输入信息与所述预览图片的对应关系;

其中,所述用户输入信息包括触发关键字或预览触发消息;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用户在输入法中输入的信息;

预览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对应关系,显示所述在输入法中输入的信息对应的预览图片;

选择模块,用于接收用户从所述显示的预览图片选择的预览图片;

输入模块,用于将所述选择的预览图片对应的上屏图片输入到目标窗口。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用户输入信息是预览触发消息时,

所述预览模块,具体用于根据所述对应关系,在图片输入工具显示所述在输入法中输入的信息对应的预览图片,所述图片输入工具位于桌面窗口的顶层且为非激活状态。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输入模块,具体用于

将所述上屏图片的存储路径和/或所述上屏图片的编码存储到系统剪切板;

向所述系统剪切板模拟发送上屏触发消息;

所述系统剪切板接收到所述上屏触发消息后,将所述上屏图片的存储路径或所述上屏图片的编码转换为相应的上屏图片,将所述转换后的上屏图片输入到目标窗口。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设备还包括:更新模块,用于连接并获取服务器图片库的版本信息,所述版本信息包括版本号和最新版本的下载链接;

比较本地图片库的版本号和所述服务器图片库的版本号;

如果所述服务器图片库的版本新,根据所述下载链接从所述服务器下载最新版本的图片库。


11.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设备还包括:同步模块,用于当本地的图片库数据更新时,下载上一次上传到服务器的图片库数据;

将所述上一次上传到服务器的图片库数据和本地的图片库数据进行合并;

将所述合并的结果保存到本地,并上传到所述服务器。”


请求人于2016年12月21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1、权利要求1、2、7、8分别相对于对比技术1和2不具备新颖性。2、权利要求1-11不具备创造性。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11全部无效, 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 (对比技术1):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原件,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深办第72194号,QQ拼音输入法2.2版软件下载及其功能演示;


证据2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原件,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深办第72195号,QQ拼音输入法2.2版软件下载及其功能演示,以及该公证书后附的关于互联网档案馆介绍的中文译文;


证据2-2: cnBeta.com网站相关网页打印件(证据2-1和2-2合称对比技术2);


证据3 (对比文件3): (2016)京方圆内经证第00024号公证书复印件,QQ输入法官方博客网页《QQ拼音V2.2正式发布》等;


证据4 (对比文件4):公开号为JP2000-172589A的日本专利申请公开文本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2000年06月23日;


证据5 (对比文件5):公开号为CN101252550A的中国专利申请公开文本,公开日为2008年08月27日;


证据6 (对比文件6):《Visual C#.NET编程基础》,李满潮等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01月第1版,2002年01月第1次印刷,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第VII页及第214页的复印件,共4页,公开日为2002年01月31日;


证据7 (对比文件7):《随身查电脑上网技巧》,《随身查》编委会编著,人民邮电出版社2008年05月第1版,2008年05月北京第1次印刷,包括封面、版权页、第6、180页的复印件,共4页,公开日为2008年05月31日;


证据8 (对比文件8):公开号为CN1687966A的中国专利申请公开文本,公开日为2005年10月26日;


证据9 (对比文件9):公开号为CN101494618A的中国专利申请公开文本,公开日为2009年07月29日;


证据10 (对比文件10):《跟我学Office2000中文版》,刘春等主编,冶金工业出版社,2000年01月第1版,2001年03月第3次印刷,包括封面、版权页、第6、133页的复印件,共4页,公开日为2001年03月31日;


证据11 (对比文件11):公开号为CN101150534A的中国专利申请公开文本,公开日为2008年03月26日;


证据12 (对比文件12):公开号为CN101047520A的中国专利申请公开文本,公开日为2007年10月03日;


证据13 (对比文件13):公开号为JP2⑻1-117913A的日本专利申请公开文本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2001年04月27日。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7年01月06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17年01月20日提交补充的意见陈述,认为:

1、对于新颖性: 对比技术1、对比技术2所涉及的QQ拼音输入法2.2版软件的公开时间是2009年08月20日,经分别与对比技术1和对比技术2单独进行特征对比,权利要求1、2、7、8相对于对比技术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1、2、7、8相对于对比技术2不具备新颖性。


2、对于创造性:

(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技术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相对于对比技术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相对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4的结合或对比文件3与对比文件4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相对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5的结合或对比文件3与对比文件5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相对于对比文件3和对比技术1的结合或对比文件3与对比技术1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相对于对比文件3和对比技术2的结合或对比文件3与对比技术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2)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被对比技术1、对比技术2、对比文件3公开;或被对比技术1结合公知常识或对比技术2结合公知常识或对比文件3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或部分被对比文件13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3)权利要求3中针对利用“上屏图片的编码”进行图片上屏的技术方案,被对比文件5公开,如有区别,其也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针对利用“存储路径”进行图片上屏的技术方案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以对比文件7证明,如存在区别,其也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


(4)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另外,对比文件5公开了 IM会话中的表情图片剪切板编码,而QQ是最常用的IM之一;对比文件8公开了 DIB编码,对比文件9公开了 HBITMAP编码,对比文件10公开了 HTML编码和文本编码;此外,即使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中存在未被公开的内容,其也是本领域公知常识。


(5)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或已被对比文件11公开;即使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11公开的内容存在区别,其也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


(6)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或一部分被对比文件12公开一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或被对比文件12结合对比文件11公开;或被对比文件12结合对比文件11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公开。


(7)权利要求7-11与权利要求1-3、5、6对应,基于相同的理由,也不具备创造性。


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案合议组于2017年02月15日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请求人提交的补充意见陈述书转给专利权人,并于2017年02月16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 定于2017年05月16日举行口头审理。


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的意见及证据,于2017年02月2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如下附件:

附件1:关于金杜律师事务所的网页打印件;

附件2:关于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的网页打印件;

附件 3: archive.org 网站上涉及 ahttp://dl dir.qq.com/invc/qqpinyin/OQPinyin Setup 22 555.exe"及 “Saved9 times between七月8,2011 and —月28,2013”的2011年日志的网页打印件1页。


专利权人认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3条第3项、《公证程序规则》第6条、《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试行)》第3条的规定,证据1、证据2-1的委托公证人方和律师和本案有利害关系,因此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存疑。根据专利权人提交的附件1和附件2可知,方和是金杜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而金杜律师事务所又是本专利涉及的无效宣告请求案及侵权诉讼案当事人的代理机构,故方和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另外,证据1和证据2-1的取得地为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的办公地址,因此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存疑。


(2)不认可证据1、证据2-1中下载的QQ拼音输入法2.2的安装包的公开时间为2009年08

月20日,其实际公开日晚于本专利的申请日。


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案合议组于2017年03月08日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其附件副本转给请求人。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和资格无异议,对合议组成员和书记员无回避请求,合议组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陈述并记录了如下事项:


1、请求人当庭表示放弃请求书中涉及的理由和范围,但提交的证据仍以请求日所提交的证据为准,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及范围以2017年01月20日提交的补充意见为准,证据的使用及组合方式也与补充意见陈述书中的内容一致,同时表示对专利权人提交的附件1-3的真实性无异议。


2、专利权人对证据1、证据2-1的合法性及公开日期均有异议,除了书面意见中的理由外,其进一步认为,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托方和律师作为公证人的行为,还违反了《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试行)》第6条及《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第3条的规定。


对此,请求人认为,证据1、证据2-1所公证的事务属于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客户事务,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第3条的规定可知,方和律师的公证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专利权人则认为证据1、证据2-1的公证事务是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东亮委托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和作出的属于金杜律师事务所自身事务的公证,不属于客户事务。


请求人当庭提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深办第28534号公证书原件,用于补强证据1、证据2-1所要证明的事实,即用于证明证据1、证据2-1中下载的QQPmym_Setup_22_555.exe软件包的真实性。专利权人认为,上述第28534号公证书并非证据1、证据2-1的补强证据,属于超期提交的证据,不应被考虑,也不能证明证据1、证据2-1的合法性。


专利权人当庭提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深办第27193号公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用于证明附件3的真实性。请求人认为,第27193号公证书除了能证明上述附件3所涉及的一页内容外,其它内容属于超期提交的证据,应不予考虑。


另外,对于QQ拼音输入法2.2版软件的公开日期问题,专利权人认为,从附件3以及深办第27193号公证书可知,archive.org网站第一次抓取QQ拼音输入法2.2版的时间是2011年07月08日,而不是2009年08月20日,表明证据1、证据2-1中QQ拼音输入法软件包的公开时间晚于本专利的申请日。


对此,请求人认为:

(1) QQPinyin_Setup_22_555.exe软件包是由archive.org网站抓取并保存的,虽然证据1的抓取时间晚于本专利的申请日2009年09月10日,但证据2-1中的抓取时间是2009年08月28日,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


(2)从证据1的附件28可见,QQ拼音输入法官网对QQPinyin_Setup_22_555.exe的描述为“QQ拼音输入法2.2 2009年8月20日(17MB)”,表明该软件包的发布时间为2009年08月20日;另外,从证据1的附件14 “QQ输入法腾讯博客”也可以看出QQ拼音V2.2正式版是在2009年08月20日推出的。


(3)证据1的附件38显示软件包的数字签名是“2009年8月19日19:26:55”,表明在发布前一天进行了软件包的数字签名;证据1的附件35显示下载的软件包的版本是QQpinyin_2.2.555.201,软件的大小是17456KB,而证据2-1的附件81中的QQ拼音2.2正式版当中涉及的软件版本也是2.2.555.201,软件大小也是17456K;从证据2-1附件78-105中也能看出QQ拼音输入法2.2版是在2009年08月20日发布的,例如附件85、附件105中说明了 QQ拼音输入法2.2版的发布时间为2009年08月20日,并提供了下载地址,足以证明腾讯公司于2009年08月20日公开发布了 QQ拼音输入法2.2版软件并提供下载链接。


3、专利权人对证据2-2、证据3至证据13的真实性和公开日期均无异议,对证据2-1的中文译文的准确 性无异议。


4、对于新颖性及创造性,请求人的意见与其书面意见基本一致,而专利权人认为对比技术1、2没有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获取所述用户输入信息与所述索引文件对应的系统配置信息;通过所述索引标识,获取所述用户输入信息与所述预览图片的对应关系”,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获取索引文件和图片文件,所述索引文件包括索引标识,所述图片文件包括所述索引标识、预览图片;获取所述用户输入信息与所述索引文件对应的系统配置信息;通过所述索引标识,获取所述用户输入信息与所述预览图片的对应关系”,而其它对比文件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或给出结合的技术启示,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相应的其它权利要求也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专利权人在本次无效宣告请求中并未对权利要求书作出修改,因此本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


2、证据认定

(1)请求人在无效程序中提交了证据1至证据13,其中证据2包括证据2-1和证据2-2。专利权人对证据2-2以及证据3至证据13的真实性、公开日期无异议,对证据2-1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合议组经审查后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和中文译文的准确性予以确认。另外,专利权人对证据1和证据2-1的合法性和其中涉及的QQPmym_Setup_22_555.exe软件包的公开日期有异议,除此之外,无其它异议。


专利权人在无效程序中提交了附件1至附件3作为证据,请求人对附件1至附件3的真实性无异议,合议组经审查后对上述附件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2)专利权人在口头审理时提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深办第27193号公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请求人认为,第27193号公证书除了能证明附件3所涉及的一页即该公证书附件16的第一页外,其它内容属于超期提交的证据,应不予考虑。对此,合议组认为,该公证书附件16的第一页是用于证明附件3的真实性的,专利权人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符合《审查指南》的规定,合议组予以考虑,除该页之外,该公证书的其它页由于超过了《审查指南》所规定的证据提交期限,故不予考虑。


(3)对于证据1及证据2-1的合法性,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

首先,方和律师是具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证据1及证据2-1经过方和律师的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认证且加盖转递专用章,证明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3条第3项规定: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试行)》第3条规定:“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应符合合法性、真实性的要求。合法性是指当事人的行为和文书内容不得违反香港法律和内地法律”,第6条规定:“委托公证人不得就本人签署的文件、本人的有关事项及其它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有关事项出具公证文书”。“《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有关《办证规则》第6条的执行情况”第(一)条为:不应为本人的事务(不包括客户事务)办理公证文书;第(三)条为:不应为本人作为合伙人之律师行自身的事务(不包括客户事务)办理公证文书。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客户事务不属于本人事务及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事务,也不属于律师行自身的事务。进一步地,从证据1及证据2-1公证的内容来看,均是对QQ拼音输入法2.2版的软件包、公开日期、软件包安装后的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的公证,结合本无效宣告请求案所涉及的专利技术情况,可知上述公证事项属于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请求人的委托后为请求人的无效宣告请求所涉及的事项进行的公证,应当属于为客户事务进行的公证。此外,目前也无证据表明该事务与方和律师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


另外,专利权人认为证据1和证据2-1的委托人吴东亮以及委托公证人方和律师是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因此证据1和证据2-1就属于为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自身事务进行的公证。对此,合议组认为,仅从委托人及委托公证人的身份并不能必然得出相关公证事项就是律师事务所的自身事务,应当从公证涉及的实际内容以及其使用目的来判断是否属于事务所自身事务或客户事务。


此外,专利权人认为公证地点为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的办公地,也会影响证据1及证据2-1的合法性。对此,合议组认为:第一、并无对公证地点进行要求的法律规定。其次,如前所述,对客户事务进行的公证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在委托公证人的办公地进行公证也是符合常理的。此外,专利权人也未提交公证地点对公证行为合法性有影响的证据,故合议组对专利权人的该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合议组对证据1及证据2-1的合法性予以确认。


由于专利权人在口头审理时表示如果证据1及证据2-1的合法性没有问题,则认可其真实性。故合议组对证据1及证据2-1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4)对于证据1及证据2-1中QQPinyin_Setup_22_555.exe软件包的公开日期,合议组认为:


首先,虽然archive.org网站抓取上述软件包的时间不是2009年08月20日,但请求人并未主张以archive.org网站抓取上述软件包的时间作为该软件包的公开时间,专利权人认为抓取时间晚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就表明该软件包的公开时间晚于本专利的申请日的主张并不必然成立。


其次,通过证据1及证据2-1的内容来分析:


1) 从证据1的附件28可知,QQ拼音输入法官网对QQPinyin_Setup_22_555.exe的描述为“QQ拼音输入法2.2 2⑻9年8月20日(17MB)”,而证据1的附件34至附件37显示下载的软件包的版本是QQPinyin_Setup_22_555,软件的大小是17456KB,安装该软件包时显示的是“QQ拼音输入法2.2”。


从上述内容可知,在QQ拼音输入法官网中,“QQ拼音输入法2.2”的版本是QQPmym_Setup_22_555,软件大小是17MB或17456KB,并且日期为“2009年8月20日”。


2)在证据1的附件14记载的“我是QQ输入法一腾讯博客”中公开的“QQ拼音V2.2正式发布”中,记载了 “QQ拼音在2009年8月20日推出了 2.2正式版”。


在该文章后面的评论中,第9楼有“不萌的狼” 2009年08月20日12:41:23的评论:“啊啊啊;我下了怎么没有新功能啊”;后面有“主人” 8月21日14:24的回复:“请再看看帖子内容,如果还不行,请联系我们”;对此,“不萌的狼” 8月21日14:30回复:“可以了要重启的我没有重启”。在第13楼,有“Happy萁” 2009年08月20日16:26:20的评论:“终于出来新的了,等得花都泄了”,后面有“主人”于“8月21日14:26”的回复:“这个是个大版本,请赶快下载试用吧~~”。


另外,证据3附件第9-21页也记载了上述内容。


因而,由上述内容可知,QQ拼音2.2正式版在2009年08月20日被推出,并且可以下载获得,表明QQ拼音2.2正式版在2009年08月20日已经公开并能被下载使用。


3)证据2-1的附件81是太平洋电脑网的资讯报道,标题为“QQ拼音2.2正式版六大特色核心功能体验”,标题下方有“出处pconline 2009年08月20日”,并且记载了软件版本是2.2.555.201,软件大小是17456k。


证据2-1的附件85是泡泡网的“下载”内容,标题为“QQ拼音输入法2.2.555.201|QQPmYm(QQpy)”,在软件信息部分有:“软件大小:17MB”、“更新日期:2009年8月20日”、“官方网站:http://i3v.aa.com/?ttdown”。


另外,证据3的附件第47-51页是eNet硅谷动力的报道,标题为“QQ拼音2.2正式版新增六大核心功能”,标题下方有“2009年08月20日”,并提交了 QQ拼音2.2正式版的下载地址。证据3的附件第52-56页是驱动之家的报道,标题为“新增多项功能QQ拼音输入法2.2版发布”,下方有“2009-08-20”,并记载了下载地址以及“欢迎使用“QQ拼音输入法2.2”安装向导”的界面截屏。


可见,太平洋电脑网、泡泡网、eNet硅谷动力及驱动之家在2009年08月20日均报道或公开了 QQ拼音2.2正式版发布的消息,太平洋电脑网、泡泡网提供了 QQ拼音输入法2.2.555.201的下载地址,eNet硅谷动力及驱动之家提供了 QQ拼音输入法2.2的下载地址。并且,上述网站均为IT界知名网站,信誉度较高。由此可知:第一,太平洋电脑网2009年08月20日报道的QQ拼音2.2正式版的版本为2.2.555.201,大小为17456k;第二,上述网站公开的软件版本、发布日期等信息基本一致,并且也能与QQ拼音输入法官网和腾讯博客中公开的信息相印证。


最后,虽然专利权人认为软件的预告发布时间与实际发布时间可能不同,2009年08月20日并不是QQ拼音2.2正式版的实际公开时间,但专利权人作为QQ拼音输入法的开发者,在无效程序中并未提交关于QQ拼音输入法2.2版本实际公开日期的证据。


综合前述情况且在专利权人未提交除附件1-3之外的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合议组认为:1)在QQ拼音输入法官网2009年08月20日报道中,“QQ拼音输入法2.2”的版本是QQPinyin_Setup_22_555,软件大小是17456KB,而在太平洋电脑网2009年08月20日报道的QQ拼音2.2正式版的版本为2.2.555.201,软件大小是17456KB,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确认“QQ拼音2.2正式版”、“QQ拼音输入法2.2”、“QQPmym_Setup_22_555”、“QQ拼音输入法2.2.555.201”指的是同一软件版本。2)从证据1中“我是QQ输入法一腾讯博客”的内容可知,QQ拼音2.2正式版在2009年08月20日已经公开并能下载使用,且该信息与QQ拼音输入法官网、太平洋电脑网、泡泡网、eNet硅谷动力及驱动之家公开的信息相互印证,在无相

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确认“QQ拼音2.2正式版”的公开时间为2009年08月20日。


(5)证据1中涉及的“QQ拼音2.2正式版”、证据4至证据13的公开日期均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因此可以作为本申请的现有技术评价本申请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3、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本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支持图片输入的方法。证据1涉及QQ拼音输入法2.2版的技术内容,具体如下(参见证据1的步骤64、67-69、75-97,附件65、68-70、76-98):


1)输入法支持图片输入(相当于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一种支持图片输入的方法”);

2)用户在QQ拼音输入法2.2版中输入“vbq”(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触发关键字”)时,能够显示与“vbq”相对应的表情预览图片(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必然要获取vbq与预览图片之间的对应关系),用户点击“表情输入器”菜单项时,能够显示与“表情输入器”(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预览触发消息”)触发消息相对应的所有预览图片(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必然要获取表情输入器与预览图片之间的对应关系)(相当于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步骤101:获取用户输入信息与预览图片之间的对应关系”、“其中,所述用户输入信息包括触发关键字或预览触发消息”、“步骤102:接收用户在输入法中输入的信息”);

3) PicFace文件包括用户输入关键字(例如,“微笑”、“撇嘴”)和相对应的id (例如“01”、“02”)(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索引标识”)(相当于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索引文件包括索引标识”);Images文件夹中的文件,如第一个文件01 (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索引标识”)及其上的图片等(相当于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图片文件包括所述索引标识、预览图片”);

当iRcFace文件或Images文件夹被删除时,点击“表情输入器”菜单项无法再显示预览图片(因此在点击表情输入器的操作中,必然要获取PicFace文件和Images文件夹中的图片文件);

以上内容相当于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获取索引文件和图片文件,所述索引文件包括索引标识,所述图片文件包括所述索引标识、预览图片”;


另外,证据1的方案在图片输入过程中,例如,当点击“表情输入器”菜单项时,必然要获取PicFace 文件(即索引文件),因此必然要建立“表情输入器”菜单项与PicFace文件之间的联系,并且在输入法使用过程中要获取该联系(对应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获取所述用户输入信息与所述索引文件对应的系统配

置信息”);


4)当修改RcFace文件中第一个配置项的id时,QQ拼音表情输入器中的第一个图片相应地发生变化,即从 变成 ,再变成 可见,点击表情输入器菜单项产生的预览图片窗口受到PicFace文件中的记值的影响(相当于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通过所述索引标识,获取所述用户输入信息与所述预览图片的对应关系”);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