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德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8 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7万股,授予价格为4.68元/股,授予日为 2018年 9月13日。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129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华灿光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重组方案已取得所有相关批准,本次重组已履行的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列示如下:
1、2016年10月12日,NSL董事会作出关于批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和谐光电的决议;
2、2016年10月12日,和谐芯光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关于批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和谐光电的决议;
3、2016年10月14日,和谐光电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和谐芯光及NSL将其合计持有的和谐光电的100%股权转让予上市公司;
4、2016年10月1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与和谐芯光、周福云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5、2017年1月6日,NSL董事会作出关于同意与NSL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协议的决议;
6、2017年1月6日,和谐芯光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关于同意和谐芯光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协议的决议;
7、2017年1月6日,和谐光电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和谐芯光及NSL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8、2017年1月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本次资产重组相关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9、2017年4月13日,NSL董事会作出关于同意与NSL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协议的决议;
10、2017年4月13日,和谐芯光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关于同意和谐芯光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协议的决议;
11、2017年4月13日,和谐光电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和谐芯光及NSL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12、2017年4月1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本次资产重组相关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及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的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业绩承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与和谐芯光、周福云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
13、2017年5月9日,上市公司收到通知,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标的公司股权间接收购MEMSIC的100%股权的交易通过了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审查;
14、2017年5月10日,和谐光电通过香港子公司收购MEMSIC的前次交易完成交割;
15、2017年5月20日,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16、2017年5月25日,和谐芯光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备案;
17、2017年5月31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18、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截止2018年3月27日,和谐光电100%股权均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2018年4月4日,大信会计师出具了大信验字[2018]第2-00007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认为:截至2018年4月4日止,华灿光电已向和谐芯光、NSL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合计239,130,434股,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39,130,43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410,869,566.00元。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和谐光电100%的股权过户事宜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变更后,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2,291,534.00元,截至2018年4月4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1,081,421,968.00元。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是和谐光电100%股权,因此不涉及相关债权债务处理问题。本次交易的前次交易中,MEMSIC的股权转让交易总对价包括由TFL承继美新微纳对美新半导体的债务,已经获得了美新半导体的同意。
【新疆众和】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第一大股东特变电工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除特变电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特变电工外,其他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17,236.0406万股(含17,236.040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
1年产1,500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化成箔项目62,500.0058,000.00
2年产1,500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腐蚀箔项目47,110.0047,110.00
3偿还银行贷款14,890.0014,890.00
合计124,500.00120,000.00
其中,公司将通过增资子公司石河子众金电极箔有限公司的方式实施“年产1,500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化成箔项目”。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天音控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鉴于公司部分员工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回购注销张欣等5人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本次需回购注销总股数为248,150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公司于2018年5月完成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其中发生派息时调整的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故回购价格除张欣为5.838元/股,其余人员回购价格为5.4元/股。(注:张欣所持本公司限制性股票为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为8.86元/股)
本次回购公司需支付的总金额为1,410,519.70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南玻A】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规定的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各项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确定以2018年9月13日作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5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9,826,58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3.68元/股。
【广东骏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及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广东骏亚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陈兴农、谢湘、彭湘等10名自然人持有的深圳牧泰莱和长沙牧泰莱100%的股权。本次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73,000万元。交易双方以上述预估值为参考,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预估交易价格为72,820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37,000.00万元,占本次交易总额的50.81%;以股份支付35,820.00万元,占本次交易总额的49.19%。本次交易涉及陈兴农、谢湘、彭湘等10名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初步确定为72,820.00万元,其中现金支付37,000.00万元,股份支付35,820.00万元。按17.91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数量为2,000.00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