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12月15日,桑村派出所通过走访摸排,在辖区一闲置院落内,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00余箱。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案例二
12月17,上官派出所在辖区一厂房内,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00余箱。在辖区一村民住房内,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00余箱。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案例三
12月19日,枣村派出所在森林公园一民房内,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00余箱。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案例四
12月19日,慈周寨派出所在辖区内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厢式货车。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案例五
12月19日,八里营派出在辖区一空闲院落内,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00余箱。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案例六
12月19日,留固派出所在辖区一闲置砖厂院内查处一非法储存点,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400余箱。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案例七
12月19日,大寨派出所在辖区一闲置院落内,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00余箱。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案例八
12月19日,白道口派出所与镇应急部门联合排查,在辖区一无人居住的房屋内,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00余箱。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快过年了,朋友圈、微信群也异常热闹起来,有卖年货的、对联横幅的,还有卖“加特林”的。先划重点: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寄递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此外,《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
来源:滑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