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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作业|对原始巫术的另一种超越——基于中国宗教之祭礼对韦伯的回应

通识联播  · 公众号  ·  · 2024-10-17 18:00

正文

本文是2024年春季学期北京大学通识核心课程“宗教学导论”(系列I.人类文明及其传统)的优秀课程作业,作者为北京大学物理学院本科生王若熙,授课教师为北京大学哲学系吴飞老师。通识联播经作者授权发布。






对原始巫术的另一种超越——基于中国宗教之祭礼对韦伯的回应


北京大学物理学院 王若熙

(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需经作者本人同意)

对巫术的不同可能态度——韦伯的局限

韦伯认为,中国宗教的各方面特征都体现了其巫术宗教的属性,而这些特征来自于“对世界采取的无条件肯定与适应的伦理”。结合韦伯对巫术宗教的批评,可以认为,“肯定与适应”指对自然的推崇,而“无条件”则指,对自然的推崇是非理性的、蒙昧的状态。他认为,斥逐巫术的程度,是判断宗教所代表的理性化水平的第一个重要标准。而巫术将自然神秘化,似乎就意味着将自然排除在理性的理解之外;将之作为宗教信仰,似乎意味着由此生发的宗教习俗均是蒙昧的,没有道理的,也因此是低级的。

相比较而言,韦伯认为基督教以单一的超自然的上帝,实现了对巫术宗教的超越。基督教将不可理解的(需要神秘化的)存在本原归结为上帝,由此整个世界都是可以作为被造物而认识的。由此,人只需要信仰上帝,就可以实现对自身有限性的超越,宗教的仪轨最终都是多余的,无需再额外引入。

由基督教的理解回看韦伯对巫术宗教的批判,可以发现,这种批判本身源于基督教的预设和价值追求。 韦伯指责巫术宗教中没有对自然的超越,已经预设了超自然的上帝的存在;指责对自然的信仰是非理性的,已经预设了自然需要从一个世界之外的超自然创造者得到解释——尽管这个创造者本身也是理性之外的;拒斥仪轨,是预设了现世之外的理想世界的存在——而这种世界无需现世的参与。这些预设都是基督教的假设。也就是说,他对中国宗教的批判,是以基督教为尺度的。而这些标准的引入,也来自基督教对上帝的神秘化——神秘化是指上帝在人的理性之外不可被理解,从而只能被理性当作最基本的、无可置疑的假设。然而,这一假设并非自明的,由此出发批判中国宗教似乎不够公正。可以设想对世界采取其它基本假设,即以与之不同的方式将理性以外的部分神秘化,而中国宗教就可以看作一种尝试。我们将结合《礼记 · 礼运》中关于祭礼的叙述加以讨论。

巫史传统对历史的追溯——对信仰自然之原因的一种理性化回答

首先,我们讨论的问题是,信仰自然是否是一种蒙昧的、非理性的乃至无意义的选择,从而由此生发出的仪轨是否是无理的、无意义的。

在《礼记 · 礼运》中,对于“大道既隐”(九 · 二)之后的当今时代,原文描述了祭礼仪轨中对自然的推崇,而后附解释——“皆从其初”(九 · 五)。也就是说,对自然崇拜的直接原因是对历史传统的因循。重复各种接近于原始人的习俗,是在重温人类历史上的生存状态,由此为现世带来神的赐福。信仰和仪轨,都来自人类历史上经历过的生存状态,都可以直接追溯到历史。

那么,这种对历史传统的因循,又是否合乎理性呢?如是,就意味着:遵守传统,是因为历史是好的,且对历史的模仿可以产生对现实的价值。历史上最初的社会是大同社会,这在中国宗教中被视为最好的时代,并且是“大道既隐”后人类无法回到的时代。人类能够达到的最好状态,即小康社会,是通过礼制模仿最初的状态。可以通过模仿理想状态来实现相对的治世,达到比“大道既隐”后的一般状态更好的小康。

结合了历史性,我们的问题变成:为什么最好的社会(符合自然的大同社会)恰是历史上最初的社会? 最初的社会与后来的社会,有一个根本不同:最初的社会是从蒙昧自然中来的,而后来的社会是人类演化的结果。既然初始状态的社会能让我们诞生,我们就可以相信它对我们有着充足的合理性;并且由于我们无从让自己诞生,它相对于我们就具有超越性。因此,人能做的最好的行为就是归附它,或者说去发扬其中的合理性。同时,这个社会的最大特点,也是超越人并且能使人类诞生的特征,是自然。这里,自然是相对人类文明而言,其诞生没有人的参与,对人来说是自然而然的。这种自然被假设为最高法则。

大同社会的不自私——人类社会的自然

上文我们只是从人类社会诞生的原因出发,发现了自然对人的重要意义,进而从侧面说明了人类选取自然作为原则的合理性。 但是,为什么自然为什么能够成为世界的根本原则呢?在《礼运》中,对大同社会的描述体现了人的自然。我们可以从中体会自然的特征,从而回答这个问题。

据《礼运》(九 · 一),处于自然状态的大同社会,主要的特点就是 “天下为公” 。比如,人们“不独亲其亲”,不会将私人的社会关系做特别的区分,而是和其它社会关系并列,以相同的方式对待。可见,自然状态下的人是不自私的,或者说,没有自我与他人的区分。没有自我与外物的界限,我与世界是一体的,我可以从世界中汲取养料,满足我存在的条件;我也没必要占有更多,因为不论我占有与否,这些财物都在世界之中,只要没有世界与我的分别,这两种情况对于我来说是无异的。因此,“货”、“力”“不必藏于己”、“不必为己”,产品按照它本身的方式使用而不能扔掉,力气按照应有的方式出于身,但目的不是自我,也就是能同时惠及他人。由此延申到政治,“选贤与能”也并非为了满足谁的利益,而只是因为这样有利于人类社会作为整体的存在的条件。这样大同的状态也就可以顺畅地延续下去,也就是说,人类社会的自然状态是自洽的。

从对人类社会的自然状态的分析,我们可以体会自然的特点。自然并非自然物的集合,而是一个原则—— 整体性 。万物是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虽然在物质层面,每个存在物和外物有区分,但是在本质上,它与外物并无不同。作为物质上的区分,它需要从外部获取基本的支持,以实现其存在的条件;否则不会导致原则上的问题,只不过它就不存在了——因此这是现实中的存在者共有的性质。但是根本上,它与世界是统一的:它可以自由地获取,也就会同时自由地提供。因此,物与物必然是和谐的,具体到社会领域,人与人也必然是和谐的。由此进一步印证了世界的统一性。这就是自然的原则。

相比而言,人类社会的堕落也可以得到理解。 人类摆脱自然状态进入文明状态,就是对“物我不分”的状态的打破。 人有了自我意识,就开始自私,“货、力为己”(九 · 二)。我们活在世上,有了思考的能力,就不得不面对选择。一旦选择中加入了自己的考量,就是让行为为自己的观点服务,就是一种自私。为了靠近自然,我们只能模仿自然的不自私的样态,这就是建立礼制,以礼的形式体验自然。但模仿本身也是一种选择,因此选择礼制根本上也是基于人自身的意识:对人类而言,追求实现更好的社会;对个人而言,是为了成全个人的生活秩序。这必然低于大同社会,理想的大同世之下,这些部分都可以依从自然达到。 因此,礼制是人类社会所能实现的离自然最近的样态。

世界的可知性——鬼神与自然

对比基督教,把自然作为人无法充分实现的基本原则,加以神秘化,相比于神秘化超自然的存在者,还会带来一个新的问题: 自然本身是否可以认识。 基督教的自然,尽管根本上是神创的,但本身并不神秘,因此人可以对自然界进行探索和思考。这样,理性与宗教并不矛盾,科学可以在宗教的基础上继续发展。然而,对于中国宗教,神秘化的自然似乎会阻碍理性对自然规律的探索,结果之一是阻碍自然科学发展。历史上,近代科学确实并没有产生于中国。然而,问题在于,这是否是巫术宗教的必然?或者,是否可能使自然的神秘化与对自然的探索兼容?

我们需要重新理解“神秘化”的意义。 根据前文讨论,真正超出人类理性范畴的是自然,自然是需要引入神秘化成分的根本原因。然而,自然作为整体,并非被神秘化的主要对象。“礼,必本于天,殽于地,列于鬼神”(九 · 三)。礼献祭于自然,是献祭于天、地、鬼神。天、地,可分别还原为自然的根本规律和规律在万物中的体现。然而,祭礼中的神秘成分主要却是“鬼神”——象征自然物或者先祖的灵。于是, 鬼神与自然的关系 就成为重要问题。

鬼神是自然与人发生关系的直接载体。 对人而言,自然的超理性运转体现为鬼神对人的作用。鬼神是自然原则的体现,是原则中直接与人相关的部分。鬼神中,山川河流等自然物是没有自我意识的,是自然的;而先祖尽管曾经有自我意识,但自我意识根本上来自自然。当先祖去世,他的自我意识不可被别人所知,他的所作所为于今人而言成为彻底的自然。这两类自然存在者外在于人,就无法被自我充分理解,与人而言是鬼神。从而,人对自然之道的不可确知变成了鬼神的神秘性。

然而,这种神秘性并不等于不能产生任何认识。 不论是自然还是鬼神,作为出发点,神秘性是因为人类理性的有限性而不得不引入的。因此,神秘化的部分恰是人本来就无法理解的、超于人的存在者,而不会囊括更多的东西。相反,神秘性就是试图给本不可理解的东西以某种理解,即将之视为超越于人的、以自身规律运行的存在。这种规律与人无关,但并不意味着人无法给出任何描述。对于自然物,我们不能理解自然物如是的原因,却可以通过观测描述它的性质和可见的规律。对于先祖亦然。我们无法理解鬼神的想法,却可以描述他的行为——依据是人性和历史。因为他是我们的先人,一方面,我们知道,他与我们有共通的想法,比如愿意保护自己的后代;另一方面,他和我们又有着血缘关系。基于此,尽管先人具体如何思索不得而知,他会给我们支持——这一行动却可以认识。这在祭礼中有所体现:尸扮演作为先祖的鬼神,悦纳祭品并“嘏以慈告”(九 · 七),护佑今人。

正如鬼神的神秘化根本上来自自然的神秘化,人对鬼神“可描述而不可理解”的认识关系根源于对自然之道的理解。 参考《老子》对最高法则的认识,“道可道,非常道”(道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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