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伊思爱情顾问
伊思情感是中国最大恋爱婚姻情感服务品牌,服务全球华人。每日精彩微课程,学习爱的方法,私人情感教练全天指导,帮助你收获幸福!官方微博:伊思情感,官方网站:http://www.reverselove.com,与伊思情感携手,真爱陪伴你一生!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CP头像集  ·  头像|好爱这期可爱头像๑>ᴗO๑ ​​​ ·  2 天前  
槽值  ·  网易沸点工作室多岗位实习生招聘中 ·  2 天前  
于小戈  ·  救命!一回京,眼都睁不来了 ·  4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伊思爱情顾问

婚姻法第24条改了!将影响上亿个中国家庭

伊思爱情顾问  · 公众号  · 两性  · 2017-03-07 17:44

正文

在恋爱时,每个人都隐藏着自己的不堪,将最美好的一面展现在爱人面前,没有人能够保证能百分之百的在恋爱时期认清一个人的真面目,毕竟,我们都不是火眼晶晶的孙大圣。于是有那么一部分人,他们遇人不淑,被欺骗,被蒙蔽,不但失去了爱情,还赔上了金钱与后半生。

在文章开始之前,先看两条新闻:

 

1、

2012年2月15日,董女士和王某结婚。

在婚后不到两个月时间里,王某向叶某疯狂借贷1120000元。

其中最早一笔20万借债,发生于同年3月14日,此时两人的婚姻还没有满一个月。据董女士讲述,结婚两个多月后前夫王某即消失不见,至今下落不明。

同年6月,她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首次离婚未获得支持,直到2014年2月20日,再次起诉后才被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董女士和王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存在了两年,但共同生活的时间可能也就两个月。

判决书显示,王某向朱某举债时间为2012年2月19日,此时为两人结婚的第四天。因为这段婚姻,董女士付出了惨重代价。

此后的10多起民间借贷诉讼中,董女士均被判承担连带责任,总金额在500万左右,这些借贷基本在婚后两个月内发生。婚前由父母出资,登记于董女士名下的一套价值300余万的住宅已被强制执行拍卖,因资不抵债,她也成了“老赖”。

 

2、

李女士是一位媒体人,供职于某央媒。

早在离婚起诉时,李女士就已锁定前夫婚内出轨和家庭暴力等证据,但是在离婚之后,却不得不面对本金高达280万的夫妻连带之债,而李女士前夫举债时间,发生于两人起诉离婚的次日。

因受债务之累,李女士唯一一套住房也被查封。

 

说到这两位女士的遭遇,则不得不说说婚姻法中的第24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内容:“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简单来说,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两人之间的收入共同享受,债务也共同承担。

 

对于婚姻大多数人的初衷都是好的,结两姓之好,定白首之约,牵着一个人的手,走着走着就走完了这一生。我们不愿意对这样珍重的感情产生怀疑,不愿意日复一日的防备着相拥入眠的那个人,因此我们共享着彼此的劳动成功,承担着相互的债务与借款。

但是,在恋爱时,每个人都隐藏着自己的不堪,将最美好的一面展现在爱人面前,没有人能够保证能百分之百的在恋爱时期认清一个人的真面目,毕竟,我们都不是火眼晶晶的孙大圣。于是有那么一部分人,他们遇人不淑,被欺骗,被蒙蔽,不但失去了爱情,还赔上了金钱,相信以上两则新闻中的董女士和李女士,没有一个人在婚前知道结婚之后自己会因为对方的行为而背负上难以承受的债务。

她们的男人或许许诺过美好的未来,幸福的婚姻以及和睦的家庭,最后带来的却只有难以偿还的巨款和一颗破碎的心。

在婚姻法24条存在的情况下,她们的丈夫隐瞒着自己进行大额借款,在已经离婚的情况下,她们依然不得不承担大额的债务。

本应幸福的婚姻变得支离破碎,本应充满希望的生活被困顿所蒙蔽,所有的梦想与快乐在巨额负债的重压之下全部化成了泡影。

 

相关法律界人士表示,这条司法解释2004年实施,原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打击夫妻利用离婚避债现象,但是在多人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而“莫名其妙”欠下重债后,这种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议论。


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两会”前夕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补充规定: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虽然新出台的补充规定看似填补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漏洞,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依然难以避免一方的恶心欠债——

难以证明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

难以证明对方所产生的债务是由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那么,与其结婚之后小心翼翼的防备自己的枕边人,没日没夜的担心自己可能被迫承担巨额的债务,还不如在婚前多多细心观察,尽可能的选择无重大缺陷的配偶,比如——

1、无不良嗜好,比如赌博、吸毒等。

2、无重大前科,比如金融诈骗、借钱不还等。

 

最后,送给各位一个成功避免被负债的例子(摘自成都商报):

2001年,王家宏与张英登记结婚。婚后,由于王家宏在创业方面比较激进,到处借钱投资,为了规避婚姻可能存在的风险,张英遂与丈夫商量财产、债务分开。

2009年8月,张英在当地《南充日报》发表声明称:本人张英与王家宏已于2009年7月签订了《夫妻财产分割协议》 并已公证,王家宏婚后至今以及将来在外所欠债务,没有经过本人同意并签字认可的均系王家宏个人债务,与本人无关。除发表声明外,张英同时将该声明拿给同事和亲友看,叮嘱他们不要借钱给王家宏,“如果借了我也不认,将来也不会承担还款责任。”

2012年初,王家宏想修建企业厂房,找到表姐夫林勇帮忙,林勇用位于嘉陵城区的一套住房作为抵押,在广安市岳池县某信用社贷款28万元。2012年3月25日,林勇将这28万元借给王家宏,约定2015年3月25日前归还。同时,2013年5月14日,王家宏、张英二人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两人办理了离婚登记。

去年7月,信用社向林勇发出催收贷款通知,并同时明确,若对方继续拒不履行债务,将拍卖其抵押房。此时林勇已欠信用社本金28万元、利息35550.42元。

在多次找到王家宏催收债务未果情况下,去年7月2日,林勇一纸诉状,将王家宏和张英二人作为共同被告,告至顺庆区法院,追讨欠债,并要求两人一起为28万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定,虽然该借款属实且发生在王家宏、张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张英早在2009年已发表声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需自己签字确认,而该笔债务发生在张英发表声明之后,借条上并没有张英的签字,且王家宏在借条上明确写明借款的用途是用于企业建设,并未用于家庭生活,同时,原告与二被告既是亲属,亦是同事,证人也证明原告知道二被告关于财产债务的约定,但原告仍然在没有张英签字确认的情况下,将钱借给王家宏,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张英承担还款责任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把这个消息告诉你的亲朋好友,让他们远离被负债的艰难局面!


更多精彩文章,直接点击下方文字查看


有些事情,越早明白的女人越幸福

女人做什么事情最容易让男人心动

男人的红颜知己,呵呵

男人的恋爱心理,准确率高达99%


不懂感情,不会经营感情,不擅分析感情?

伊思情感,解决你的情感问题

长按下方二维码立刻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