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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又有陕西、青海两省住建厅印发实名制管理文件!
陕西
3月28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管发〔2024〕1033号)。
1、建设项目“全覆盖”: 全省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在陕承建项目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 , 在建项目实名制考勤更新率 不应低于90% 。
2、主体单位“全覆盖”: 施工总承包单位 对施工现场的实名制管理 负总责 ,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单位 不得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为由拒绝纳入实名制管理 。
3、从业人员“全覆盖”: 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从事施工作业或提供辅助劳务的人员, 均应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 。
项目施工期间, 相关人员必须通过实名制通道进出施工现场,同步完成人脸识别考勤。
(一)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
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 应按规定在实名制系统中配备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项目经理、总监、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资专管员各1人)及现场管理人员, 配备人员名单应与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一致 , 并符合相关执业资格要求 。
实名制系统已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数据库对接 , 项目配备的管理人员如不具备相关证书资格或证书注册信息与项目登记信息不一致 , 将不能在实名制系统中进行考勤 。
(二)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履职管理。
施工 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配备后 , 原则上不得进行更换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确需更换的,新任项目经理、总监的执业资格和业绩水平不低于原项目经理、总监。
实名制系统已与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 企业申报施工许可等事项时,工改系统将对项目经理、总监进行校验 , 人员信息与实名制系统已有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信息重复的 , 依法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压实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要求。
项目经理、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 每月考勤记录不得低于当月实际施工天数的 80% ,在岗履职天数如有合同约定,则按约定执行,但不得低于上述到岗率。
实名考勤记录将作为建筑市场行为监管、人员是否履职及个人业绩核查的重要依据 , 项目经理等重要管理人员到岗率低于80%或项目总监到岗率低于60%的项目 不予认定为“A级”工程业绩。
省住建厅将通过系统在线监测、远程调度、现场督导等方式 ,对各地市在建项目实名制考勤、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工人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每月 对实名制管理人员考勤和工资发放数据不达标的地市及项目进行 通报 ,并抄送当地人民政府。
对实名制管理数据不达标的施工、监理单位, 取消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评优评奖资格 ;
年度内通报两次的 , 约谈企业负责人、核查企业资质并列入企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 ;
年度内通报两次以上或发生农民工欠薪案件的 , 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 在市场准入、项目承揽、资质升级等方面予以限制 , 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
青海
3月25日,青海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的通知》(青建工〔2024〕94号)。
建设单位 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 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 要认真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
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对照进场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允许变更 。
监理单位 不得随意减少和更换监理人员,确保监理人员到岗履职 。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 (指除施工现场劳务工人以外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 日止, 除下列情形外,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
1.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能胜任工作,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或建设单位责令更换的;
2.因退休、刑事犯罪、失踪、患疾病不能继续工作或死亡 的;
3.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达6个月或停工时间达 120天以上的(不含冬季正常停工);
4.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或因本人原因提出工 作辞职并经批准的。
施工、监理单位变更人数 不得 超过投标文件中承诺人员的 20% 。
一、强化施工现场实名制信息化考勤管理。
施工项目要严格现场考勤管理 , 将实名制考勤专用通道作为人员正常施工进出现场的唯一通道 , 现场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 进出现场均须通过考勤通道 。
每日考勤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相符, 考勤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当日最早和最晚考勤时间间隔不得小于5小时。
不满足以上要求的 视为无效考勤,按当天缺勤计算。
二、强化现场人员到岗履职。 工程项目正常施工期间,参建各方现场人员应按照以下标 准到岗履职:
1.施工单位 (含专业承包企业,下同)要确保 施工现场到岗人数不得低于《配备指南》要求人数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专业人员 每月实际到岗天数不得低于当月施工 天数的 80% 。
2.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每月到岗天数不得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 80% 。
3.劳务企业 应根据承接项目的实际情况任命项目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作为班组长、技术骨干、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 带头人, 每月实际到岗天数不得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 。
1.自2024年4月起, 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信息化考勤 ,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总监理工程师的考勤月到岗率纳入信用行为管理 ,次月5日由系统自动对不达标的企业及个人 记录记分。
2.取消评优和业绩认定。 对关键岗位人员月度到岗率连续3个月或1个自然年内累计5次低于50%的 , 取消该项目观摩工地、标准化工地、通报表扬等资格。同时 取消 该项目质量安全方面 的评奖评优资格和 业绩A级认定 。
3.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月度到岗率连续3个月或1个自然年内累计5个月低于30%的 , 对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经调查发现 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4.差异化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将关键岗位人员未按要求到岗履职的工程项目 纳入差异化管理范畴,对其实施重点监控,加大实名制平台监管和现场检查频率 ,并对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多省发文加强实名制和到岗履职
推进各系统数据对接, 严查“挂证”
广东佛山:3月1日起,项目经理、总监、八大员必须实名制!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月2日,广东省佛山市住建局印发《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 应当 在“市实名制平台”进行登记 , 实施用工实名制管理 。
实名制管理 应当贯穿 工程项目实际 开工 到实际 完工全过程 。
施工现场人员 即 实名管理对象 ,包括工程项目 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作业工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 包括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等;
现场管理人员 包括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资专管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 等;
作业工人 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
相关单位因工作需要 派驻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 ,可根据需要纳入实名制管理。
市实名制平台 是全市 统一 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 与在建工程项目考勤设备直连 ,中间不接入其他平台系统和设备。
市实名制平台 与广东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接 ,统一使用省标准,并根据需要 与工人工资管理、招标投标等相关系统进行对接,实现 数据共享 。
考勤打卡设备的活体检测功能 必须始终保持开启强活体状态。
施工现场人员 应当通过人脸、指纹 等生物识别 考勤打卡 进行上下岗。
严禁 照片打卡、集中代刷、他人代替打卡、利用技术手段远程打卡以及篡改考勤信息等 弄虚作假 行为。
未 与建筑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 并 进行用工实名登记 的人员 , 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
总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实名制管理 负总责 , 项目经理是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管理。
项目经理 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 总监理工程师 每月带班监理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60% (不含)。
总承包企业 应当在所承接工程的施工项目部 配备劳资专管员 。
原文链接:
http://fszj.foshan.gov.cn/zwgk/zcwj/jsgc/content/post_5871579.html
广东广州:2024年6月底前,实名制、监管、审批系统数据全面共享
1月15日,广州市住建局印发《广州市提升审批和监管数据应用能级助力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明确提出:
2024年6月底前 , 实现 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相关系统之间 数据全面共享 !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逐步 建立完善 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物业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 相关系统的联动机制 ,开发基于房屋单体编码的数据共享接口, 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实现工程建设管理数据矢量化、地图化 。( 2024年6月前完成 )
福建:明年起,采用人脸、虹膜考勤!省实名制平台与省7个平台系统对接!与全国平台联通、共享
11月21日,福建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闽建〔2023〕15号), 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1、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总造价在 4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简称“工程项目”) 施工现场人员的实名制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
2、 工程总造价 低于400万元的工程项目 、涉密工程以及抢险工程,可参照本实施细则, 以纸质登记等形式进行实名制管理 。
3、 进入施工现场的下列人员, 均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
(一) 建设单位 (含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
(二) 监理单位 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三) 施工单位 (含分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所有管理人员;
(四) 建筑工人(含临时用工人员) ;
(五) 进入项目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如 项目后勤人员 等 。
4、 未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 , 不得进入项目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
省实名制平台 与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工程审批平台、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从业人员申报管理系统、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等 平台系统对接 ,加强 企业、项目、人员、信用 等数据 互联共享 。
组织实施 省平台 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实现与 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联通、共享。
采用人脸、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 ,对建筑工人及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电子打卡。
新开工项目 推行考勤设备直连平台模式, 项目考勤数据通过设备 直接、实时传输至省平台 , 不经 由第三方软件传输。
督促 总承包企业 全面落实实名制制度, 将实名制数据上传省平台 ;建立本地区实名制系统的, 必须与省平台对接 ,并按要求 实时推送数据 。
实施实名制管理所需措施费用 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
去年8月,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明确了 “省级实名制平台” 通过对接 住建部“四库一平台” , 获取从业人员注册信息 ,并 对项目经理(总监) 的岗位资格进行比对 :
对于项目经理(总监)存在非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的企业非本单位的 , 予以预警 。
项目经理存在预警的 , 视为未到岗履职,到岗情况(最高8分)记为0分 。
上海:与四库一平台、人社部门数据对接,通过社保查“挂证”!
今年10月,上海市住建委印发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管理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
到2023年底 , 建立覆盖房建、市政 、园林绿化、水务、文物保护、人防等 全行业 建筑工人、 施工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一人一码”“一人一档”和“一人一卡” 管理服务机制。
到2024年底 , 建立注册执业人员和施工现场管理技术人员的 个人学历、职称、业绩、从业经历与企业资质管理、项目招投标、个人职称评定的联动机制。
严格落实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要求
,依托实名制系统,整合有关管理平台数据资源,
把项目管理人员信息数据纳入系统考勤
,
重点动态核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团队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
严格落实注册执业人员从业规定, 通过比对社保信息,核查解决执业人员“挂证”、弄虚作假 等问题。
推动 实名制系统 与 住建部“四库一平台” 、 本市 人社部门 数据对接 , 通过比对注册执业人员社保信息,解决“一证多挂”“人证分离” 等违规问题。
即将打通数据的平台:
江苏:全省所有在建项目一律纳入实名制!总包负全部责任,专包必须服从
8月8日,江苏省住建厅 联合省人社厅发布 《关于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建管〔2023〕371号 ) 。
自2023年9月1日起 , 全省所有在建项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等企业信息和用工人员信息 一律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 。
一是参与施工的 专业承包企业 必须服从 总承包单位管理 , 不得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为由拒绝实名制登记管理 ,一经发现将依法 直接限制市场准入 ;
二是按照 “总包负总责,谁承包谁负责” 要求, 总承包单位 对施工过程中 实名制管理工作负全部责任 ,指定劳资专管员对实名制管理工作、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实施 专人专管 ;
三是市政工程、园林工程、老旧房屋修缮等无法实施封闭式管理的项目, 应采取移动定位、电子围栏、手机考勤、定点考勤 等措施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对未列入当地和省级实名制管理范围的工程项目, 将追究总承包企业责任 ;
四是建设项目要如实反映工程建设状态, 不得以竣工、停工等情况规避实名制监管 ,一经发现 对施工总承包企业 给予限制市场准入,停止全省范围内招投标行为 。
五是实施实名制管理平台企业端建设,强化 施工总承包企业实名制管理第一责任主体 ,施工企业对省内实施工程建设项目 必须全过程监管 ,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被预警项目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向主管部门反馈整改情况。
持续预警:
不断完善预警监测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定期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大数据汇集、梳理, 对在建工程连续3个月 未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 的建设单位,未按时发放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实施专项预警 ,限时整改。
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建设单位 ,住建部门 依法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款 ;造成欠薪的,人社部门依法 予以行政处理,要求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
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总承包企业、专业企业、劳务企业 将依法 予以全省通报、限制市场准入 、扣除项目和企业对应信用分,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将依法申请 降低或取消施工资质 。
黑龙江:项目负责人、总监每日人脸识别+GPS定位考勤!
黑龙江省住建厅印发 《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 自2023年2月1日起试行。
本办法所称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是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农民工),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人员。
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应当 与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确认书载明人员相一致 。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可在手机APP上自行提出申请, 通过手机APP人脸识别和GPS定位进行考勤 , 系统自动审核 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
建筑工人(农民工)通过闸机或者手机扫码进行考勤。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每天考勤 频次不少于1次 。承接2-3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每周考勤频次不少于3次(每天仅记1次考勤)。 总监理工程师未在施工现场时,总监代表应当考勤 。 建筑工人(农民工)每天考勤频次不少于2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每月请假天数不得超过6天 ,每年累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20天。
如遇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日和危大工程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施工时,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不得请假。
吉林省:每日人脸考勤!自动预警
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劳务作业人员 应全面录入 “吉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平台”), 人员进出施工区域应当人脸识别记录考勤信息 。
人员 每日考勤时间 应与 施工作业时间 相符 , 考勤次数不得少于两次 ,当日 最早和最晚考勤时间间隔 不得少于4小时 。 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视为 无效考勤 ,按当天缺勤计算 。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等 关键岗位人员 每月到岗率 (有效考勤天数÷实际施工天数) 不得低于80% 。
对于低于该标准的项目,实名制平台将 自动生成预警 ,项目监督机构应将预警项目 列入重点监管 。
海南:5月15日起,实名制通道安装摄像头!自动抓拍上传!项目经理、总监不得在办公/宿舍区打卡
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明确:
2023年5月15日起 , 我省建筑工地 新安装实名制设备时 均应 在 施工现场 实名制通道内 安装 验证 摄像头 , 并与实名制考勤机进行 联动 。
房建工程项目原则上 不得使用移动式考勤机 ,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 不得 在办公区、宿舍区考勤打卡 , 应在 施工现场进行实名制考勤打卡。
人员通过考勤机进行考勤时, 摄像头自动抓拍人员考勤的场景照片 ,并将场景照片和人员考勤照片 同时发送 至实名制系统。
摄像头应与实名制系统进行对接,拍摄的场景照片 必须 显示拍摄时间并即时自动上传 至实名制系统。
摄像头一般安装在实名制通道的内侧端, 能清晰的拍摄到考勤人员的面部 。
天津:项目经理是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每月带班时间不少于80%。项目管理人员、“八大员”均应实名制考勤
天津市住建委 印发 《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 》 ,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五年 。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1、签订劳动合同(订立用工书面协议)从事施工作业的 建筑工人。
2、进入施工现场的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
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包括: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包括: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测量员、造价员、标准员、材料员、试验员、机械员、劳资专管员(劳务员)、资料员等;
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包括: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上述人员的实名制信息应当上传至市实名制平台进行管理; 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由总承包企业建立访客台账,实施登记管理。
已录入市实名制平台的建筑工人, 1年以上(含1年)无数据更新的, 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 建筑企业应当对其重新进行基本安全培训, 记录相关信息, 否则总承包企业应当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作业。
各省市实名制管理文件如下:
如有遗漏,欢迎补充
陕西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建管发〔2024〕103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加强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夯实建筑企业主体责任和住建部门监管责任,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按照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及任务清单》分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实名制管理“全覆盖”
(一)实现建设项目“全覆盖”。 全省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在陕承建项目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 ,总承包单位在 进场施工前 ,应在“陕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系统)中 完成项目实名制信息登记确认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设置实名制管理“闸机”设备,真实采集和上传实名制管理数据, 在建项目实名制考勤更新率 不应低于90% 。
(二)落实主体单位“全覆盖”。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应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实名制系统中完成分包信息、人员信息登记, 不得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为由拒绝纳入实名制管理 。
(三)确保从业人员“全覆盖”。 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从事施工作业或提供辅助劳务的人员, 均应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应在实名制系统录入人员基本信息、验证二代居民身份证、采集人脸照片等。 项目施工期间,相关人员必须通过实名制通道进出施工现场,同步完成人脸识别考勤。
二、加强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
(一)严格建筑工人进场管理。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等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 与所招用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用工协议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对建筑工人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实名制系统登记认证后,方可允许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未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用工协议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二)按时全额支付工人工资。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根据劳动合同(书面用工协议)约定和实名考勤记录,每月按时审核分包单位提交的工资确认支付表等工资发放资料, 并将工资通过专用账户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卡 , 严禁将农民工工资委托分包企业、劳务企业或班组长发放 。实名制系统已增加工资发放统计功能,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月打印农民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并编制工资代发清单,记录汇总所有分包单位或班组工资发放总体情况,并通过数据接口向实名制系统报送农民工工资发放信息(接口数据标准见附件1), 在建项目每月有考勤并发放工资的人数不应低于50% 。
(三)实行考勤发薪匹配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工人实名考勤要求,工资发放应与考勤数据相匹配,工人实名考勤数据将作为记工发薪、维权投诉及劳资纠纷处置的重要依据。各级住建部门要依托实名制平台切实掌握本地区在建项目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对存在“有考勤天数、无工资发放”、“无考勤天数、有工资发放”及“考勤天数与工资金额不匹配”等异常情况的, 要及时进行现场核查 ,做到实名制管理、农民工欠薪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三、夯实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责任。
(一)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 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在实名制系统中配备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项目经理、总监、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资专管员各1人)及现场管理人员, 配备人员名单应与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一致 , 并符合相关执业资格要求 。 实名制系统已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数据库对接 , 项目配备的管理人员如不具备相关证书资格或证书注册信息与项目登记信息不一致 , 将不能在实名制系统中进行考勤 。各级住建部门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在实名制系统及时完善项目管理人员信息,确保人员配备到位、人证相符。
(二)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履职管理。 施 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配备后 , 原则上不得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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