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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医院不采购,36种谈判药品遭遇执行难

医药手机报  · 公众号  ·  · 2017-11-02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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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1日起,江苏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一执行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该目录所列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此次调整同时将36种高价刚需药纳入医保目录乙类范围,涵盖了治疗肺癌、胃癌等多种癌症以及心血管病、肾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药物。


以前,这些药品价格昂贵,患者费用负担重。列入医保范围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将大为减轻。然而,时间过去两个月了,省内多地市民反映,他们在当地仍然难以享受到新政策带来的福音


南京陈先生的父亲患有前列腺癌,一直在江苏省某医院治疗。在治疗过程需要使用到“阿比特龙”,这是一种治疗前列腺癌的特效药,此次调整后被纳入医保范围,按照新政规定,患者在医院购买这36种药品后,可以在药房付费时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陈先生表示,之前由于价格昂贵,他们一直没有选择该药物。直到该药在今年9月1号纳入医保范围,他们才开始选择购买。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由于医院没有采购该药的计划,为了治疗他们只能每个月花17930元在外自行购买,而医院外的购药行为属于自费购药,无法享受政策优惠,这让他的家庭有点负担不起。


然而这并不是个案,9月份以来,政风热线节目陆续接到徐州、常州、盐城、无锡等地市民的类似投诉。常州听众黄先生的爱人患有肺癌,需要一种肺癌救命药“凯美纳”,该药28天一个疗程需要5600元。现在他也遇到同样问题,医院不采购,无法销售医保报销政策。


面对患者质疑,各地医院的态度不尽相同。


记者在南京采访时,各家医院似乎都不太愿意正面回答这个问题。省内某医院宣传办公室工作人员,“这个政策性的东西最好还是采访他们相关职能部门比较好。”


和南京不同,盐城、徐州等地的医院则表示,虽然政策正式落地还需要时间,但部分医院表示,如果患者的主治医生证明该患者确实急需这种药,医院可以为患者专项采购。


按照今年8月2号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门下发的通知,通知里强调“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药品目录管理,是减少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支出,助推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把这件事关民生的好事办好办实。”然而现实情况是,尽管这些价格较高的药物已经纳入医保范围,在各地医院却并未采购,患者无法顺利购买,面对如此矛盾,人社部门又是如何应对的呢?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沈主任告诉记者,虽然政策是人社部门牵头下发的,但医院是否采购这些药物还需要卫生主管部门来解决。


常州市社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社保部门没有更好的办法要求医院必须采购此类药品。


目前,距离通知下发时间过去了将近3个月,本该享受到医保报销的患者却迟迟无法享受到优惠,在医院购买这36种药品十分麻烦。如何让政策尽早落实,成为许多患者的迫切愿望。


内容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谢渝 钱一鸣 实习记者杨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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