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心医疗】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潘伟潮先生的函告,获悉潘伟潮先生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潘伟潮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是
质押股数 (万股):3,220.00
质押开始日:2017年03月30日
原质押到期日:2020年03月29日
展期后质押到期日:2020年06月29日
质权人:招商证券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9.99%
用途:个人资金需求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潘伟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524,6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69,919股后的普通股总股本,即189,727,430股为基数计算,下同)的42.44%。上述质押股份合计32,200,000股,占潘伟潮先生所持公司总股份的39.9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97%。潘伟潮先生累计质押股份53,886,300股,占其所持公司总股份的66.92%,占公司总股本的28.40%。
3、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潘伟潮先生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展期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股份质押展期不涉及公司新增融资安排。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潘伟潮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方式应对平仓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补充协议;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申请书;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的股票质押冻结明细;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水晶光电】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水晶光电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水晶”)在2019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并于近日正式收到证书。
证书编号为GR201936002118,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江西水晶将连续三年(2019年12月-2022年12月)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此前发布的2019年度业绩快报。
江西水晶光电有限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2条“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的,在披露其后首个半年度报告时须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的规定,公司在发布首次《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后,需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第(一)项“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三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最终确定为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决定
若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最终确定为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3.1.5 条规定,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公司董事会采取的工作措施
2019年公司已积极采取各项经营措施贯彻落实全年经营计划,促进公司业绩提升和目标达成,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1、公司积极推进芯片主业,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芯片市场的需求变化和技术演进,利用公司现有资源优势降低成本,加强品牌建设推广,优化升级渠道结构,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同时,不断拓展多元化应用场景市场空间,深度挖掘目标客户的细分需求,降低对已有市场需求的业务依赖性,弥补市场变化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此外,公司聚焦资源发展MCU产品及核心技术,并获得国内知名物联网企业的认可,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中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
2、在新能源负极材料领域,公司注重降低经营风险,关注客户质量。通过为重点客户定制化负极材料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保证基本出货量的同时防范下游偿债能力及履约风险;同时,通过产能扩充和制造工艺提升等方式降低生产成本,拓展加工服务,努力实现更多利润增长点。
3、强化成本费用管控,通过信息化升级及精细化管理措施的实施落地,提升各部门管理效率和人均效益,严格管控预算,科学减少各项费用支出,努力实现节本增效。
4、加强存货管理和采购管理的内部控制,减少库存积压与无效采购,加大客户应收账款的清收力度,提高资金周转速度,以应对资金周转需要。
四、其他事项
1、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发布2019年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10,792.61万元。其中,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68,800.00万元。该业绩快报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咨询方式
电话:0755-86916692
传真:0755-8691669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士兰微】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4月2日收到控股股东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本次质押股数(万股):4,500
是否为限售股:否
是否补充质押:否
质押起始日:2020年4月1日
质押到期日:至质押双方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质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8.76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43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支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
本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数量 (股):513,503,234
持股比例(%):39.14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万股):9,550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万股):14,05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7.36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71
已质押股份情况: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0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0
未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0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0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9年11月4日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91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19日、2019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81)。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062,61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51%,最高成交价为10.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96元/股,成交金额74,692,235.19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 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1月1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85,326,734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6,331,684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洁美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含)。2019年9月17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53),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2019年10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首次回购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1月1日、2019年12月2日、2020年1月2日、2020年2月4日、2020年3月3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2019-066、2019-079、2020-001、2020-003、2020-005)。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在《回购报告书》中披露,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42元/股;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42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571,4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38%;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42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80,95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92%。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2019年9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相关工作,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19年9月30日起,需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价格上限由原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1.88元/股。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488,20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758%,购买的最高价为31.05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29.1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4,861,67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768,000股(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6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0月28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4,535,286股的25%(即1,133,822股)。
4、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本次回购方案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88元/股(含),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公司股票最低交易价35.52元/股,最高交易价49.00元/股,公司目前股价低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1.88元/股,满足回购条件。现阶段公司可用于回购的自有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已回购股份的价格符合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的相关要求。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拟定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目前已回购金额为44,861,67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8日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即2019年8月28日)起12个月内(即2020年8月27日止)。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