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市场监管局在春节前对全市乡镇大集进行为期一周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检查行动,以确保节日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对食品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包括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记录等,并强调食品经营者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同时,执法人员还向群众发放普法宣传手册,解答疑问,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敦化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大队和市场监管所对全市乡镇大集进行为期一周的安全检查,目的是规范节日市场秩序,确保食品安全。
执法人员对食品经营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包括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记录等关键环节,并要求经营主体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执法人员向群众发放普法宣传手册,讲解食品安全常识,并解答群众遇到的各类疑问,在辖区内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强调食品经营者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
春节即将到来,为进一步规范节日市场秩序,敦化市市场监管局周密部署,组织执法大队和市场监管所利用节前各种商品集中上市、乡镇大集购销两旺的时机,对全市乡镇大集进行为期一周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检查行动。
执法人员对大集食品经营情况进行节前检查,同时向往来群众发放各类普法宣传手册,讲解食品安全常识等内容,及时解答群众遇到的各类疑问,在辖区内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执法人员着重检查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记录、经营单位主体资格以及经营场所卫生等关键环节,要求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进购、不销售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和无法说明进货来源的食品。
执法人员详细查看了生鲜肉经营是否有检验检疫证明,要求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创造干净整洁的食品消费环境。同时携带标准砝码,分组到各食品摊床和蔬菜水果摊点检定计量器具。
执法人员对入场销售者合法资质、卫生健康、进货查验制度、产品包装与标识、散装食品标识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同时着重关注商品价格,检查发现,商品价格较平稳。执法人员现场对商家宣传和讲解明码标价相关价格政策,督促商家自觉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执法人员对食品经销商的资质证明、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生鲜肉类具有相应批次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散装食品标签标注规范、销售假冒伪劣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同时督促经营者严把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坚决稳定市场秩序,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五十六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来源:敦化市市场监管局
初审:潘虹如 复审:赵明欣 终审:周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