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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息息相关!民法总则将这样影响你的一生!

湖南日报  · 公众号  · 湖南  · 2017-03-20 14:55

正文

  从出生到成年,从结婚生子到步入老年,直至离世,我们的一生都与各种民事活动发生关系。我们的基本权益如何得到充分保护?

  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于近日全文发布,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它全面系统地确定了我国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定和一般性规则,可作为每个人生活的指南。


亮点1


  民事权利能力

  权利从妈妈肚子里开始拥有

  根据民法总则,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民法总则第十六条提出,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这一条规定了胎儿的权利,也就是说,自然人还在妈妈肚子里时,就已经拥有民事权利了。这是法律对作为自然人生命起点的新定义,从胎儿开始保护自然人的权利。


亮点2



  民事行为能力

  八岁起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提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一些熊孩子偷拿父母手机买游戏装备或打赏网络主播的案例。这种情况下,孩子的行为算不算数?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从10月1日起,8岁以上的孩子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此次民法总则将民事行为能力的年纪由10岁下调到8岁,也是针对现代孩子越来越成熟的一种调整,更是提醒家长朋友们,管教好自己的熊孩子,培养更多的文明好孩子。


亮点3


  民事权利

  保护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提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提出,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现代信息化社会下,强调信息安全尤为重要。民法总则表现了保卫公民个人信息、打击非法获取信息的决心和行动。


亮点4


  民事责任

  见义勇为致受助人损害不担责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提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救人反被讹,帮人怕自难……很多见义勇为行为常常被“后顾之忧”扼杀在摇篮里。匡正社会风气,鼓励见义勇为,民法总则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创建更文明的社会。



小明的一生这样度过


  出生前拥有继承权

  小明未出生,就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可能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况。

  出生时进入民法总则保护范围

  小明一出生,就与父母、兄弟姐妹、爷爷奶奶等产生亲属关系。虽然他还不能独立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已进入民法总则保护的网络。不论身处何境,在民法总则这个保护网中,他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8周岁时有权独立“打酱油”

  他有权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法律行为了,可以用零花钱买零食,也可以与班上同学交换价值差不多的玩具,这时他其实是在订立合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未成年期间父母不尽责或被“撤职”

  如果父母尽不到应有责任,法律会主持公道,必要时甚至会撤销其父母的监护资格,并指定新的监护人。

  18周岁时对劳动所得拥有所有权

  他已成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他可以独立工作,对劳动得来的收入拥有所有权。

  18周岁后各种麻烦事都能找到原则依据

  他结婚生子,由此产生新的亲属关系。期间可能会遇到一些大大小小的烦恼,比如婚姻中出现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朋友借钱三年不还,个人照片被滥用,楼上住户的空调往家里滴水……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可在民法总则中找到原则依据。

  老年时儿女对他有赡养义务

  儿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等也可提供帮助、进行监护。他将在监护人的陪伴下度过晚年、有尊严地走完一生。




专家观点


  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更好地保护了百姓权益

  关于民法总则实施后对老百姓的具体生活影响,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胡军辉认为,尤其体现在诉讼期限2年延长至3年这个变动上。

  他提出,诉讼时效在现实中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权益的救济,“很多老百姓对专业的法律问题不那么熟悉,现实中常常因为2年的诉讼期限过短,错过了救济的时效,导致实体权益得不到救济。”胡军辉说,这次民法总则将诉讼期限延长,更好地保护了普通老百姓的权益,尤其是法律意识不太强的老百姓。

  现实中,胡军辉便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他介绍,自己曾代理过一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个老太太把20多万元借给了隔壁亲戚,碍于亲戚关系没有及时催债。“四五年后,老太太想主张自己的权益时,对方抓住了诉讼时效这个把柄,提出了时效抗辩。”胡军辉说,这是典型的没有及时主张权益导致的要债要不回。

  “实体权益本就应该得到保护,但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就没法得到保护了。”他说,虽然庭审中老太太一直声称自己也经常去催债,但确实拿不出实质性的证据,最后法院就没有支持这笔欠款,原因就是老太太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超过了2年。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