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01-08岗位:考核方式为:试讲+面试。
①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同时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有多名同分者,一同进入,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②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语言表达、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仪态举止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如出现入围考生面试考核确认时放弃面试机会,取消其面试考核资格,不再递补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
③各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0人,将加试笔试。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员,末位有多名同分者,一同进入。
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及名次在笔试结束一周后,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站(网址:https://www.jmi.edu.cn/)上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同时公布进入试讲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
④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报考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一(含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30%。
报考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二(不含笔试):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出现同分时按照试讲成绩高者优先;如试讲成绩亦同分,采用试讲加试确定排序。
2.A09岗位: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①专业技能测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实际操作和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有多名同分者,一同进入,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②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语言表达、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仪态举止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如出现入围考生面试考核确认时放弃面试机会,取消其面试考核资格,不再递补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
③最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加试确定排序。
3.B类岗位:笔试与面试。
①笔试:
主要测试高校辅导员工作实际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的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有多名同分者,一同进入,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及名次在笔试结束一周后,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站(网址:https://www.jmi.edu.cn/)上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同时公布进入试讲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
②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语言表达、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仪态举止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如出现入围考生面试考核确认时放弃面试机会,取消其面试考核资格,不再递补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
③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各项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出现同分时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名;如面试成绩亦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4.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试讲或专业能力测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5.含笔试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试讲或面试人选。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试讲或面试。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或面试人选。进入试讲或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网址:https://www.jmi.edu.cn/)。
不含笔试的,在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复审通过者参加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并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1.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应聘人员无法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以下材料请应聘人员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格复审时交给审核人员留存。
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身份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3)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成绩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B类岗位另需要提供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
(1)校级以下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所在学院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2)政治面貌证明: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必须由当前所属党组织于资格复审前6个月内开具。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