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有风险,起名需谨慎!
沈阳广播电视台2010年2月在交通广播FM98.6中推出了汽车监督维权栏目《汽车小辣椒》。该栏目播出以来,以其内容的专业性和为车主的监督维权,受到社会相关公众和行业的关注。2016年5月14日,沈阳广播电视台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登记注册取得第16565XXX号(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第35类:在通讯媒体上出租广告时间;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市场营销等)和第16565XX号(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第38类:无线电广播、移动电话通讯;计算机终端通讯;信息传送等)图文组合商标专用权,有效期均至2026年5月13日。
沈阳吉宝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20日,并于2014年12月26日完成了公众号“汽车小辣椒”微信认证的账号资质审核,开始以“汽车小辣椒”作为公众号名称在微信公众平台发送消息与订阅用户进行互动。公众号内部设置了违章查询、买车砍价和商务合作等内容分类导航,具体提供了买车、用车和行业新闻等信息内容,并宣传其公众号为“买车用车第一新媒体平台”。沈阳吉宝公司还在车展展台、户外广告和搜狐、新浪等网络内容分发平台上使用了“汽车小辣椒”文字标识。2016年10月26日,沈阳吉宝公司于将公众号“汽车小辣椒”更名为“辣评车”。
2016年9月14日,沈阳广播电视台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沈阳吉宝公司诉至沈阳中院。
沈阳吉宝公司作为注册、使用微信公众账号的企业用户,以“汽车小辣椒” 作为微信公众号名称,在提供相关买车、用车和行业新闻的信息发送和商业运营推广中,“汽车小辣椒”起到了标识服务来源的作用,故沈阳吉宝公司的行为属于商标的使用行为。沈阳吉宝公司的“汽车小辣椒” 标识与沈阳广播电视台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沈阳吉宝公司的微信公众号虽在传播媒介的创设和信息推送方式上与电台广播存在差异,但并不影响其实质的广告、营销和信息传送等内容在商标法意义上的服务类别判断,其使用范围与沈阳广播电视台注册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属相同服务,其行为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截至2015年年底,微信公众号已经突破一千万规模。依托于巨大的用户流量和网络转载引发的乘数效应,微信平台已经成为企业宣传自身商品服务、开拓产品服务市场、营造自身良好商誉形象的重要平台。在如此众多的公众号中,一个企业的宣传要想脱颖而出,起一个别出心裁,具备高识别度和区分度的名称是必不可少的。如本案中,沈阳吉宝公司将其公众号命名为“汽车小辣椒”,不仅可以攀附沈阳广播电视台对应品牌节目蕴含的良好声誉,背后更是契合了东北人民直爽的个性,可以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但是,相关企业在给微信公众号起名时应该审慎检索相关名称侵犯商标权的风险,甚至还需要防范侵犯著作权、甚至姓名权等相关权利。针对侵犯商标权事宜,木易想结合此案与各位看官分享三点注意事项:
客观来讲,每一个企业在其创业初期都期望能够凭借响亮名称和优良的产品、服务迅速占领相关市场。这一名称可能见诸于企业商号、商标、宣传平台、地理标志等多种渠道,但是应切忌攀附甚至贬损他人商标良好声誉这一违反《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违法行为。商标的核心并不在于其图形、文字等简单构成要素,而在于商品、服务提供者凭借多年诚信经营建立的良好声誉,也即消费者心中建立的商品、服务与其来源的“联系”。本案中,沈阳广播电视台播放《汽车小辣椒》栏目在前,沈阳吉宝公司创立同名公众号在后,很难排除沈阳吉宝公司攀附这一王牌节目声誉的企图,况且其在被诉后主动更名的做法更是显示出其“心虚”的一面。
在本案中,最值得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行为是否为商业性质的使用,这也是沈阳中院在裁判时首先予以阐明的重点。作为汽车服务提供商,沈阳吉宝公司在公众号使用沈阳广播电视台注册商标的行为难脱其咎。但是如果沈阳吉宝公司是在描述性意义上使用类似标识,或者其公众号基于纯公益性质目的,则其可能尚有回旋余地。
众所周知,商标注册的相关商品、服务类别分类源于1961年《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我国于1988年开始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并于1994年加入该协定。如本案中,沈阳广播电视台就将其商标分别注册于第35类广告类和第38类通信类。网络的兴起于移动终端的广泛覆盖使公众号在宣传模式和宣传效果上有别于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但是诚如沈阳中院所言,不影响其实质的广告、营销和信息传送等内容在商标法意义上的服务类别判断,此点应当引起相关企业注意。
来源:拾贝知识产权
编辑:尚飞飞(ID:lawptczhiq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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